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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15项职权,人代会召开的各项议程就是根据这15项职权确定的。比如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就是根据“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这一项职权确定的,法律并未规定在人代会上可以对议案、建议办理绩效实行全体人大代表票决。据悉,通过人代会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无记名票决,是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初作出的决定。  相似文献   

2.
冉艳辉 《法学》2020,(4):77-89
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会市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权确立于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展到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行使监督权。这种做法导致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不堪重负,同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所降低,从而有违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下放的初衷。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基于"立法监护人"的逻辑,而宪法、法律对省级人大常委的定位是立法监督者。立法监督权与立法权是相对独立的两种职权。立法监督权边界是合法性审查--包含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界限及责任承担问题,让审查批准权重归法定边界之内,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再报人代会预备会议确认,以保障人大代表履职和知情知政权;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其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可直接报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一、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合法合理。《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4.
根据代表法第49、50条的规定,代表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被罢免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予以公告。实际工作令往往法定情形的出现和公告的时间不一致,如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周文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6月29日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5.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县级人大常委会比照"不适当决议"依法予以撤销不妥;若当选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决定当选无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不妥。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虽然明确规定了"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  相似文献   

6.
近期话题     
"决定提请"就是"必须提请"吗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政府、人代会专委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而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此,有观点认为,对于人民政府和人代会专委会向人大常委会提请的议案,主任会议"决定提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从“选举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受人大常委会领导”这个层面来看,虽然选举法并未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基于人大常委会对选委会负有领导和工作指导之责任的这一实际情况,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选委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还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上海人大》第七期载:为进一步发挥区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和监督中的主体作用,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了部门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方式:人代会期间,选取规土局、交通委等占区政府全年项目预算金额85%以上的19个政府部门作为审议对象,探索建立1个代表团对口审议1家政府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告,做实大会审议工作;闭会期间,建立以区人大代表组为监督主体的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小组,做实部门预算执行跟踪监督."一对一"审查部门预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为人大代表充分履行预算审查和监督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及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的一句话决议值得提倡。人代会决议主要针对报请会议审议批准的重要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并以批准的文件作为决议附件:如果批准报告,今后工作中"一府两院"按照报告抓好落实,人大  相似文献   

10.
段莎 《法治与社会》2017,(11):34-35
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一次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 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一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相似文献   

11.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代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笔者认为,“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这一规定违反了基本的逻辑常识应废除。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以为,应该尽可能让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列席新一届人代会,这样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新老人员的平稳过渡和履职交接.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得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检"两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是人代会的法定列席对象.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人代会,决定权在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属于酌定列席对象.  相似文献   

13.
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是否须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请设立检察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报请设立的检察室事先已经检察分院或省院批复设立,无须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请问: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是否要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江西黎俭黎俭同...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通过的决议、决定有其固定的格式,未必非要加盖印章不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未必非要雕刻印章不可,即便雕刻也无处可用. 人代会决议、决定没有加盖印章的惯例,再说公文未必非要加盖印章不可.如每年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审查和批准年度计划和预算,其决议草案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以人民代表大会第几次会议名义发布公告.  相似文献   

15.
根据代表法第49、50条的规定,代表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被罢免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予以公告。实际工作中往往法定情形的出现和公告的时间不一致,如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周文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周文斌代表资格终止,法定情形的出现和公告相差一个月。目前对终止代表资格从何时算起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应从法定情形出现时算起,有人认为从公告之日算起。  相似文献   

16.
省级人大常委会是连接全国人大和其他各级地方人大之间关系的纽带,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否具有合宪性审查权却在制度上不明确,学术上有争议,实践中不统一。根据我国的宪制安排和合宪性审查的功能需求,省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遵守和执行的保证者与地方性法规的批准者,并不具有合宪性审查权,也不适宜从事合宪性审查工作。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在其职责中穷尽合法性审查、必要时提出合宪性审查报告或要求,做好有关立法事实的搜集、甄别和认定等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并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决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表明,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代会是法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是否列席,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笔者认为,由于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他们熟悉了解人代会,掌握许多与人代会有关的情况,这些人员列席新一届人代会,有利于会议依法、有序、规范举行,对开好人代会有积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代表法》关于代表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被罢免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时,对代表资格的终止是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予以公告。在实际工作中,公告的时间与实际产生法定情形出现时间不一致问题,如何界定终止代表资格的时间存在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代表法》规定的终止代表资格七种情形各有其特点,其终止代表资格的生效时间也就不同,不应固定于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时间,应区分情况从实际出发,按七种情形之一的法定实效产生时计算终止代表资格时间。  相似文献   

19.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为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提供了制度空间;在理论层面,对地方人大监督宪法制度的学说探讨有力支撑着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展开。在比较法层面,美、日、德、法等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亦成为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域外立法参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应以《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审查要求权为核心,嵌入筛查机制进行合宪性预审,最终确立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原则、明晰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衔接协作"三位一体"的机制构建。  相似文献   

20.
2006年4月6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查批准了县政府几经修改的财政预算,标志着该县人大审查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按照宪法和法律而言,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然而这次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持续时间之久,会议审查次数之多,在该县尚属首次,在各地人大也不多见,这充分体现了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严格依法履行预算监督职责的可贵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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