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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绍寒 《中国司法》2010,(8):106-109
一、德国的缓刑制度概况 德国的缓刑制度规定在《刑法典》第3章第4节缓刑交付考验中,包括第56条至第56条g的缓刑交付考验(Strafaussetzung zur Bewahrung)和第57条至第57条b余刑缓刑交付考验(Aussetzung des Strafrestes zur Bewahrung)。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然而,我们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时发现,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期,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通知书上填写的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算;二是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三是考验期从填写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算。请问:判决确定之日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四川读者胡元泽、时昌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在判决确定之前即使对缓刑犯已经先行羁押,也不能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犯被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间。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完全符合司法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4.
正《瑞士联邦刑法典》第96条第4款规定:"被附条件执行刑罚的少年在考验期届满前经受住考验的,审判机关命令注销犯罪记录。"《日本少年法》第60条规定:"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免予执行,适用有关人格法律的规定,在将来得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第21条规定:"少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  相似文献   

5.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同时,刑法第七十条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应如何确定?编辑同志: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实践中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应如何确定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种意见认为应是10年。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吕世恰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第77条中的"宣告"应指刑事判决生效,"发现"不应限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对于在缓刑判决未生效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形,应适用第77条的规定,即撤销原判缓刑,与"漏罪"的宣告刑进行数罪并罚。[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4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上诉期内,彭某将未满14周岁的昝某强奸,但昝某当时并未报案。上诉期满,彭某缓刑判决生效。因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出现《刑法》第77条的有关情形,考验期满后,未再执  相似文献   

8.
试析撤销缓刑条件的立法完善潘家永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周小飞周小飞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10.
来信我厂有一名工人许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仍留原车间劳动,接受考察。近二年来,他在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较好地完成了他所承包项目的任务,对许某的缓刑能否减刑?另外,我厂还有一个工人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地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他在缓刑考验期内,曾与他人合伙又进行盗窃。对郑某的缓刑应如何处理? 河北石家庄张巡复信依照我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经验证明,正确适用缓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法,但不构罪的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刑法》第77条、第86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不得单独或并列适用劳动教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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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应由哪个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编辑同志:对于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再犯新罪,撤销假释……请问撤销假释是由原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撤销,还是由审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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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缓刑的撤销条件张振高,张林堂,张淮宁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相似文献   

16.
韩惠祥 《天津检察》2008,(1):57-57,67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77条第2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在不够刑事处罚时,如何正确依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轻微违法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宣告缓刑罪犯又给予行政处罚,不符合我国《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之精神,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现将理由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近日,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看守所查阅罪犯档案时,发现县法院在缓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上,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算法不一,便提出建议,要求纠正。可是,法院的法官们却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应从宣判时起算,认为宣判之时,即为判决确定之日。另一种观点认为,从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时起算。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就是判决还不确定,只有判决生效时,才是判决确定之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判决书末页填写的日期(盖法院印章处)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应以判决书末页的时间为准。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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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因受贿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留原单位工作。最近朋友要我到他单位搞企业管理,我想调动工作。请问在缓刑考验期内,我能否调动工作? 读者 自新 自新读者: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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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2002年8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依照法律规定,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良复核执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对罪犯赵志良执行死刑。①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所犯的脱逃罪作出判决,且依法报请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罪犯赵志良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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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人民司法》第七期,刊载了郭栋同志的文章《评一份判决书》,就××县人民法院(82)×法刑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了评介。其中,郭文指出了判决主文第二段“缓刑考验期少写了一年”的错误,但没有论及该判决书在缓刑考验期计算方法上的根本性错误。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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