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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办理了一些刑事赔偿案件,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不明,使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和下级检察机关、本级检察机关内部刑事赔偿部门和原办案部门之间在赔偿理念、认识标准方面不能达到一致,  相似文献   

2.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在要求。自2003年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本文拟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出发,就如何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对于申诉人来说,只要主观上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写出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受理申诉的条件非常宽松。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却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抗诉。  相似文献   

4.
缪宏图 《天津检察》2009,(5):69-69,68
刑事赔偿的确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进行是否应予赔偿的审查确定。刑事赔偿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只有经过依法确认存在违法侵权事实才能进入赔偿程序。存疑案件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较大的修订.所以对存疑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7条作了重大修正,增加了第3款,正式将"坦白从宽"纳入《刑法》的自首条文。修正后的《刑法》第67条,对于指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防止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有道是:  相似文献   

7.
柳芳 《法制与社会》2012,(28):101-102
2003年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不断加强了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案件管理中心作为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一种改革模式由此孕育而生.作为全新的机构部门,案件管理中心肩负起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深化阳光检务的艰巨使命.  相似文献   

8.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9.
自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一般只有两种:一是移迭起诉后由法院审判;二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做撤案处理或不起诉。有不少检、法两家有争议的案件由于法院不作有罪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以及有些案件在不能移送起诉的情况下,是作撤案处理还是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和起诉部门有不少争议。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10,(8):26-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为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由专门人员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后提出捕与不捕意见的检察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在2002年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中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整合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这种改革方式简化了内部工作程序,对有效解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限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最近,我们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从总的情况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都基本上能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对有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细则的要求去认真执行。但是个别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现就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旨在引起各级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同时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在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审查因不起诉决定提请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如  相似文献   

14.
乔惠 《天津检察》2008,(2):47-47
存疑案件是指立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处理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逮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存疑案件,应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不能一概都赔,也不能一概都不赔。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予赔偿:而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则应不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对存疑案件都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5.
张旭  陆志东  王建斌 《方圆》2020,(7):45-45
近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要求青海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6.
2007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明确监督方式是抗诉.监督范围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多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办理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对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17.
一、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特点及原因所谓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时,与立案时确定的罪名不一致,且属职能管辖变化或者尽管罪名一致,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贪污贿赂类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职能管辖的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根据罪名进行职能管辖划分的,这种划分较好地考虑了三机关的权力特点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但是这种划分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或者法院判决时,由  相似文献   

18.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使用视听资料证据证实犯罪、揭露犯罪逐步探索与应用,特别是对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遏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鉴于目前检察机关对该项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制作经验和认识不足,客观上也存在科技手段差等条件限制,讯问录像的制作与应用,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笔者就此作以下探讨,以期对检察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前身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是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不是此次修法的直接文本,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奠定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的同时,也为后来留下了一些隐患,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论的起因。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此次修改的直接文本,这部法律的存废之争一直持续了20多年;在2011年年初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后,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正案"到"修订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几个"第一"。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立最严格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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