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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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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长成及其法治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社会理论主要致力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 /特征和法律文化特征 ,以及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之研究。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重新解读可以认识到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导致第三法域的形成。承认当前我们正经历法律体系从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的嬗变 ,确立独立于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的法律地位 ,无疑是理论法学对现实的最佳回应。我们有理由期待公民社会合法性的确立、制度的创新和全新权利体系的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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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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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从其客体进行分类,即是依权利主体本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还是依他人人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为保持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而身份权是因一定的地位、资格发生的为保持某种身份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以下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是法律一概平等地赋予公民的,只要有出生的事实,公民就可享有人格权,不须再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权的产生要基于特定民事法律行为或特定民事法律事实。这是两种权利法律特征的主要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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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现代的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与文化的不同,不同的国家的公法与公法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从公民在法治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出发,分别阐释了公民和公德与公法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各国不同的特点做了比较分析,最后说明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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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与人民权利关系的法律,因而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二元结构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即在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人民全体与管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管理主体与公民个体、社会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人格化。而“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建筑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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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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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学范畴的自由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即作为法律价值的自由体现为法律所追求和所实际建构出的社会自由状态 ,作为法律权利本质属性的自由则体现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或胁迫的自主性 ,作为法律权利的自由即自由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自由 (利益 )或实现某种自由 (利益 )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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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体系要以公民的公权利为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公法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转变立法思路上的偏颇,在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重心上予以适当词整: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以公民的私权利和公权利为本,实行以政改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优先的方针.公法不应当只是保障国家的公权力的法,而是规范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法,是公权力与公权利的关系的法.公法不意味着只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应当以人为本,以人权和公民权为本;不应该只是以经济为中心,仅仅是把法律作为对经济保驾护航的工具;应该以宪政的立法为核心,为首脑,而人权和公民权是这个体系的心脏、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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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公证法律规范,在参与公证法律关系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活动者。它不仅是研究公证法律关系理论的首要课题,而且也是公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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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发表《论隐私权》一文,一百多年来,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课题,关于隐私权的理论也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与关注,许多国家法律相继确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即使一些尚未确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民事权利的国家,也通过名誉权或其他民事权利保护公民的隐私。在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发展过程中,公民的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一直都没间断过,当两种权利产生冲突时,解决权利的冲突就是在两种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平衡体现了人类的最高理性,为社会大众所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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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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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多元性、拟制性、平等性等特征。与集中统一的管理不一样,国家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从法学的角度看,这些主体都是法律拟制的产物,按照社会契约论都应以平等身份参与治理。以权力、权利主体作为依据,可把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主体分为官、民两类。以此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来构建法律关系,可以发现权力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构成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维所要重点探讨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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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人格权的性权利及其法律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利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它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的可支配的、完整的、可处分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利益,基于此,以性利益为内容的性权利理应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作为人格权之性权利的内容包括性自主权、性完整杈、性处分权和性维护权.社会文明需要对性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性权利的法律限制包括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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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惯常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大多遵循"概念和范围-保护模式-主体认定-权利内容及其救济"这样的框架,其中不少系重复研究,而此研究路径并不能使我们对作为制度构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结构"问题产生清晰的认识.因此,对"法律结构"的解析十分必要,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具体说来,其所勾勒出的路径图应当表现为"涉及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享有的权利之定性-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这样的架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