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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光荣、祁桂连、任至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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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1)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兴利服务总公司广东公司清算小组。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广澳商业服务发展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印度国家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巴拉普尔棕榈油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库帕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纳林工业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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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远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策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国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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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制品厂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演什金属制品厂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益完,男,42岁,住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厂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昆西,男,4O岁,往福建省同安县洪塘村。上诉人厦门市粉末冶金厂、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陈益完等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查明事实后认定,厦门市粉末冶金厂(以下简称粉末厂)所使用的青铜多孔元件烧结技术中的模具设计、装模、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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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一计,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黎明,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孟宗,男,42岁,住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厂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昆西,男,40岁,住福建省同安县洪塘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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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1)
上诉人(原审被告):柯杰生,男,40岁,福建省漳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陈秀珍(柯杰生之妻)。 委托代理人:曾华群,福建省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金连,女,61岁,台湾省台北市人,住台北市复兴路174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娜萍,女,44岁,福建省厦门市人,住台北市昆明街30号。 委托代理人:李启光,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少年体校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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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当阳支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灿
2006年11月3日,向灿为其所有的鄂ERC619号新大洲二轮摩托车在人保当阳支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为066040289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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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查明及认定事实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金中法经字第20O号载定。上诉人(南京东方漂染总厂销售公司、一审被告)诉称,原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对本案无管辖权;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使上诉人遭受损失,应予赔偿。被上诉人(浙江省城义棉纺织厂、一审原告)未作出答辩。该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5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购销合同,规定:由被上诉人供给上诉人涤棉坯布SO万米,月供20万米,总价款18O万元,至1094年1月底供完,汽车运输,南京交货,运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应付定金IO万元,违约方接未完成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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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2月30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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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正明,男,49岁,上海市环卫废弃物处置管理处工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工程成套总公司(原名上海经济区环保节能工程成套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乔金,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原名无锡市垃圾处理实验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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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5)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克利,该公司董事。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钟孝源,男,“汕尾12138”渔船船主。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赖华保,该办公室主任。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苏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