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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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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状态,它是司法机关依法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未决羁押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代价的,那么,在现代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原则框架内,究竟应当如何辩证地看待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进而认识未决羁押的公正性问题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未决羁押具有当然的公正性。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暴露的各种损害其公正性的问题,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程序性的制度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3.
未决羁押制度的种种问题已是中国刑事司法中的顽疾。对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建立押捕分离制度,其核心在于将未决羁押的授权、审查、救济等诸多环节逐渐纳入到司法权的控制下,使未决羁押摆脱侦查工具、追诉手段的命运。以法院的权力制衡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权力,从而达到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侵犯。本文主要通过对西方一些法治较发达国家羁押制度的比较,来探讨我国押捕分离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于平 《行政与法》2010,(10):112-115
羁押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剥夺人身自由最严重的措施,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且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高度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羁押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羁押审查方式是羁押审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域外一般都采取听审或者讯问的方式进行羁押审查。我国的羁押审查采取何种形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但缺少诉讼化的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决定的程序公正。因此,应当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上明确我国的羁押审查应采取不公开的听审方式,并建立审查机关、申请机关和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三方参与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检察机关需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诉讼监督活动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新刑诉法第93条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确定为人民检察院,但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方面的操作上不够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规范统一。  相似文献   

6.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检察机关设置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内容和救济措施三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羁押属性及适用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人身强制措施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反映出不同的性质和功能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不同的意义。现代羁押制度是在刑事法治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的 ,专门机关根据法定审查机关决定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指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妨害证据 ,以保证及时到案及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预防再犯罪则是辅助性的。审判前的羁押应是例外的措施 ,采取替代措施应为一般性原则。在制定和适用羁押制度过程中 ,要贯彻法制、比例、司法、诉权以及一次性、令状、防止双重风险等原则。  相似文献   

8.
一、主旨立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任务。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又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真心悔过,引导其积极赔偿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但在司法实践中,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可能会因后续监管不力,而出现脱逃,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甚至再犯罪的情形,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势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最重要的手段,未决羁押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现代西方法治国家普遍建立了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由中立的司法机构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我国并没有建立这一制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滥用羁押权、侵犯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比较西方各国关于未决羁押的规定,从而发现我国未决羁押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构建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所应该在观念上和制度设计上的改变。  相似文献   

10.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2,(19):289-290
刑事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危害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不是一个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属状态.在日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现行的强制羁押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的不足和缺位,“一捕到底”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未决羁押应属非常态的例外,保持羁押的比例性,完善、规范羁押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是一项全新的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13.
尹洪英 《法制与社会》2013,(25):123+127
羁押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14.
赵康  李爽 《法制与社会》2013,(9):126+128
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轻伤害案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注意审查案件起因、将刑事和解过程作为审查内容,并有效实现对公安机关在轻伤害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现象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蓝向东 《法学杂志》2015,36(2):103-113
美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的制度,羁押必须由法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美国,审前服务机构客观地收集被告人的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使得法庭的裁决更加准确、合理;保释听证程序的当事人主义提高了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合意性;对被释放人员的高强度监管确保了被告人严格遵守保释义务,提升了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建立符合本国司法实际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程序;二是建立类似美国审前服务机构的组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对释放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检察机关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三是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确保其及时到案并遵守取保候审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6.
汪兴  梁敬 《法制与社会》2012,(31):40-42
羁押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17.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8.
王飞娜 《法制与经济》2013,(12):34-36,39
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羁押,作为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决定羁押应当慎之又慎。在当前出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文章拟从检察机关视角出发,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简要的论述,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完善该机制的几个构想。  相似文献   

19.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在未决羁押适用期间,撤销、变更未决羁押的机制以减少羁押适用、救济被羁押者权利为基本目的,其完备程度直接影响整个未决羁押制度的人权保障程度与法治化水平.从两大法系多个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未决羁押撤销、变更机制建立在严格限制未决羁押适用的基本理念之上,具体包括启动原因、启动途径、审查程序以及律师帮助等多方面内容.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既有差异之处,也呈现诸多一致或趋同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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