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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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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悦 《人民司法》2012,(1):96-98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审理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2006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创立了全新的审判思维。破产程序需要最大化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公平与协调。债权清收直接关系到可分配财产的变现和给付,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关系到破产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往往更多地关注破产债权的数额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破产企业,人们更关注的是作为资不抵债主体的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和其既有资本现状,对破产企业自身债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清收程序重获  相似文献   

2.
孙英 《山东审判》2002,(6):9-12
破产债务人有哪些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是破产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破产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正确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对于提高破产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着极  相似文献   

3.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的完善刘克祥纵观近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部完备的破...  相似文献   

5.
邹海林 《法学家》2005,2(2):18-22
一、引言 破产程序作为"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各种有利害关系的人会产生实质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以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案件,多因存在多数债权人而不便于个别强制执行或者无法个别强制执行.所以,破产程序必须解决多数债权人参与的问题.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实行管理人中心主义,破产立法就必须考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分配.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人会议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这在我国目前“破产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调整,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两方面进行设计,欺诈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行为则主要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既存债务事后提供担保、危机期间的  相似文献   

8.
李韵石 《法人》2023,(4):79-80
<正>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对于一些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可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如何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实现资产重组优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被多方关注。2020年2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大方正集团(下称“方正集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截至破产前,方正集团拥有400余家公司,其中包括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集团关联企业资产类型多样,债务结构复杂,债权人类型较多。为确保债权人利益,方正集团破产重整采取“出售式重整+服务类他益财产权信托”方案。  相似文献   

9.
破产清算机构的建立与性质●罗卫平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专门程序,法院在审理中加强对破产人财产的管理是破产程序进行的首要问题,从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切实保护。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相似文献   

10.
甘露  薛丰民 《法制与社会》2010,(19):273-273
设立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普通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的撤销,使因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团,提高清偿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却只规定了管理人的撤销权而未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无疑不利于实现设立撤销权的初衷。  相似文献   

11.
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原则是贯穿破产法始终的基本原则。前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实现,其中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着眼于权利自身的内容,强调破产法外的实体权利在破产程序内仍需尊重;破产债权平等原则着眼于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关系,强调在破产程序中相同的债权应相同对待,平等受偿。后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展开,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企业财产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完全的债权人自治会产生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因此必须同时强调集体清偿原则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上述四项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是理解与适用破产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破产撤销权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撤销权作为一种保护破产宣告之前债权人利益的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于任何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或减少破产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以期实现破产法许可债权人公平合理的分配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基本宗旨。破产撤销权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为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合理性标准,为具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3.
陈树春  王巍 《中国律师》2023,(10):68-70
<正>现行立法没有对刑事犯罪审理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和协调进行具体规定,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缺乏统一标准。笔者试对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所涉部分内容进行论述,希望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逃废债行为进行风险防范,依法追回破产财产,化解破产困境。  相似文献   

14.
李学武  朱杰  张晓磊 《山东审判》2005,21(3):108-109
破产债权、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的两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审判实践中正确审查确认破产债权和别除权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意义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2条第1款第6项、第63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为:清算组初审—清算组复审—法院裁决—债权会议审查一法院复查,从而将破产债权审查确认权赋予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另外根据《若干规定》第50条第4项、第51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债权人是否享有别除权亦是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清算组如有…  相似文献   

15.
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破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债权人的损害救济又是破产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实现债权人的损害救济,应追究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加强对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破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债权人的损害救济又是破产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实现债权人的损害救济,应追究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加强对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相似文献   

18.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欣新 《法学家》2005,(2):28-33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体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维护其利益的自治团体.  相似文献   

19.
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与审判程序二者不能实现相互独立与有效衔接成为理论上的困惑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非破产清算程序应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实现二者功能的理性定位。在完善非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建构以清算程序为主导,审判程序为保障的权利救济机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破产抵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学者们对这项制度的内涵作了各自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3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的规定,则是这一制度的规范基础。对破产抵销权制度功能的一般认识学者们一般认为,破产抵销权制度具有以下功能:“但是,在破产程序上贯彻破产抵销权的意义,是十分显著的。一方面,破产抵销权使得破产债权人用其所享有的债权,充抵其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不必参加破产程序接受分配,有助于简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繁杂过程;另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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