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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结合纠纷现实,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观点,并对比我国现行《物权法》的预告制度,重新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制度价值定位,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曾颖 《传承》2008,(8):126-127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5.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成立的要件、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借鉴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党国华 《前沿》2005,(7):159-162
本文从契约自由、债权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交易效益与第三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价值进行了分析,认为虽然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要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进行限制,但必须有一定的尺度,即限制也应是有限制的;过分夸大预告登记的所谓“公示的效力”是不妥当的;设计预告登记制度必须考虑到第三人保护问题,采取更为妥当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朱国良 《青年论坛》2005,(5):112-115
商品房预售转让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做法。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从规定商品房预售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登记备案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9.
房屋的预售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预售的房屋还没有建成,不能够现实交付,申请人进行预售登记,有利于其实现房屋的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售登记本质上是使得权利人取得请求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利,最终的后果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并非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10.
汤武 《人大建设》2007,(6):48-49
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现实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国务院对此问题并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致使此类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试加探析。  相似文献   

11.
现行立法采用规定具体条件的方式确定划拨土地抵押的客体,但未能提供一种可行方法来清晰界定公益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列举方式制定的《划拨土地目录》也缺乏科学性。在抵押设立中,由于房地一体的立法规则与房产、地产管理分离的实践导致了双重抵押登记的出现。通行的比例式出让金确定方式难以反映真实价格。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了抵押实现不能的风险。类型化抵押客体,调整土地目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变革出让金确定方式,引进土地储备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房地产金融安全高效地运作。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验来看,房屋预售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设计合理的风险担保机制以分散其各个环节的风险。无论是严格的准入或退出制度,预售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的法律监管,或是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合约形式等这些都是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5.
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联建模式是地震灾后重建政策的主体部分。联建包括租赁式联建和流转式联建两种。联建模式存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困境,以及实施过程中呈现出的土地权利、联建三方关系混乱和混淆灾后救助与征收补偿界限等问题。联建政策是对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一次有益尝试,针对联建政策暴露的问题可以建立并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规范使用,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9.
宋玉军 《中国发展》2010,10(2):40-44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中国房地产业正逐渐显露出“透支式”特征;这种“透支式”发展模式会产生诸多危害。以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加大房地产业调控力度,不仅不会产生“雪崩效应”,反而会促使房地产业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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