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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2 毫秒
1.
沈小平  陈杨 《法制与社会》2011,(18):134-134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体现了效益理念,真正起到了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但本文通过对所在法院2010年巡回审判案件的分析,发现巡回审判在当前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5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首次将该院涉及房地产类案件可以申请"巡回就审"案件的标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法官来家门口办案。这种"巡回就审"办案方式极大地免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之苦。为了体验远郊区县当事人前来诉讼的不易,5月23日清晨6点多钟,该院民一庭的部分青年法官从法院出发,先乘地铁前往919路快速公交站,随后搭乘公交车前往距离法院近百公里的延庆县闫庄村,对几起上诉案件进行"巡回就审"。  相似文献   

3.
数字     
《中国审判》2011,(8):5-5
609万余件 从1991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2010年一审民事案件已经达到609万余件,占整个一审案件总数的87%。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承受着沉重的审判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诉讼模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既不方便诉讼当事人进行选择,也浪费了有限的司...  相似文献   

4.
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同样适用这一方式。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通常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一齐到庭的调解方式,我们称之为“当庭调解”。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调解方式:诉讼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到庭,而由审判人员用书信向一方当事人转达对方当事人意见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双方达成协  相似文献   

5.
“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这是肖扬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届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全国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下简称“两便原则”)的制度,巡回审判在许多基层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笔者结合以前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经验,对巡回审判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当前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增多。在既定财政拨款制度下,法院应采取一种对各方诉讼当事人有激励的规则进行“帕累托改进”:如提高审判的透明度,使诉讼当事人对其预期诉讼收益有大致预计,这样可使相当部分的简单纠纷自行和解;支持胜诉方关于要求败诉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的请求,使诉讼当事人的律师费成本内部化,可提高律师的介入率,这样不但可以提高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而且有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在“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下节省了取证成本,故应降低审判的错误成本、杜绝超审限结案,增追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收益。  相似文献   

7.
诉讼管辖是法院系统内划分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进行审判,以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各国在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在管辖制度的设立上,因案件性质的不同和种类繁多等因素的存在,基于管辖目的的实现,法律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管辖划分为不同的  相似文献   

8.
在审理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是各国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个必经环节,它不仅是法院进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能否实现其诉讼请求的关键因素。由于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所特有的“涉外”因素,往往调查取证工作不能在一国境内完成,必须到域外进行。然而域外取证不仅涉及他国的主权与安全,而且涉及他国一  相似文献   

9.
新时期巡回审判制度运行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月23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决定》施行后,各地法院纷纷开设巡回审判点,使有着悠久历史的巡回审判制重焕光辉。完善后的巡回审判制效果如何?其遵循的“两便”原则与民众之期望能否和谐衔接于审判实践?巡回审判制应否全面推行?司法实务中亦有争论,见仁见智。但笔者通过实证调查,认为南京江宁区法院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就地进行案件调解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相似文献   

11.
庭前准备即为开庭审理所作的准备,是指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作为案件开庭审理的必要前置工作,庭前准备在诉讼程度中的地位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地法院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也有不同的作法。传统的审判方式中法官过分注重依赖庭前准备,为在开庭之前对案件有一个全面了解,不惜一切去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体现出当事人自治和诉讼民主的立法精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民的诉讼权利被妨害。被剥夺的现象,却比较普遍。对公民民事诉讼权利进行保护,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剥夺、妨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种种现象1、妨害当事人行使起诉权、上诉权。某些审判人员出于种种动机和目的,对前来法庭起诉的公民不理不照或者进行刁难,妨碍当事人顺利地行使起诉权。一是对多头管辖的案件踢皮球,推卸自己的审判义务,甚至对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也采取推的办法;强制起诉人使用法院制作的诉状级,向…  相似文献   

13.
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14.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支持其诉讼主张的有力保障,如果没有经过保全的证据,其诉讼主张就有可能不成立或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对于法院而言,证据保全是查清事实的重要步骤,如果对某些事项不进行诉讼保全,就有可能无法查清某些重要事实,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因此,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和法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目前司法改革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大,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模式下,彻底放弃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保全证据是不现实的。在…  相似文献   

15.
对于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错误,法院应当直接移送案件至有权法院,而不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为避免法院(或法庭)之间相互推诿或争权现象发生,也应建立和完善法院之间审判权移送规则,明确法院间相互移送和接收案件的责任;将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审判权争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解决则更为权威和高效,而不应由当事人通过上诉方式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6.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的伪证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伪证防治赵明山近几年来,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改过去那种“当事人动嘴,审判员跑腿”,调查取证由法院大包大揽的做法,这无疑是审判工作的一大进步。然而产生的负面效应则是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真实情况,甚至采取...  相似文献   

18.
审判实践中,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有不同的认识。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于是审判中,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诉讼,法院以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动辄追加诉讼当事人。这种追加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追加原告的做法,至少有以下弊病:一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给审判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9.
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20.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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