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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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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论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超荣 《政法学刊》2005,22(4):68-71
法官独立原则是构建现代法官制度的理论基础,因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等原因,目前我国法官制度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新我国法官制度的设计理念,改革法官选任资格、选任方式和保障制度,重构我国现代法官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建 《法学杂志》2004,25(2):73-75
法官选任是法官职业化的第一块基石。目前我国的《法官法》并没有完全构建起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必须处理好其与党管干部原则之间的矛盾,建立与公务员制度并行的公开化的提名和选任制度。建议成立法官选任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选任工作,建立由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长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名的社会化提名制度,从社会上直接选拔和任命法官,建立社会化、公开化的法官选任机制。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 (WTO)后的需要。尤其是社会十分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的解决 ,关键还是要从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要改变不当的用人制度 ,严格依法选任法官。要从法官必须具备的三方面素质要求着眼 ,尽快改变我国当前的法官队伍状况。为此 ,选任法官时 ,要看其是否具备 :精深的专业素质 ;高尚的道德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使法官自身素质适应公正司法的要求 ,使法官的理念上升到应有的高度  相似文献   

5.
郑金玉 《行政与法》2006,(11):108-111
在“凡进必考”的要求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当前多已采用公务员考试模式招考“工作人员”。但无论从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方式来看,这种招考制度都不能被认为是遴选法官的理想模式。重新审视法院招考制度,将法官的选任从目前普遍采用的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甚至法警、法院行政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中分离出来,疏通成熟法律人才进法官队伍的渠道,建立符合司法特质、体现法官独立要求的法官选任制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法官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滨 《行政与法》2009,(11):39-43
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法官选任条件的宽泛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建制的地方化、法官个体不独立等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官制度的设想,认为,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法治发达国家法官制度的有益成份,从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培训、法官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进行,其实施方式应当是在国家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推进,分步实现。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考察S省H市法院2003年以来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的选任情况,分析了法官层级遴选制度在我国中级法院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选任层面的实践状况,然后论证强调了四级二审终审制、法官职业能力和品格建设对法官层级遴选需求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员额制与法院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相结合、层级遴选的法官最低任职期限、成立专门遴选机构和规范遴选程序等机制,以构建刚性的法官层级遴选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国华 《行政与法》2006,(9):112-113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而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官选任制度,把真正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因此,提高法官任职的社会阅历条件、明确法官选任程序、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完备的法官选任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体现了一定的法律文化背景。目前在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比较方面,相关文章并不是很多。通过对中韩两国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展现两国在初任法官选任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2.
马进保 《政法学刊》2001,18(1):38-41
鉴于我国目前牵扯法官偏离公正立场的力量不仅来自法院外部,而且也来自法院内部,需要对法官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进行评价.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法官资格的取保更加严格,法官独立原则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属审判权不断扩大,对法官的管理更加专门化,失职法官由专门机构进行惩戒.借鉴国际作法,我国法制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严格法官资格的选任,为法官提供良好的职能保障,改变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现代化法官任职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惩戒制度和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来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民初法官素养论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郭志祥 《法学研究》2004,26(3):152-160
民国初年所颁布的法规、司法法令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事实报道等基本材料表明,法官的独立品性、专业能力、经验和学识等在当时已经受到重视,并作为对法官考核的基本要求,但是这样做却未能造就符合近代司法理念的法官队伍。这显现出民初法官选任和考绩制度内在标准的某些缺失。  相似文献   

14.
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两大法系法官的选任制度、待遇、等级制度和社会形象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了产生这些差异的历史背景,法律传统和诉讼模式方面的原因,探讨了法官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对于深化我国的司法体制,特别是法官制度的改革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的法官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法官违法违纪现象的分析,反思我国的法官制度建设,并从法官的任职选任制度,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及法官非职业化等三大问题及法官的保障及惩戒机制、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及监督、反馈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完善法官制度建设这个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16.
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特质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司法实践对法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法官司法能动权,改变传统的司法运行模式,不仅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营造有助于法官能动性发挥的外部环境,还要探寻激励法官能力提升的内在因素。刑事认证程序是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的重要领域,通过对这一阶段法官心证的定量化分析,可以直观掌握不同因素影响法官司法能动性发挥的现状,进而采用合理搭配各学历层次法官比例、优化法院内部考核及选任方式、培养法官整体性思维等方式提升法官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检察风云》2014,(15):77-77
德国德国法官的选任机制因法官级别的不同而分为选举式与任命式两种。联邦最高普通法院法官,由联邦司法部长与法官选任委员会依法选举,并由联邦总统确定。联邦的各个最高法院去官的任用,由主管各领域的联邦部长同法官选任委员会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审判长选任制在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张以法官选任制取代审判长选任制。唯此,才能真正提高法官的职业化程度。  相似文献   

20.
《法学杂志》2012,33(9)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司法实践对法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法官司法能动权,改变传统的司法运行模式,不仅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营造有助于法官能动性发挥的外部环境,还要探寻激励法官能力提升的内在因素。刑事认证程序是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的重要领域,通过对这一阶段法官心证的定量化分析,可以直观掌握不同因素影响法官司法能动性发挥的现状,进而采用合理搭配各学历层次法官比例、优化法院内部考核及选任方式、培养法官整体性思维等方式提升法官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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