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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记录等同于纸面证据的解决方案--兼论《电子签名法》的局限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如何解决电子记录等同于纸面证据的问题 ,直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未妥善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 8月 2 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旨在确立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进一步规范电子签名相关行为。但是笔者认为 ,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技术的应用存在不少局限性 ,电子签名并不是解决数据电文效力的唯一技术手段 ,其关键在于将“功能等同法”的三个原则吸收到证据法 ,建立如何认定电子记录为有效证据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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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受到了全世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带给我国经济新的活力和效益,但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国家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也随之出台,我国借鉴别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基础下,制定出台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它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跨越式发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联合国组织所创制的一个全面调整电子商务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范法典对世界各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影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本文将《电子签名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从原则、结构、内容等三个发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其异同点.旨在发现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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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最近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旨在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虽然这两个规定还称不上尽善尽美,却是我国证据法发展的道路上一大进步。文章针对两个规定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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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的评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是在我国近几年来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但仍缺少一部完整的证据法的前提下出台的。在现阶段,民事诉讼活动中可供遵循的证据规则仅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条原则性规定中,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需要。因此,作者认为,依法制定一部完整的证据法或较为完整的过渡性证据规则实属必要。制定《证据规定》的宗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是依据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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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的立法价值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事实记录的载体 ,反映了业务活动和通讯方式的重大变革 ,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1999年12月 ,加拿大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单独为电子证据制订的法律 :《统一电子证据法》。这部电子证据法是加拿大《证据法》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它以独立于加拿大《证据法》的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体现了加拿大立法者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明方法的重视。近年来 ,计算机系统在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普遍推广。电子商务在我国也蓬勃兴起、方兴未艾 ,计算机系统尤其是互联网成为传统企业向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型的重要工具。与此相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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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证据属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去年两高三部颁布实施的《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规定》(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简称)及配套性规范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指导意见》等的颁布实施,被誉为打破了中国证据法改革的坚冰。推进了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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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电子签名法》之缺陷及因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际经贸中,电子商务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贸易模式。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其中最基础的就是有关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对于此,我国在去年已经正式施行了《电子签名法》加以应对。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其间仍存有诸多疑义。本文从具体规则出发对《电子签名法》的缺陷进行考察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健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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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与传统交易不同的商务模式.发达国家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建立电子商务立法规则.在我国,《电子签名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政策性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尚未出台,这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而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建立较为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借鉴先进立法理念、结合国情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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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证据之浅析——从《电子签名法》全国第一案判决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中的重要概念进行了定义。同年,北京发生《电子签名法》全国第一案判决,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序。因此,有必要对于电子证据的特征和分类进行明晰,针对电子证据的认证条件、原件和真实性存在的争议进行思考,以期对电子证据的采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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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球和国家贸易中的电子签合法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0年10月1日,美国《在全球和国家贸易中的电子签名法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案》)生效。该项立法作为美国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重要举措,为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制定了重要的程序和规则。根据该法案规定,在该法案确定的标准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即可赋于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以法律上的确定性。法案包含以下重要内容:(1)范围;(2)应用;(3)消费者同意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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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成文证据法的典范,常常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但该规则并非可资借鉴的唯一美国模式.生效于1967年的《加州证据法典》被普遍认为在对普通法规则的修正方面获得了成功.其影响不仅限于加州地区,而且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许多条款都曾以《加州证据法典》中的相应规定为范本.但在许多情况下,《加州证据法典》与《联邦联邦规则》在调整同一问题的规定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它们体现了起草者不同的政策选择.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中国证据法改革者做出最契合本国文化和法律价值观的证据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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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了先进的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电子商务在世界迅速发展,成为跨国贸易的主要选择,电子签名开始逐渐替代传统合同中的手写签名.传统交易大多以书面交易方式制定,但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传递电子化、虚拟化.所以传统的交易相关法律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是难以适用的.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除在技术层面应不断完善外,法律方面的健全也尤为必要.而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世界多国都已构建了较完整的电子签名立法体系,且冠以电子签名法之名.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并且于200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效力.本文主要通过介绍目前国际上电子签名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就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原则和我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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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现行的证据规则相比,英国证据法有着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渊源不同。我国证据规则皆为成文法的规定,而英国的证据法则由判例法和成文法两部分组成;其次,分类不同。我国立法机构针对不同的诉讼设定了不同的证据规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在英国法中,证据的适用问题并未依据诉讼种类的不同独立规定;最后,证据审查不同。我国证据法学界一直强调证据应当具有三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但对于何为合法的证据,则缺乏系统的规定;而英国法中,则随着判例的日渐成熟,早已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证据排除规则。本文拟结合相关判例和法规,对此做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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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及有关问题 1.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电子商务立法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一个法律示范文本《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主要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发出和受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的确认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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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依据普通法中的霍林顿规则,先前判决在后诉中不具有证明其本身所依据的效力.然而,以《1968年民事证据法》第11条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4条为主的证据法突破了霍林顿规则,赋予先前判决在后诉中特殊的证明效力.先前判决不仅可用以证明判身的存在、内容及法律效力,在一定条件下还可用以证明判决本身所依据事实的真实性.我国三讼法对于先前判决的证据效力问题尚无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过于简略.英国证据法中先前判决效力的规定值得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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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电子商务案件及计算机犯罪案件中,数据电文能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由于我国证据法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对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问题①提出了很多建设性解决方案和模式,但有些观点还值得澄清、明确。一、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形式该问题在我国证据法上实际具体体现为,数据电文究竟是书证还是视听资料、是原件抑或副本。我国证据法属于开立一份可接受的证据清单的证据法一类②。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列为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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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电子签名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于2000年5月31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及认证相关法律,并于2001年4月1日起付诸实施。该法涉及电子签名的立法原则、宗旨、电子签名的种类与效力、认证机关的职能及其认定条件、承认外国认证机关颁发之电子证明书的效力问题,指定调查机构的标准,以及对电子签名犯罪的惩罚等,旨在规范日本电子商务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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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技术及其装备的发展,为案件侦破、纠纷解决提供了又一途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测谎结论的证据功能并无规定。面对司法实践的超前和立法的滞后,对测谎结论进行民事证据法的考察,对完善证据立法,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