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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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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审判》2010,(1):102-102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五次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相似文献   

2.
转基因农作物越境转移可能对输入和输出的国家和地区造成损害。在其法律责任问题上,既有学说从污染者负担原则出发,认为转基因农作物越境造成的损害应排他性适用民事责任。从规范分析角度看,此种观点具有局限性,污染者负担难以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而被证成;相关国际条约并未明确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的责任形式,而是允许缔约方适用现有国内法或者制定新的法律去解决。依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及时充分赔偿原则应为统帅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责任的法律原则。依照该原则,面向转基因农作物越境损害排他性适用民事责任不具有正当性,应当以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为核心构建类型化的责任体系。应依照因果关系的确证性对相关事实进行类型化区分,对因果关系可在经营者层面确证的损害适用民事责任,对不能确证的则适用国家责任,同时还应通过立法补正和法律解释的方式推动类型化责任体系在规范层面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核心法律概念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和其他食品标识制度不同,其中存在着几个潜含的法律概念,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实质等同、产品或过程、阀值,这些概念相互联系使得转基因食品标识更加复杂和多样化。正确理解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其意义是认识目前国际上不同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文(令)号]第10号令[公布日期]2 0 0 4 5 31[类  别]经济法·能源[施行日期]2 0 0 4 6 30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为加强中国政府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  相似文献   

5.
徐慧 《法制与社会》2014,(8):245-247
转基因食品是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其又与贸易、环境等问题相连接,使得对其的管制出现了复杂的态势。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扩张,转基因食品贸易的份额在全球食品贸易中的比例增势明显。正是由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不确定性,各国对其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规制手段和贸易政策,制度的冲突最终导致了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随着人们对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以风险防范原则为指导对GMF采取国际统一标准下的标识制度,或许是目前能够兼顾贸易公平与防范其对人类、环境造成风险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6.
虽然世界银行批准融资项目以不违反借款国所参加的多边环境条约为必要条件之一,但由于世界银行并非任何多边环境条约的缔约方,那么多边环境条约是否对世界银行具有约束力呢?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作为多边环境条约的第三方,世界银行不受其约束;世界银行贷款协定的法律适用条款的缺失,则表明多边环境条约不能自动对世界银行产生约束力。不过以保护国际环境为己任并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世界银行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即使借款国为公约非缔约方。世界银行也一直秉承其宗旨,履行其保护国际环境的国际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履行多边环境条约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杨兴  周艳军 《时代法学》2004,2(5):97-102
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上,由于俄罗斯仍然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致使议定书仍不能生效.俄罗斯拒绝批准议定书的主要原因是本国的"经济效益"重于温室效应.虽然俄罗斯不批准议定书的行为,未构成国际不当行为,从而无须承担国际责任,但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法的诚意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抵触,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背信行为.  相似文献   

8.
论转基因食品之信息敏感风险的强制标识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家》2015,(2):120-127,179
一、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是国际趋势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①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潜在风险尚存在较大的科学争议,但近年来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强制标识措施的呼声越来越普遍。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②  相似文献   

9.
“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显示,作为双边协定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以该第12条为依据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而成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多边属性。议定书与多边贸易协定在谈判主体和过程、体系、内容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解释在依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缔约过程,并结合相应的WTO多边贸易协定规则进行解释。当议定书对某一事项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首先适用议定书,再整体适用对同一事项做了规定的多边贸易协定,而不限于该议定书条款所提及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条款。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关系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际社会第一个有约束力的专门规范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多边环境协定———《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既要求转基因生物进口国的有关决定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又包含了有关风险预防的若干规定。风险评估不会先天地阻碍或抵消风险预防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同时,风险预防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预防,当然也不会与基于科学证据的风险评估相冲突。《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规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防是完全协调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欧盟转基因食品法律管制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管制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自 1990年开始 ,欧盟基于“预防原则”的理念 ,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管制 ,要求其在上市前必须接受风险评估和审批 ,在上市时以特殊标签加以标识。 2 0 0 3年 9月欧盟又通过新的立法 ,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制度。欧盟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健康 ,另一方面又为转基因食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壁垒。  相似文献   

12.
李响 《政法学刊》2021,(3):55-61
随着转基因食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越来越普及,其标识问题日益引人关注.有些商家利用部分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的恐惧,在食品标签上主动给出非转基因的提示,此种做法即为阴性标识.对于是否应该允许阴性标识,学界颇有争议,一些人认为这涉嫌抹黑转基因食品并误导消费者,但另一些人觉得这更好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各国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3.
由于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存在的潜在威胁,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的热点问题。而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争论进一步影响了国际贸易,由此产生了《生物安全议定书》。本文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潜在危险、《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定位存在悖论。一般法律原则被《国际法院规约》规定为正式的判案依据(国际法渊源),但在实践中却仅被国际法院作为辅助渊源使用。一般法律原则面临困境的原因在于,它本属于自然法,却被《国际法院规约》实在主义化后纳入一个被构想为实在的法律适用法的体系中,使得它既发挥不了本身具有的自然法的作用,又不可能脱胎换骨变成《国际法院规约》起草者所期望的实在法,从而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般法律原则是自然国际法第二层级的渊源,它不属于实在国际法的渊源体系。《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必须不再拘泥于实在法体系且不再被视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表述,才能解决其内部结构混乱、一般法律原则成为鸡肋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已正式生效。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将会影响我国环境立法尤其是气候立法。本文从《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出发,提出用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议定书生效对我国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气候立法变化的体系进行了简要概述,并对完善我国现有气候变化法律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相似文献   

17.
一、启动实施欧洲气候变化计划欧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倡导者与先行者。欧盟自1993年成立起就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在各成员国纷纷提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时,欧盟层面也开始协调成员国政策,统一行动。从20世纪末开始,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围绕《京都议定书》的不同发展阶段不断向前推进。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第三次缔约方会议,达成了《京都议定书》。欧盟在议定书上所承担的减排目标是2012年相对1990年基准减排8%。欧盟于1998  相似文献   

18.
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 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相似文献   

19.
姚莹 《当代法学》2012,(1):54-61
保护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海运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分配正义且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认,应为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的基石。国际海事组织依据《京都议定书》授权制定海运减排机制,但在其最新通过的"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两个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背离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力图在市场机制构建中重回此原则。中国应在海运减排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应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程中增强自身海运减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20.
论《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不遵守情事程序是对缔约国履行条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对不履行国采取援助甚至惩罚等措施使其回到履行状态的一种制度。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国际法侧重于事后救济的弊病。缔约方经过三年的努力,在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该程序。该程序由履行委员会管理,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针对其他缔约国发起、由秘书处发起、由不遵守情事的缔约国自己发起。应对不履行的措施分为两类:帮助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该程序成功处理了俄罗斯不履行案等多起案件,代表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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