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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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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勇  季伟 《中国检察官》2010,(24):41-43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并将其增补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由于立法已经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从"非法经营"中剥离出来,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型的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是否还继续存在,争议很大。由于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日益猖獗,《刑法》第241条第6款关于可以不追究收买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备受“责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欲对《刑法》第241条第6款进行修改.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刑法》第241条第6款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也力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找出修改《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合理依据,进而说明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第6款必将有力的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也必将对遏制拐卖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肖爱  吴正鼎 《时代法学》2011,9(2):79-84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4.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从《刑法》第306条的立法意图、立法技术等角度入手,分析了该法条存在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5.
陈伟 《法商研究》2013,(3):108-114
对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该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争论。其实,学者们对该条所作的"特别累犯说"与"特别再犯说"的定性都不科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定性为注意性规范。这既是厘清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与刑法总则关于累犯之规定之间关系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该条规定之内容并进行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6.
蒋睿 《法制与社会》2010,(19):250-251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上对盗赃物"明知"的范围和程度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既包括事实明知又包括推定明知。我国《刑法》中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主观要件的"明知"应界定,以包含明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来体现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要求,而对明知的时间,应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别对待,不能整齐划一。  相似文献   

7.
刘远 《法治研究》2016,(2):52-61
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8.
陈婕 《法制与社会》2010,(35):333-334
刑法溯及力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刑法的施行及其保障人权、保护社会功能的发挥。首先介绍了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三个学说即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关于刑法溯及力的各种原则,最后对新《刑法》第12条展开了深入的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1、2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投毒”内容修正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它内容均相同。笔者认为:投…  相似文献   

10.
刘远 《北方法学》2016,(4):84-93
刑法学应当立基于刑法的具体概念而不是抽象概念。刑法概念具体化的法条依据是《刑法》第1条。学界不把该条作为刑法的概念问题而是作为刑法概念之后的刑法根据来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刑法概念具体化的理论进路在于找到刑法内容的两个来源,明确宪法作为两个来源及其关系之根据的意义,并全面理解刑法的两大功用。《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学的基石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根本原则,可名之曰"刑法正义原则"。根本原则统摄两大基本原则:第2条的法益保护原则和第3至5条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根本原则的司法实践要讲司法逻辑,控辩审对《刑法》第1条的落实各有其功能。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2.
自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独立发布立法解释以来,到2002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对《刑法》作出了七次立法解释。它们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00条之我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刑法体系及条文结构、内容上对《刑法》第100条进行分析,认为该条于刑法体系而言不太和谐,于法理而言也无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我们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研析。  相似文献   

15.
田幸 《政治与法律》2006,(3):115-118
《刑法》第93条关于“委派”的规定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格格不入;片面强调保护国有资产,破坏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从长远计,上述立法规定的内容应予摒弃。无论对于国有参股或控股公司,还是私营公司、企业的财产,刑法都应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作为法人财产权进行一体保护。对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从事的职务犯罪行为,刑法应当提供统一的评价尺度,不应固守传统的“身份论”或“血统论”。  相似文献   

16.
一、《刑法》第306条并不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06条之规定有失公正,构成对律师的职业歧视。他们认为,《刑法》第306条冠以律师为特殊主体,模糊了律师尽责与违法之界限,助长了对律师尽职代理的否定与限制,构成了对律师的职业歧视。第306条之规定极大的挫伤了广大律师承办案件的积极性与信心,直接影响了新《刑事诉讼法》之实施。单独规定律师伪证罪在社会上会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使公众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多大作用产生怀疑,使艰难的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处于更加困难的局面。本来,新《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7.
必须尽快取消《刑法》第306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因违反第306条,而被怀疑和遭遇处罚的刑事辩护律师已有相当数量,仅北京一地就已愈百人。近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关《刑法》第306之存废的争议始终此起彼伏、见仁见智。本文将在归纳和总结理论界和实务界对306条的负面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几点建议。对《刑法》第306条的负面评价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从法学理论本身来分析,该条的规定缺乏法学理论常识作基础和支撑,不符合刑事司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其次,在社会价值观念层面上,该条的规定没有客观的看待和分析刑事辩护律师的社会定位…  相似文献   

18.
陈金林 《法律科学》2011,(4):109-114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刑法》第65条的"但书"仅对后罪起限制作用。从实质层面分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不是累犯的本质特征,累犯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由刑钝感。因此,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累犯并不关心前罪的罪责类型与主体年龄。作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结果的刑罚执行,也可以作为累犯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第 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 1 6 2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其条文序号为“刑法第 1 6 2条 - 1” ;该《刑法修正案》第 1条规定的罪名为“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 ;作为其犯罪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仅限于公司、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而指的是任何会计单位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本罪与作为主要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之间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上述行为 ,又实施了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  相似文献   

20.
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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