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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一直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红头文件"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于过于专业、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实施等原因而鲜为公众所知,行政法学界对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的研究也较少。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源、发展背景、实施效果及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考古和总结。在考察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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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对不适当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监督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机构、报备期限、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程序等规定不一致,造成了法制不统一的局面.明确审查原则和机构、统一审查标准和程序,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逻辑,也是确立备案审查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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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践,简要阐释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考察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现状和困境,并从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扩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之原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处理、完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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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部件和关键元素.然而,法律与法律、法律与实践、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的规定并不统一,个别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从而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有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人民权益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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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都提出明确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至关重要,任重道远,更须积极作为。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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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下的应然之意,但监察规范性文件所内蕴的规范品格会影响其备案审查的体系建构。其政治、法律二元属性的实体交互性,会混淆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与未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有所关联规范性文件的界限;其内蕴政治属性的勾连性,会在审查标准上造成“对接”的混同;其所根植的“党政合署”效用场景化,会扩大党纪国法衔接的操作性难题。需要回溯国家监察制度的制度逻辑,通过前端识别和后端衔接的完善,有效消弭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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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争议已久。目前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采取的内部监督方式,无疑缺乏刚性和公信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正当性一方面基于它的权利属性,另一方面也不存在所谓个案监督、干涉司法权独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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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对备案审查结果是否有溯及力等问题也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撤销的法规嗣后无效,被要求修改或废止的司法解释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停止施行。此种规定与理论界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差异,正式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则取消了有关溯及力的内容。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涉及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公共利益、信赖利益等多种法益,需要对这些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的法益进行综合的衡量。在我国,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应以专门且更高级别的文件规定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对立法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实行备案审查决定上的无差别适用。与此同时,应在衡量法益的基础上赋予“撤销”和“废止”相同的效果,并对基于无效规范所作的司法裁判及其他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还应当在比较规范性文件与其所违反的上位法的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的基础上决定溯及力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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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3年8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之后,我国省一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这标志着我国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与治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由于行政系统自身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监控的制度本身存在难以消除的缺陷,因此,如果立法监控、司法监控得不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体制始终是残缺不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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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种专项评估,公众参与其中既是民主行政的需要,也是评估活动取得应有实效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中,无论是评估的动议还是评估标准的确定抑或是评估过程都缺乏公众的参与,因此,应当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既要让公众直接参与评估,也要采取公众满意度、民主监督等方式便于公众的间接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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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岚皋县人大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下功夫,抓落实。在日前举行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酝酿已久的《岚皋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获得全票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行使好这项职能,岚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2008年的第十一次主任会上,常委会领导就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辅导讲座及探讨,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通过的《岚皋县建设用地统征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9条备案审查意见,县政府完全予以采纳,社会反响较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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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把握和走出三个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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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法列举了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监督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把监督法列举的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二大类.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做出的决定、命令.此类规范性文件如何报送备案,监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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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07年4月2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全省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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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狱局采取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全系统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省局先后下发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考核暂行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全面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检查考核和上报备案等要求,促进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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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6,(6)
我国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程序要求有趋向于规章的趋势,过度的程序要求是当前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主要倚重的路径。公众参与简单"抄袭"、"照搬"规章制定程序的现象,不仅不利于行政民主性的提高,反而进一步加剧公众参与的"形式主义",导致公众参与缺乏有效性。美国法上非立法性规则的程序规制,从第一阶段对公众参与的盲目追求,到第二阶段对过度参与的批判与反思,体现出由注重参与的形式要求向参与的实质有效性的转变。美国经验佐证了过度参与要求的路径对提高参与有效性的助益不大,"程序愈多去趣愈远"。提升我国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应该更加注重参与的总量、参与的类型化、基于类型化的个性化程序设计、注重参与的时间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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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