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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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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少婷 《法制与经济》2009,(8):86-86,89
本文从贝卡利亚“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的结论出发,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举例分析,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结合刑讯逼供)与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及伪证罪(结合证人特权规则),试图揭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应该尊重人性。  相似文献   

2.
所谓的诉讼欺诈便是在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办法,让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做出的判决对自己有利或者对对方不利。而律师若是伪造毁灭证据或者是帮助当事人伪造或者毁灭证据、引诱威胁证人改变原来的证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为危害特别大,所以才单独设立罪名。但是如果把律师伪证罪改为"诉讼欺诈罪",不但违背了立法的意愿还不利于打击律师伪证行为,甚至很可能在施行过程中产生"口袋罪"。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事代理业务会涉及到“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真实罪”,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情形渐有所闻,这就是中国的刑辩律师目前所面对的困境。本文试就这一点进行剖析。立法缺憾:律师成为特殊主体新《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  相似文献   

4.
一、被害人能否成为伪证罪的主体,从伪证罪的概念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证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相似文献   

5.
王永杰 《时代法学》2011,9(4):78-82
律师伪证罪与众多证据犯罪具有相似之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客观行为的相似性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交叉与竞合的问题,在定罪以及量刑上可能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律师伪证罪主观意图是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结果,其可能触犯他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由于律师伪证罪与其他的证据犯罪的轻罪、重罪关系并不明显,一般都按照律师伪证罪处理。律师伪证罪本身存在多种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吕凯 《天津检察》2006,(2):36-37
伪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被害人不应成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我对《法律适用》九八年第三期上刊登的陈仕飞先生撰写的《是彻私舞弊罪?包庇罪?还是伪证罪?卜一文中所肯定的意见——伪证罪,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柳某不构成伪证罪。其理由如下:认定该案件柳某是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的关键点就在于构成此罪与彼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构成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伪证罪助构成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伪证罪的主体必须是证人、从陈先生所述案情看,柳某在王某盗窃案中不具有证人资格。王案中,王某的实际年龄是是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关键,有关证明年龄的证明材料是柳通过关系编造的伪证,这个伪证,如果…  相似文献   

8.
王永杰 《河北法学》2011,29(10):27-34
理论界关于律师伪证罪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争论,对于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律师伪证罪和保障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本罪与此罪的审理秩序等程序正当性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无论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都存在或是实践中,或是理论中的问题而无法解决。鉴于律师伪证罪行为的特殊性和现实司法实践现状认为,应当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对律师伪证罪行为从多方面因素共同考虑律师伪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确定对其行为的追究与否。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贝卡利亚"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的结论出发,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举例分析,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结合刑讯逼供)与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及伪证罪(结合证人特权规则),试图揭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应该尊重人性。  相似文献   

10.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构成本罪。有人认为,对于伪证罪中的证人不应作狭义理解,应包括被害人在内。  相似文献   

11.
陈学权 《现代法学》2011,33(5):56-65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会见权的规定均值得检讨,我国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制度亟待重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姜焕强  杨清良 《河北法学》2005,23(2):150-155
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诉讼民主文明程度。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虽然较以前有巨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律师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文胜 《河北法学》2005,23(4):104-108
将律师角色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并不能满足社会对律师的角色需求,也没有全面反映律师的自身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这种角色定位越来越暴露出自身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需对我国律师角色重新定位。应将律师总体上定位于"为国家或社会服务的独立的法制工作者",为此,应建立和完善律师作证豁免权、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诉讼业务垄断制度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关于律师业务推广的规则较为简约,不够完善。以下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在规则中加以规制:第一,为推销其服务或获得雇佣而向他人或组织偿付有价值的东西;第二,律师不应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通过面谈或电话,招徕那些与律师没有家庭关系或以前无职业上的联系的潜在委托人雇佣该律师;第三,有失律师职业品格的;第四,有悖律师对司法公正的责任的。同时,应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律师严重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不道德行为都应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基本理论之再检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汪建成  吴江 《法学论坛》2002,17(5):84-92
司法鉴定应当具有主体特殊性、对象专门性、启动被动性和结果科学性四个基本特征 ,为此 ,建立鉴定人资格确认和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限定鉴定对象的范围也应成为鉴定制度的要素。强调鉴定程序启动的被动性有利于保持鉴定的中立性 ,并划清鉴定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强调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则有利于确定鉴定的效力制度。  相似文献   

17.
孙文胜 《河北法学》2006,24(2):122-126
在对国外律师执业赔偿责任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实践操作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以推动这项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This article is concerned with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civil advocate for results obtained for a client. It distinguishes the criminal trial by arguing that for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the adversary system, as it is commonly understood, requires that the professional advocates be equally competent and equally adversary and that because it does not meet these criteria, the criminal trial cannot be looked to as a model either of the adversary system or of the behavior of advocates in the civil trial. Rules of behavior for the civil litigator should be drawn with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ascertaining truth. Moreover, the civil litigator cannot claim immunity from moral accountability by reference to the lawyer's role; he or she is personally accountable for an immoral result obtained for a client. Seeking to avoid this accountability all lawyers might reject an immoral but lawful cause, so that persons with such causes would be deprived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lawyer's personal morality and the social value of professional assistance is resolved by reference to a formula for assigning counsel similar to those in Mathews v. Eldridge and Lassiter v.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oral dilemma of a lawyer who is so assigned and proposes a solu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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