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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政策的依据。在香港实施的法律中。基本法的法律地位高於特区制定的法律,特区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为了保证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地理解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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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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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循环管理法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制定循环基本法的现实动机,是为了统合废弃物处理法制与资源再利用法制,构建一元化的循环管理法体系。我国在建立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应该汲取日本的经验教训,摒弃废弃物处理法制与资源再利用法制的二元体系,确立资源循环及废弃物管理一体化的立法模式;理念型的循环基本法为日本首创,可以借鉴这种立法模式,构建我国循环管理法的框架体系,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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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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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4月4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法》是1997年7月1日(以下简称“九七”)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也是香港特区法制的基石。《基本法》颁布之后,绝大多数的香港市民表示赞赏和拥护,但也有一部分市民表示不满。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只要将香港的现行法制与《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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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特区司法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个“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关系 ,实际上仅仅是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为分界的中央与特区司法权的划分。这种划分 ,在两个“基本法”的规定中都过于原则、抽象甚至模糊不清 ,亟待通过修改或解释基本法及制定相关法律等方式加以完善。这些机制的完善 ,是“一国两制”稳健实施的制度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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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回归祖国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它不是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并不当然拥有国际法上的缔约权,其缔约权是中央人民政府赋予的。香港特区政府的缔约权有限制,这种限制由《基本法》以授权的方式解禁,既可以是一般性授权,也可以是特定授权。香港特区的条约与法律的位阶顺序是: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的中国外交、国防类的条约——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包括转化的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和香港原有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等级次的法律与条约,应是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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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义务及我国因应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承诺为基础在国内法制中转化适用GPA协定是协定加入国的一般义务.过往加入国通常采取符合本国宪政体制和经济竞争实力的承诺、建立或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统一法制体系来践履GPA义务.我国在加入GPA协定时除遵循一般规律外,还应采取对国有企业是否作为政府采购实体作出恰当承诺、统一政府采购法制、充分利用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和有关"空置条款"等措施来对接GPA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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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重要法律文献●吕国华随着香港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将正式实施。《基本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被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①《基本法》对香港特区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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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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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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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法中不难看出,中央赋予香港的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高。基本法对特区自治权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等。从1990年香港基本法诞生开始。过渡期7年加上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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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合同法又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国现有三部合同法,即忡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什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忡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这三部法律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三部制定于改革初期的法律日益显现出局限与相互之间的不协调。为了结束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我国的立法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忡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所谓做一合同法》。这部法律草案现已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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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中 ,中央与香港均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及审查权。如果两者不能在权限、管辖、程序及释义方面达成一定的默契 ,就会引发宪制危机。本文在分析两地法治传统和宪制模式的差异以及香港基本法对“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设计后 ,提出中央和香港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原则 ,按照中国宪法体制与英美法制传统相结合的思路 ,在基本法所设计的中央与特区分权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协调 ,以避免和化解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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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创办经济特区,完全是一个新的课题,特区的法制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试图对加强特区法制的几个实际问题,作点初步探讨.一、加强特区法制是开创特区建设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加强特区法制问题首先是要加强特区的法制建设问题.特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区自创办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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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应制定立法法罗豪才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为了建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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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基本法,是指统一调整和规范知识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是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母法,性质为私法.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应采取三步走的步骤:第一步是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第二步是在民法典中制定知识产权法编,第三步是制定知识产权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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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寺刹保存法研究〔韩〕孙晟,沈仙译一序论当前韩国尚未制定有关宗教的统一的基本法。当儒教不包括在宗教的范畴之内时,就只有佛教才实施被称为传统寺庙保存法的宗教法令。在韩国,和近代法制出现以后的佛教有关的宗教法令,其开始可追溯到早年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