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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第八十七条和1997年刑法第九十八条都赋予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权,即“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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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出现受到强制、威吓及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提出控告或起诉的情况,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如何保护?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该条为被害人不能行使告诉权时提供了救济途径,此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其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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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告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告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在十几年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执行这一规定中存在着非常不理想情况。所以,检察机关就应认真总结教训,重新认识和履行好《刑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这项职权。我认为,要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意义。首先,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自诉的,法院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审判。但在特殊条件下,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将无法自诉,或在自诉后又被迫撤诉,都将影响打击犯罪和解脱被告人。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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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该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告诉。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就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案例一:李女家境贫困,其兄年过30岁尚未结婚。1995年初,李家经人撮合将李女许配给何男(系弱智)与何家换亲,李女开始不从,但屈于父母打骂求情,与何男成婚。婚后李女与何家不和,欲与何男分居,何家经常打骂李女,扬言要叫回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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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法》第145条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179条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一款以及第182条虐待罪第一款都规定:“告诉的才处理。”第87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五)‘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见,凡犯侮辱罪、谍谤罪、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的,除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外,只有与被害人具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关系的人才可以告诉。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五)项关于“近亲属”的含义,无论从理论上或司法实践上都有修改的必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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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是指犯罪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司法机关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案件的被害人都能够顺利地去司法机关告诉。为此,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那么,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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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尚若由于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公安机关对本该由被害人自行起诉的侵占案件立案侦查,并移送提请逮捕和起诉。检察机关该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对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具有侦查权,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诉权,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如果没有,又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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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这样办?应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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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0条将侵占罪列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司法实践中,很多被害人在财物被他人侵占后,不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控告,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法庭上,公安机关对此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和检察机关对此案件的起诉权,往往成为一个激烈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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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两方面的案件,无论从其特点,还是从司法保障方面都与公诉案件及传统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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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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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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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作出的决定,该条文规定了六种检察机关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案件,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绝对不起诉决定,则只需经由检察长决定就可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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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扣押款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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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检察机关及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刑诉法也在第5条以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形式做了规定。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是检察机关保持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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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诉越少越好。当前,一些检察机关认为不起诉越少越好,规定“不起诉率”,实行“下管一级制度”,规定基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一律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这种做法,变相剥夺了基层检察院对不起诉的决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笔者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保证不起诉案件质量,可以通过行使对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案件的复核权和行使被害人提出申诉案的复查权以及审查下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