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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安案件损害赔偿裁决不服可否申请复议饶华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以下简称损害)由违反治安管理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治安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应该裁决的应予以裁决.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损害赔偿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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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以来,治安行政案件已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公安机关进入行政诉讼遇到了一些现行法规难以规范的棘手问题。笔者为此提出粗浅的探讨意见。一、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管理职能,对违反治安法规的人用裁决予以处罚。由于被处罚人(或称相对人)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引起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根据“司法救济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原治安行政裁决,进而请求公安机关改变或撤销其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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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1)
根据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中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公安机关依法保护被治安管理处罚人的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被裁决拘留的人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下列有固定住址的人可以担任担保人:(一)被裁决拘留人的近亲属;(二)被裁决拘留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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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除了依据《条例》和其它有关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这些法律措施是公安机关对特定行为和特定人所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它们虽然不是治安处罚的种类,但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管理中的职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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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芳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6)
治安罚款,是公安机关强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仅次于治安拘留,在我国行政处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治安罚款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立法、执法中一个实际问题。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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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美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究竟分为几种情况,有哪些在表现形式上是两种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行为?执法四年多来,理论上尚未作出权威性的解释,一些教材中虽有这方面的论述,但较为零散,不系统,不统一,实践中对此感到无所适从,且有些理解有失偏颇,存有弊端,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确,以规范执法实践。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触犯《条例》规定的行为种数为标准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种数为两种以上的,称之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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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县连续发生了几起对公安机关裁决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不服的治安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38、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作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的裁决,但对不服裁决的,应如何进行复查或提起诉讼则没有具体条文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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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特殊案例引起的有关复议诉讼程序问题的思索李鸿斌赵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县公安局裁决拘留3天。办案人员第一天向其宣布裁决结果并告之诉权时,赵某表示服从处理。当日赵某进入行政拘留所,被执行拘留。3日后即被宣布拘留后的第四天,赵某放出。第五天,赵某向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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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4):60-63
陈述和申辩权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前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告知法定必经程序的重要内容,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项重要的"事前救济"权利。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该权利的行使,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加强法治理念,提高程序公正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律师介入等,对于保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促进公正执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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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不服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而提出申(起)诉的屡见不鲜,并纳入了正常的办案程序。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裁决机关滥用职权,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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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复议申请人:王学林,男,30岁,汉族,农民,住马鞍山市佳山乡南村彭庄队。被申请人:马鞍山市公安局向山分局,法定代表人:章银发。马鞍山市公安局向山分局于2000年7月26日以王学林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第1项及第23条第1项,分别对其裁决治安拘留15日。王学林不服裁决,于2000年8月1日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请复议。2000年4月8日下午2时许,佳山乡南村彭庄队村民张家兰家因自家责任承包田地势低洼,请马建二公司车队的汽车装土垫田,当汽车倒完第二车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