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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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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制度建设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是一种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系统污染、破坏并进而侵犯相关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做了框架性规定,但是,现行立法中缺少社会保障机制致使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环境侵权事件无法实施赔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建设首先应该建设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建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公积金保障制度,最后借鉴国际治污防污经验建立特殊行业的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面对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频发的社会现实以及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不足,环境侵权示范性诉讼制度成为了各国应对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的新选择。鉴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和现行诉讼对环境侵权救济的缺失,构建环境侵权示范性诉讼制度,是我国诉讼机制能动地适应解决社会冲突变化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为我国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提供新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出于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以环境侵权损害填补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为各国民法和环境法所共同关注。本文分析了实现环境侵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前提的三个转变途径 ,即道义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转变、个人赔偿机制向社会赔偿机制的转变、单一侵权损害赔偿向综合性社会安全体制转变。主张在这三种方式协调合作的基础上 ,构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的综合协调机制 ,并对我国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药品致损事件频发,现有法律制度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基于药品的特殊性,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建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国家救济"三位一体的药品损害救济体系,对维护药品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专利法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时,只规定了可以采用和解、调解等私力救济,以及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等公力救济,对于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占重要地位的社会救济手段(仲裁)没有涉及,而目前对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都存在一些不足,这一领域社会救济手段的缺位与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向的时代背景不符合,也无法满足专利侵权领域的实际社会需求。本文提出应该在专利侵权领域构建仲裁制度,并对专利侵权制裁的定位、仲裁协议的达成、仲裁机构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在救济缺陷食品侵权受害人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运用社会化救济机制补充侵权责任法的不足是一个很好的办法.社会化救济模式主要有责任保险、基金救助和政府救助三大类,社会化救济的各个类型之问应当相互协调地作为侵权责任法的补克救济措施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梓太  王岚 《法学杂志》2012,33(2):56-62
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性责任在防范自然资源生态损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的诸多特性使得社会化救济具有必要性,基于社会本位、利益平衡和环境权的理念,构建公共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从而从出资主体、专门机构的设立、获取补偿的途径、补偿方式、获取补偿的程序、补偿金的监管以及补偿后的追偿等七个方面加以构建环境侵权公共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张晏 《研究生法学》2009,24(3):51-58
文章通过对当前环境侵权立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和反思,以及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结构模式相关理论和研究的介绍和借鉴,指出立法必须在关注未来的同时,总结过去的实践并审视现在的需要。尤其应当考虑中国的现实,以《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突破口,以更有利于法院适用法律,环境侵权诉讼更易进入诉讼程序为起点来构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而设计《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的条款,应当在考虑侵权责任法自身体系的同时,确定环境侵权的重大原则和制度以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并适当采用指引性的准用条款,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新制度的建立留下空间。  相似文献   

10.
风险社会与侵权损害救济途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风险社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传统侵权法律制度在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灾难性、大规模的人身损害事故时存在局限性。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功能定位、保障范围、加害事由、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对风险社会的现实状况和生活形态作出了回应,尤其强化了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侵权法的这种制度变化改变了我国责任风险的原有形态;同时,在侵权法律体系内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和救济问题,由此给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以侵权法、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多元救济体系中,各项制度之间应注意协调,避免赔偿不足或赔偿过度。  相似文献   

11.
周圆 《河北法学》2023,(2):162-183
在我国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救济遵循私法模式,从《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包括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四种具体路径。然而,从根本和长远来看,私法救济路径未能把握侵害平等就业权的实质是公益和私益侵害的竞合,忽视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社会法场域,造成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困境。具体表现为私权本位下平等就业权的认定难题,私法请求权路径的结构性问题与救济的法益缺失,过错责任、契约自由与证明责任的失衡,以及民事责任与私法自治的功能局限。平等就业权的社会法救济路径是破解困境的应有之意。理念上,社会法救济坚持社会本位下以注意义务规制用人单位权力,以无过错责任与关系性契约矫正私法救济原则。机制上,立足中国法治资源并吸收域外经验,构建社会法保护与私法救济的融合衔接机制,包括社会法治理机制、特殊侵权责任制度、歧视性雇佣的劳动合同法规制机制、就业歧视的社会法法律责任以及证明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促进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和解决环境侵权救济困境的有效制度之一,在环境保护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受害者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又使得侵权者不致因巨额赔偿而陷入破产的境地,同时还能有效地减轻政府的环境压力。本丈阐述了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敏 《法学杂志》2012,33(9):135-140
大规模侵权是风险社会的极端表现,传统侵权责任法的单一赔偿机制已不足以救助大规模侵权中的众多受害者,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侵权责任在制度设计上,应在坚守既有损害赔偿原则基础上,将风险意识的理念渗入到制度创新中,建立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损害救济在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两种形式来实现,将环境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责任保险、公共补偿等损害填补制度,由社会承担和消化此种不利后果,其效益要远远大于侵权人或受害人独自负担。实现环境污染的社会化救济,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是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社会化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15.
应对大规模侵权事故,侵权诉讼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及赔偿基金机制在当前都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在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机制能够以较小成本对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非常及时、较为充分的救济,最为理想.但目前该机制还缺少科学参与机制、完善的赔偿规则和合理的追偿机制.在未来,应当引入听证程序以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增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的规定以构建完善的赔偿规则,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可追偿费用的通常范围及减免条件以构建合理的追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蔡彦敏 《法学评论》2014,(2):139-145
我国立法已日益重视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但所采用的混合型立法模式也带来一些应予重视的问题。现实中反正两面的典型实例,凸显出对于环境侵权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本身却又掣肘着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应当抓住《环境保护法》修订之机,在该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污染环境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以增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17.
中日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各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以法、日与我国比较类似,差可借鉴,同时由于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有关民事救济的先进因素,本文拟从一个侧面——民事救济方式这一角度,对中日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完善我国民事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海玲 《法商研究》2005,22(3):76-80
当前,新型劳动雇佣关系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何平衡雇主、雇员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实践的发展,在处置商业秘密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出现了新问题,即因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可操作性、协调性而导致的审判缺乏统一性、公正性及有效性。而当务之急是构建我国商业秘密侵权司法救济的新机制,即在诉讼程序上采用诉前救济措施,将刑事救济的管辖权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9.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大规模侵权造成的众多受害人的救济需求及对社会稳定形成的压力,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救济模式及社会管理思路的创新。赔偿基金是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技术性方案,建议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条例》,明确规定赔偿基金的设立机制、运行规范、赔偿标准及与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实现赔偿基金的制度化、规范化。被侵权人选择赔偿基金的救济方式,应当签订和解协议,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侯雪梅 《法治研究》2014,94(10):12-22
侵权连带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建立在正当性基础之上,其适用范围才是合理的,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我国侵权法虽构建起了连带责任的体系框架,但对于如何界定连带责任的合理边界,立法者的态度并不明确,传统上过于倚重连带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思维模式导致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被不适当地扩大。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将行为自由作为首要价值,坚持其独特的责任调整功能,为受害人获取多元救济提供渠道。伴随着损害综合救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对连带责任损害赔偿功能的需求将不断降低,连带责任的适用在我国将呈现出逐步缩小的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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