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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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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特点和立法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此次刑法修订的重点之一。笔者认为.这一修改是相当成功的,堪称新刑法分则的典范,因为同原“反革命罪”的规定以及新刑法其他各类罪的规定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具有鲜明的特点,并体现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立法思想。一、正确划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其所适合的历史条件还是所调整的行为范围,都与“反革命罪”不同。在以“反革命目的”为要件的“反革命”现象(主要是反革命犯罪活动)大大减少,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相似文献   

2.
柯丽萍 《法制与社会》2010,(26):162-163
1979年刑法我国规定了反革命罪,这是基于当时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需要,为了维护新中国的社会稳定,维护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反革命犯罪的范围较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1997年刑法将反革命罪修改为了危害国家安全罪,通过刑法分则第一章的12个条文来具体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淡化了政治色彩突出了一个法律概念。那么究竟反革命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转变有着怎样的历史沿革以及原因,二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对更加深刻的理解现行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对现行出现的藏独,疆独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修改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修改与适用□张泗汉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安全和生存的行为。刑法分则这一章原为反革命罪,经修订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考虑到:(1)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4.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的.只有对其进行全面重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立法缺陷。文章剖析了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重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5.
危害国家安全罪若干问题探 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在全面研究和总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基础上,对1979年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的内容作了调整与合并,删除了反革命破坏罪,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伤人罪等犯罪,并将组织越狱、聚众劫狱等犯罪移入他章,增加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叛逃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中增加了一些犯罪。学者对本章犯罪作了一定的研究,但对有些问题似缺少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拟对本章规定的犯罪中的若干问题再作讨论,…  相似文献   

6.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付立忠刘晓彬修订后的刑法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新刑法,本文拟就刑法分则首章内容,即危害国家安全罪,从罪名构成、类罪概念及特征和疑难条款问题三个方面加以浅析,并求教于学界同仁进一步探讨。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反革命罪的易名与诉讼程序问题反革命罪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重罪,要不要对其改换名称,直接关系到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目前法学界对此有着热烈争论.一种意见主张顺应客观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应该把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从而把刑法分则中的反革命罪这类罪名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反革命罪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之规定,亦作相应的改变.再一种意见则持否定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1988年底,有部分刑法教授、学者、专家参加讨论起草的刑法修改稿,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第1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删去了有关反革命目的的规定。这一修改,对于适应国际斗争的需要,更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以及对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富有建设性的意义。因此,得到了刑法学界绝大多数同志的赞同,大家认为这是一个科学的抉择。但是,何秉松教授发表在《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上的《一个危险的抉择》(以下简称《抉择》)一文却把上述修改说成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并认为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各地屡见迭出。但我国现行《刑法》和各项环境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此还未作出直接的和充分的刑事制裁规定。因此,对有关严重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及其特点,就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一、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是指在立法上以何种法律形式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制裁作出规定。综观各国有关法律,危害环境罪及其刑事制裁的立法形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定公害特别刑法;在环境法律的罚则中规定刑事条款;修正普通刑法,规定危害环境罪。  相似文献   

10.
反革命罪宜改为危害国家罪侯国云近年来,在讨论到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建议将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国事罪”。笔者也曾发表文章支持这一建议,并系统阐述了修改的理由(见《法学内参》1989年第6期和《中国法学)...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的进步主要体现为将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增加 规定了普遍管辖权;对防卫过当作了宽松的规定;对"酌情减轻"问题作了更科学 的规定,增加了单位犯罪和其他一些新的犯罪的规定。但新刑法的失误也是相当严 重的。宏观上的失误为废除类推制度过于匆忙;分则体系欠科学、合理;与以往单 行刑事法规的关系处理不当;几个"口袋罪"的分解欠思量,应规定而来规定的内 容较多。微观上的失误主要为有些规定概念不清,自相矛盾,形同虚设、语言累 赘、语法错误、法定刑畸轻畸重等。  相似文献   

12.
笔者主张,此次修改刑法,应当大幅度地削减现有罪名的死刑规定,严格限制保留死刑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把逐渐废除死刑作为我们的立法思路和追求目标,使修改后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控制在十四五种以内(不含军职罪中的死刑),具体设想是: 1.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后,死刑罪名可合并减少到2种。即暴乱罪(内乱罪),包括颠覆政府、  相似文献   

13.
作为传统国际法所赋予国家的域外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在当代国际法中对于结束核心国际犯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有罪不罚的局面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冷战结束后,普遍管辖国内立法呈现出单行立法、所依据的国际法基础以及司法可操作性均有所增加的发展态势。这是国际人道法复兴以及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蓬勃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国际政治气氛改变、国家不对称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刑法应当顺应这种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14.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刑法中最危险的犯罪,也是需要特别讲究规格与标准的犯罪。从保护国家安全的实质意义出发,危害国家安全罪在概念上有历史概念、政治概念、学术概念与法律概念之分,不同概念对理解与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各自不同的意义。依托中国刑法,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而且是一组封闭的法律概念,同时,运用比较与论述的方法,从故意、犯罪客体与客观行为要件方面也可发现中国危害国家安全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特点。另外,依托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发展具有犯罪构成日益变得更加精确、该类犯罪仍然是中国刑法的防范重点、以及通过维护法治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措施等特点。  相似文献   

15.
汤道路 《法学杂志》2007,28(6):145-147
经过多次修订,我国生产安全相关刑事立法逐步完善,但现行立法对矿山行业的风险特殊性重视不够,片面关注事故结果,对危害矿业安全行为的刑事介入度不足,并且立法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把矿山等高危行业明确规定为刑事打击重点,增设"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罪",并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功能,从而为我国矿业生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刑法保障.  相似文献   

16.
试论危害国家安全罪明廷强,庞仕平当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修改刑法,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国事罪)"已基本无异议。但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犯罪的确切涵义及其内在法律构成尚缺乏理论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试对此做一探索。一、危害国...  相似文献   

17.
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刑法改变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的做法,把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文,并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渎职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以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为渎职罪的一般性规定,以第398条至第419条所规定的具体渎职犯罪为读职罪的特殊性规定的读职罪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无疑将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渎职犯罪。 为了解、掌握检察机关依据修订刑法惩治渎职犯罪的情况,我们就有关渎职罪立法、司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及初步研究意见汇总如下,供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8.
目的犯,是刑法学中的一种重要的犯罪分类形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目的犯的适例,法学界对此虽也有一些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刑法修改以后,目的犯的立法又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反革命目的犯被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如何重新...  相似文献   

19.
首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王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该罪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与修订前的刑法相比,将原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上加了“机关”一词予以限制,可见该罪主体明…  相似文献   

20.
进一步完善危害环境罪的刑事立法张蓉我国目前对危害环境犯罪的惩治在立法上存在以下不足:1.对危害环境罪的立法规定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危害环境罪作为一类犯罪,却分散地规定在刑法分则的不同章节里,且涵盖面极窄,大多数环境的犯罪都未包括在内。2.对危害环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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