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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青浦区院”)紧密围绕上级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抓手,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办案模式,创新能动履职,主动探索建设上海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积极以检察履职融入辖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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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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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诉讼监督作出了几条具体的规定。它标志着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全面监督已经开始起步。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检察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有必要对现阶段民事诉讼监督的具体属性及特点,如何实施和前景作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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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在中国解决民事、经济和海事纠纷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等许多法律,为解决上述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最近还正在筹建行政审判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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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本文针对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检察抗诉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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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即将实施,该法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支持,也为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民事检察监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多元化的发展历程。历经多年的司法实践,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民事检察维护着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动了立法不断完善,正逐渐走上了正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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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手段,延伸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标着检察权的逐步扩大和下移。同时,其指挥着基层检察院发生职能的转变,使基层检察院逐步扩大自身的监督范围,完善自身的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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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民事案件执行中时有发生的职权滥用、程序不公等现象,加强对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仍未提及民事执行程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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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应当包括立案监督、审查批捕监督、审查起诉监督、审判监督及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其他活动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之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贪污贿赂检察及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等监督形式相对于刑事检察监督虽相对独立,但这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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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就一直存在争议。[1]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公布终于使得这场争论尘埃落定,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在第235条,用一个条文笼统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那么,监督什么?目前还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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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的笼统,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寥寥无几。该制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未得到体现,为此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应该存在还是废止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不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在机关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过程中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该诉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继续保留该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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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民事强制执行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法律规制并在实践操作中实施得较为混乱就是一例。从民事执行监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含义及其存在的意义出发,在分析确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把民事起诉、刑事起诉、抗诉和检察建议作为我国法定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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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缺失及司法依据的冲突,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局限、方式单一、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缓隧。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但并未构建较为完整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需推动《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以完善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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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饶玉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18条又明确地对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的诉讼权作了较全面完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对大量产生的民事纠纷、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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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民事诉讼实现公平与公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以来,伴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全文公布,学界和实务部门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逐渐趋向一致。这次修改不仅丰富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扩大了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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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3,(8):89-92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既是对新《民事诉讼法》内容的贯彻和具体化,也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和检察制度的需要,同时有利于从权力制衡的角度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破解"执行难,执行乱",走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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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