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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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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2.
国内外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诉讼标的理论进行了诸多讨论,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成果。本文通过考察以往的诉讼标的理论和离婚之诉的特殊之处,提出选择二分肢说作为离婚诉讼以及形成之诉诉讼标的确认和识别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赵亮 《法制与社会》2011,(26):273-273
基层离婚案件审理中发现,原告基于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存在过错诉请损害赔偿后,部分被告亦在答辩中以原告存在过错为由向原告主张损害赔偿。对于被告的主张应依何种程序(反驳还是反诉)处理,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离婚案件被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应是有别于原告诉求的一项独立的诉求。在原告基于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被告的该诉求不仅具有抵销原告的同类之诉的功效,更重要的是它是可能使原告向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独立诉讼请求。但被告的该项诉求要以同意原告的离婚诉求为前提,离婚之诉是该项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条件。从纠纷的有效解决及诉讼资源的节约角度出发,被告的该项诉求以在原告提起的离婚之诉的同一案件中提出反诉为宜。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这样,按照一般诉的变更与合并的条件,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与离婚之诉之间,就不能进行变更和合并。这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有冲突的。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因同一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诉讼,允许其变更、合并,以便使同一婚姻所发生的争执,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先后起诉或分别起诉可能产生的弊端。  相似文献   

5.
略论诉之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诉之追加仅指诉之客体的追加,不包含当事人之追加。原告于诉讼程序进行中为诉之追加虽然有利于当事人间纠纷的终局性解决,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毕竟关涉被告防御权之行使与诉讼之正常终结。故立法关于诉之追加应有特别条件之设定,以求利益之衡平。为防止裁判抵触,受诉法院应将原告追加之诉与既有之诉予以合并审理。  相似文献   

6.
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时,发生鉴定错误在所难免.诉讼当事人因司法鉴定错误发生损害,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实践中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主张损害赔偿不仅存在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更存在违约责任请求权基础,发生请求权基础竞合.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应以司法鉴定错误得到确认为前提.受司法既判力的约束,只能在对原案件事实的审理程序中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程序上受到严格限制,并以此决定其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8.
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是相关法律的要求,但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却留给了具体案件审判人员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涉及债权人权益,则离婚诉讼审理中不宜对之进行处理,因为进行处理存在不符合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目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证明标准难以把握和救济途径竞合等问题。因此,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9.
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浅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民事诉讼目的和内容可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从诉讼阶段角度又可将诉讼分为上诉审之诉和再审之诉,在这些种类的诉中的诉讼标的概念和识别标准问题上存在各种学术观点之争,笔者主张,采各家之所长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诉的合并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龙 《现代法学》2005,27(2):78-84
本文研究的是民事诉讼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客观的诉的合并。客观的诉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在存在诉的客观合并的诉讼中,形式上虽然是单一的诉讼,然而实质上却包含着若干个独立的诉。以合并诉的目的为标准,可以将客观的诉的合并分为四种:即单纯的诉的合并、竞合的诉的合并、预备的诉的合并以及选择的诉的合并,不同种类的诉的合并有不同的裁判要求。  相似文献   

11.
"规制虚假诉讼"被普遍认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此并无反映,实践中"虚假诉讼"也没有成为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六项法定构成要件中,三项程序要件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简单,原告的起诉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数会在实体审理前予以驳回。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呈现程序要件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显著的实体要件特征。此外,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原裁判错误"这一要件的运行有复杂化倾向。为适度简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法院应以原告的权利依据为中心,综合审理、判断"原告主体适格"、"权益受损"和"原裁判错误"这三项实体要件。同时,为规范该类诉讼的程序运行,增强审理的条理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法院应重视构成要件与程序阶段、裁判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合理安排各个要件的审理(查)顺序。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符合诉讼原理,但因消费者诉讼动力不足、司法资源有限而难以穷尽经营者的不法收益.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示范性诉讼和共同代理人诉讼等立法或者司法层面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试图通过法定赋权模式或者意定赋权模式实现化繁为简的宗旨,但均在实现集体性纠纷解决的规模化效应和确保当事人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二阶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团体诉讼制度将法定赋权模式与意定赋权模式高度融合,则很好地解决了前述矛盾,代表着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未来走向.尽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确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二阶构造,但在解释论上得将确认共通性义务的一阶程序解释为公益诉讼,而将个别确定消费者债权的二阶程序解释为诉讼信托,并将消费者放弃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凝集成撇去不法收益请求权并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具有公益诉讼属性的补充性撇去不法收益之诉.  相似文献   

13.
李纪森 《法制与经济》2008,(24):35-36,38
诉的合并与诉讼标的理论息息相关。判断是否属于客观的诉的合并,主要依据就是诉讼标的的单复数。由于诉讼标的理论存在多种学说争鸣,也使得诉的合并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反思国内外各种诉讼标的理论,以“新二分肢说”为基础构建诉的合并问题,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诉的合并与诉讼标的理论息息相关。判断是否属于客观的诉的合并,主要依据就是诉讼标的的单复数。由于诉讼标的理论存在多种学说争鸣,也使得诉的合并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反思国内外各种诉讼标的理论,以"新二分肢说"为基础构建诉的合并问题,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4,(4):15-24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侵害公共利益"作为判断案件类型并决定诉讼形式的逻辑起点,其目的本在于公益救济,但却因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困境,反而妨碍了对公益的有效救济。去除第55条中的"公共利益",通过在团体诉讼框架内案件类型的分化,却能够从结果意义上达成对公益的救济。因为无论是不作为之诉还是小额多数的损害赔偿之诉,均从保护个人利益迈向了保护一般权益,发挥着制止和威慑不法侵害的功能,在客观上发挥着救济公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享有的请求权类型限定为停止侵害等“不作为之诉”的解释立场,值得商榷。通过梳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可以发现,私益诉讼理论浸润、制度功能认知偏差和诉讼程序障碍,乃是最高人民法院拒绝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本缘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应定位为“威慑——补偿”二元结构。在“威慑”与“补偿”功能实现路径中,单维度的“不作为之诉”难以胜任,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能很好地担当这一角色。在“最优威慑”情形下,均以威慑为导向的损害赔偿与行政罚款之间可以替代适用;在“威慑不足”情形下,二者的“合作规制”则是切合实际的选择。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程序障碍上的担忧,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可以消除。  相似文献   

17.
为防止虚假诉讼,树立司法权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13年至2014年9月全省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和调研,梳理出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审理情况(一)现状2013年至2014年9月,海南法院共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25件。从请求撤销的对象来看,对判决提起诉讼的23  相似文献   

18.
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立法完善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的合并提出与合并审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困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诉的合并问题上的立法缺陷,使之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制度,由此导致了种种实践性的弊端。只有在理论上充分认识完善诉的合并制度的立法价值,才能引起立法界应有的重视,也才能通过完善诉的合并制度使《民事诉讼法》获得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丽红 《河北法学》2002,20(5):75-79
《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明确了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重点论述这一问题,并就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目前,根据各地法院的实践,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只能获得一般授权,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离婚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但对审理案件的效率却会产生影响。本文就离婚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地位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力求实现离婚案件审理效率与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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