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6 毫秒
1.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了解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的权利。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实体正义舜口程序正义。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案件的实体公正;控辩平衡;保障律师在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着巨大的意义。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于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着很大的进步之处,但是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执业风险大等问题。应当从法律上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2.
新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些既有的权利,也赋予了律师在场权、证据展示请求权、庭审言论豁免权等一些新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赋予与强化,对于律师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构建控辩双方的诉讼关系,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下,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控辩双方的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职能。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律师为犯罪行为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二者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因承担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诉讼职能不同很容易形成“对峙攻守”关系。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人权保障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更多的是体现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为此,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在侦查阶段,强化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明确了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的现象依然突出,侦查权与调查取证权依然处于失衡的博弈状态,因此,进一步强化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实现与侦查权的良性博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并不是单纯的控辩关系,由于内部职能司法性、控诉性、监督性的多元配置,又由于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与监督职责,决定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责无旁贷,并且应积极主动.在现实中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应坚持实体对抗与程序合作、司法性权力与控诉性权力、整体职能与具体职能、自律与他律、法定与现实等五个统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权利作了重要发展,必然冲击现有的控辩关系格局。预测刑事诉讼控辩关系的发展和走向,调整既有的公诉、辩护思维定式,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必然要求。今后,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关系将明显体现出对合、对等、对立的趋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8.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相继实施,给人以极大的鼓舞,但我国当前的律师执业状况却不容乐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解决不了控辩双方力量不均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审判阶段成了凌驾于辩护职能与审判职能之上的一项权利,严重破坏了诉讼结构。而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伪造证据罪"更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努力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使得我国能够满足国际最低司法公正标准,已成为我国整个刑事程序亟待改革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控辩审刑事诉讼格局下,肯定值班律师辩护人诉讼身份的应然定位是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保障,也是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基础。文章在论述这一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界定值班律师诉讼身份、明确介入时间、强化诉讼权利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值班律师"边缘化""见证人化",这使得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即便是在作为速裁程序改革模范的B市H区,也仍面临值班律师欠缺相关权利、参与控辩协商作用受限的问题。为此有必要进行一些制度性的安排,赋予值班律师在控辩协商前与被追诉人单独会见的权利、提前阅卷的权利以及出庭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同时还应该调整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幅度和种类,提升控辩双方可协商的空间,促使律师参与发挥实质性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伴随着架空程序正义的风险,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正当性基础。加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着协商性司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机制来日可期,律师的有效参与更应成为完善制度构建的应有之义。然而司法实践的现状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律师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的参与困境。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律师参与存在辩护理念和立法规制的双重缺失。具体而言,应推动有效辩护的理念建构和精细值班律师的制度建构,探寻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从而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律师法赋予律师完整的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这即给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检察机关应抓住新律师法带来的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公诉模式。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审判中,辩护律师的发言权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控、辩对抗,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本文在阐明了辩护律师的发言权的特定含义之后,具体陈述了辩护律师发言权的现实问题。同时,就辩护律师发言权的改进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构造特征不够彰显、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特点,因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优先确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三个目标。本文就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原则的基本内涵、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反它们的表现及其原因等逐一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诉讼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控辩关系失衡由来已久:规范维度上,立法滞后、保障不力;实证维度上,控方一家独大,辩方权利萎缩;观念维度上,长期权力本位,辩护权倍受歧视。新型控辩关系构建,须从参与、对话、共享三方面入手。其中,参与机制需要从制度上保证辩护人全程、全面、立体化介入诉讼;对话机制源于戴维·伯姆的对话理论,通过控辩对话消除侦控过程的思维碎片化,建立互信、强化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源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司法寻租,须构建以控方为主、辩方为补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各方在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中公平竞技。  相似文献   

17.
本文的构思源于对律师在刑诉中地位、作用的思考,主要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庭前审查程序缺乏律师辩护制度引发的包括控辩失衡、程序过滤性缺失、程序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以及针对1996年新刑诉法颁布后,完全放弃实体审查放弃辩护对抗的立法问题提出立法和制度建议。希望从学理上和实际制度的构建上,站在法院公平审查的立场上探索和总结出律师辩护制度在庭前审查中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8.
自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刑事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及时保障被害人权益以及提高诉讼效率。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自诉案件的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自诉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设立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的介入与协助制度,有利于增强被害人对犯罪的追诉能力,有利于全面维护被害人、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从原刑诉法的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身份的变化必然导致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的变化。然而在诸多辩护权利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有无以及大小一度成为了探讨热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刑事辩护权利一项重要内容,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有无,直接影响辩护律师所发挥的辩护作用,也影响着控辩双方证据实力的强弱。  相似文献   

20.
平等是人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平等理念发展的历史表明,平等的涵义既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也包含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平等。平等的后一种涵义对刑事诉讼构造的合理性具有重要价值。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深刻反映了平等的价值和作用。控辩平衡的机制通过多种诉讼制度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