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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罪犯人权是指所有罪犯所应享有的权利,其主体是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定罪量刑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狭义的罪犯人权是指被判处自由刑且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所应享有的权利。①理解罪犯人权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即罪犯:二是这里的罪犯人权是指罪犯应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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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5):62-63
在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科学管理更加不可或缺,而要科学管理罪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真正地认识罪犯.当前,在改造罪犯工作中,掌握罪犯的心理变化,尤其关注他们的一些心理疾病,对认识罪犯,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日常改造罪犯的实践,分析了罪犯自卑心理的具体成因及矫治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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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配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21-25
通过对罪犯素质的重构,努力提高罪犯素质,才能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提高罪犯素质,有利于罪犯适应社会,增强社会适应力;有利于罪犯获得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有利于罪犯遵纪守法,增强规范遵守力;有利于提升罪犯的人文素养,完善罪犯人格,增强融会贯通力。树立"大教育"与素质教育理念,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权益和地位,建立素质教育的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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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监狱罪犯和劳教人员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豫政[1995]67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为了做好监狱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粮食供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监狱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口粮供应标准,按每人每月23公斤口粮标准供应。考虑到这类人员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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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是上海地区统一收押全市新收罪犯(女犯、少年犯除外)的功能型监狱:2001年3月迁入新址后,根据监狱管理局统筹安排,收押对象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所有罪犯。由于该监狱是依法集中收押、强化集训教育、有序分流遣送新收罪犯的刑罚执行“中转站”,押犯总量位居上海监狱系统之首,故形形色色的罪犯数量也相对偏多:认真调查研究那些锒铛入狱并在“大墙”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原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演化蜕变的轨迹,从中引出应当汲取的深刻教训,颇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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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
罪犯劳动不是刑罚内容和刑罚执行活动,而是改造罪犯的活动.罪犯劳动最基本的含义是经济活动,作为改造活动,罪犯劳动可以和作为经济活动的罪犯劳动实现有机结合.现代劳动秉持以劳动者为本的理念,现代刑罚则强调人权理念.罪犯劳动及其组织的社会化,能够通过经济活动的机制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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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罪犯的搜身方法西南政法学院王寿明警察对罪犯的搜身,是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进行搜查”。未被搜出的凶器有极大的潜在危险。警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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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21-26
构建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制度,首先要正确认识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确立现代行刑观念和行刑社会化的思想,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现代罪犯劳动组织应坚持强制与自愿结合原则、人格训练社会化原则、技能培训社会化原则、组织管理社会化原则、监狱社会互动原则;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应以罪犯为中心,有利于对罪犯的矫正,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并适应社会生活.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做法,在现有监狱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劳动报酬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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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3)
中国的罪犯劳动改造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罪犯改造实践中,对罪犯改造发展历史进程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总结。由于缺乏自信与自觉,中国罪犯劳动改造理论发展遇到巨大瓶颈,从而影响罪犯改造实际进程。加强对罪犯劳动改造理论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罪犯劳动改造理论,是时代赋予监狱理论研究者的必然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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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罪犯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其健康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当前我国罪犯医疗存在监狱医疗水平有限与罪犯医疗诉求无限、监狱医疗经费不足与罪犯医疗支出扩张、罪犯"病人角色"的超国民待遇与刑罚功能实现、罪犯医疗法律界定模糊与罪犯健康权意识提高等方面的冲突.行政逻辑与法治逻辑的张力、顶层设计对罪犯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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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参加劳动是我国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罪犯虽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但其作为中国公民的资格没有被剥夺,依然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没有被剥夺或被限制的权利。劳动不仅仅是罪犯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罪犯的一项权利。罪犯参加劳动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是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但是在监狱行刑司法实践中,罪犯无偿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为了实现监狱工作的目标和稳定监管秩序,应以我国《宪法》《监狱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构建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这不仅可以使罪犯尽赡养父母之责和抚养未成年子女之义务、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可以为刑满释放后度过就业缓冲期奠定物质基础,从而巩固改造成果,避免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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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2):52-54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如何改造罪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方法论问题.对于监狱改造工作科学化的探索必须从更新理念入手,本文认为,司法公正是改造罪犯的前提,人本思想是改造罪犯的底线,三大手段是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监社联动是改造罪犯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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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55-58
需求是人行为的动力源泉,罪犯的行为是由某些需求导致和决定的。要科学认识和对待罪犯的需求,因势利导,充分发挥需求的积极影响,满足罪犯合理合法需求,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避免和减少需求对罪犯的消极影响,遏止罪犯的非法需求,严防罪犯的危险行为;抑制罪犯的不合理需求,加强制度防范与科学疏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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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罪犯作为人、作为公民仍然享有受教育权。但在工具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罪犯的受教育权更多地被理解为接受特殊教育的义务,而没有把罪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没有赋予罪犯受教育的自由。对罪犯受教育权的价值进行解读,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罪犯基本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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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危险性分类工作模式是配合监狱戒备等级分类制度而提出的。构建该工作模式的意义,在于提高监狱的预警功能、增强矫正方案对罪犯的适用性、增强监狱民警的专业性、提高刑罚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狱务的高效性、智能性。构建罪犯危险性分类工作模式,需要建立统一的罪犯分类工作机构、明确罪犯危险性分类工作的任务、规范罪犯危险性分类的工作内容及流程、组建专业化的罪犯危险性分类工作队伍、搭建罪犯危险性分类工作的技术平台、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