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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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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罪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应将以虚假申办材料从银行骗领到信用卡的持卡人列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对侦查对象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侦查工作应围绕查明其恶意透支犯罪事实和获取其恶意透支犯罪证据展开。对侦查对象不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应根据对骗领信用卡人骗领时留存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分析发现线索 ,及时向有关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以查明透支者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2.
《时事资料手册》2010,(1):113-114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3.
马源 《公安学刊》2013,(5):76-79
理论上信用卡的持卡人与用卡人须为同一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持卡人授权他人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持卡人与用卡人不一致的情形。当持卡人与用卡人具有恶意透支的共同犯意,两者可以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当持卡人有犯意而用卡人无犯意,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当持卡人无犯意而用卡人有犯意,用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可能另行成立冒用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罪适用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4.
《时事报告》2010,(1):6-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5.
由于种种原因,信用卡被盗刷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许多持卡人面对银行拒绝承担责任或者索要赔偿,往往只是自认倒霉。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持卡人完全有权说"不"!【案例】李先生曾向一家银行申领一张借记卡,并办理了自助银行及短消息服务,约定自助银行每日限额为5万元,凭密码交易。2014年5月12日23时46分,借记卡在数千公里外的  相似文献   

6.
《民主与法制》2011,(19):68-68
编辑同志: 马某多次在某网络即时通讯公司经营的通讯工具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后薛某在网络通讯工具上看到了马某留下的信息,就与马某联系,并约定到某地自杀。两人到达某地,并租住了房屋,在房间里打开煤气,进行自杀。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3,(19):66-66
编辑同志:马某多次在某网络即时通讯公司经营的通讯工具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后薛某在网络通讯工具上看到了马某留下的信息,就与马某联系,并约定到某地自杀。两人到达某地,并租住了房屋,在房间里打开煤气自杀。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信用卡的发展与普及,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法并未对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立法疏漏最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定性及处理的混乱状况。为了严密法网,有利于司法实践依法惩处这类犯罪,通过对一起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案件的分析,对修改与完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许韬 《公安学刊》2000,(6):26-28
随着我国信用卡的发展与普及,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我国信用卡许骗犯罪立法并未对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立法疏漏最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定性及处理的混乱状况。为了严密法网,有利于司法实践依法惩处这类犯罪,通过对一起骗领信用卡透支诈骗案件的分析,对修改与完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若干立  相似文献   

10.
《时代潮》2001,(3)
21世纪,信用卡这个可爱的小精灵将更加贴近大众的生活,成为持卡人时刻相伴的朋友。不言而喻,信用卡为持卡人带来的安全、方便和快捷,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得到体现的,所以用卡消费被广为接受。其实刷卡消费,受益人并不局限于持卡人,越来越多的商家也接受信用卡。目前,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使得大批游客在全球流动。持卡人的到来,给接受信用卡的商家带来了无限商机。持卡人无需携带现金就可以自如地消费而且更安全,免去换汇的烦恼,使得信用卡倍受出游者的喜爱。以至许多持卡人养成习惯:哪家商户接受信用卡,就  相似文献   

11.
法律问答     
1是恶意透支还是信用卡诈骗编辑同志:1995年4月,江某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长城信用卡账户透支申请合同书。合同规定:透支5万元,期限半个月,利率15‰。江某透支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经该行书面催收未果,后江某下落不明。1999年6月江某被抓获归案。请问:江某的行为是恶意透支还是信用卡诈骗罪?江西李国荣李国荣同志: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江某利用信用卡,与发卡银行签订合同透支一定数额的款项,这实质上是一种贷款协议,不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  相似文献   

12.
吴南平 《台声》2006,(6):13-15
在企业金融业务减少的情况下,台湾银行纷纷通过大量发行各种信用卡与现金卡扩大业务,结果是发卡量迅速增加。许多持卡人透支消费,在经济大环境不佳、收入无法增长的背景下,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形成一个庞大的欠债群体”卡奴“。银行为了生存与利益.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方式讨债,结果让许多”卡奴“陷于困境,出现一股因卡债而走上绝路的自杀风潮,引起全社会对”卡奴”问题的关注。不仅如此,”卡债”的负面影响开始向经济面延伸,若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而且可能引发一场新的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13.
大学生信用卡能走多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华 《观察与思考》2006,(20):43-45
近年来,一些银行为开拓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纷纷对各大高校的学生伸出了“召唤”之手,甚至在大学校园驻点、长期设办卡联络员等。据称,正当银行猛攻校园时,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停止办理大学生信用卡。其原因是一些大学生办卡以后长期不用,成为睡眠卡;由于银行业过度追求发卡量,重发卡不重售后服务的管理,令持卡人满意度偏低,导致大量销卡;另外,少数大学生透支后不及时还清成为呆账,虽然银行会通过短信和电话进行催缴,但还是有少数学生不及时偿还。种种迹象表明,大量发放大学生信用卡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的利润收入。  相似文献   

14.
卢越 《天津人大》2009,(12):40-41
案件回放 马某于2006年7月18日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马某的工作内容是,某塑胶制品公司的操作工,某劳动服务公司按规定为马某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由某劳动服务公司代为扣缴。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王某于1996年6月28日向某市工商银行牡丹卡部申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并分别于1998年7月29日、7月31日、8月3日、8月20日四次从工商银行ATM柜员机上透支3600元。1998年8月24日,王某经牡丹卡部授权,又透支3万元,牡丹卡部同意王某可以透支一个月。王某透支后,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本息,某市工商银行牡丹卡部于1999年2月4日、5月27日、8月17日以及2000年7月4日四次向王某发出《追讨透支贷款通知书》,告知王某的行为已超出了善意透支的范围,造成恶意透支,应尽快归还透支本息…  相似文献   

16.
公民使用信用卡透支超过了还款期限,持卡者将面临着巨额的复利(利滚利)和滞纳金处罚,南京市民王朝(化名)就是其中一位。两年前,他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为此,他被银行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1,(26):66-66
编辑同志: 马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马某提出离婚。杨某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所有的住房归马某所有,孩子随马某生活,但在孩子读大学之前马某不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若被发现,则共同所有的住房归杨某所有。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用卡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支付工具,其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本案涉及信用卡盗刷经刑事判决后、持卡人以刑事判决中不足额的退赔物品要求冲抵信用卡欠款,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相似文献   

19.
《公民导刊》2008,(7):37-37
问:我为经营火锅店租赁了马某的营业房,租期暂定8年,合同约定:房租一年一付,每年9月25日一次付清次年度房租。第一年的房租是当面付给马某的,马某没有住在本地,第二年他叫我今后把房租划到他的银行卡上,我照办了两年。我这火锅店地理位置特佳生意红火,马某的亲戚想收回店面自已经营。  相似文献   

20.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进行理论重构,现有的对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的解释,以持卡人为中心,而忽视了信用卡交易的另一个主体银行,对其应当进行限缩解释。银行在信用卡交易中的一些民事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会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足以影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有救济无刑法"。银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些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会影响恶意透支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被害人过错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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