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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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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雪霞 《法制与社会》2012,(27):90-91,105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发展,对于证据的研究,特别是证据规则的研究及其在中国的应用,都成为学者们论述的焦点,在众多的证据规则中尤以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研究最为复杂也最受争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正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入法,并对启动非法证据评议的申请人、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等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关于证据认定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制裁性条款缺乏、可操作的程序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拟以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完备之路做初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宁平 《法制与社会》2014,(15):124-12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得到完全确立,并且配套颁布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使之更具有司法操作性。然而,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制,对侦查阶段却未过多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个重要目的是就是规制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行为。本文就是试图就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浅薄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林喜芬 《现代法学》2011,33(2):170-184
两高三部新近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了非法言词证据一般应予排除的原则,修订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涵义及取证规范,确立了瑕疵证据一般不予排除的操作程式,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突破进展。同时,也存在对严格予以排除的"强制情形"例举不细致,对"诈术情形"的证据效力有待明确,被追诉人口供的排除原理亟需完善,取证禁止规定亟需更高位阶的人权法规范引导,特殊情形下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仍需补充等五大改革局限。面对这些制度局限,进一步的对策、变革与完善仍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为核心,未对证据能力给予足够重视,因此不利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有助于完善庭审证据调查程序,进而推进庭审的对抗化、精密化和规范化,优化庭审的功能。应当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使庭审成为审判和诉讼的中心。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作为一项基本刑事诉讼准则,它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保障。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终在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以立法形式确立,并创造性地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检察审查环节,赋予检察机关排除职权。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化,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仍然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程序设置不详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解析现有法律条文,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6.
张淼  王路平 《法制与社会》2015,(2):123-125,133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这对于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取证、尊重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注意,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的规定.为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真正落实,相关部门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下一步更加明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审查争议性证据的主体、审查合法性的标准等,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以疲劳讯问和以威胁的方法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以严重引诱、欺骗手段和违反重要程序性规定取得的口供也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双重表述存在缺陷,应当修改为"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单一标准。在程序问题上,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引入听证机制,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以庭审排除为原则、审前会议排除为例外。  相似文献   

8.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25):129-130
非法证据的问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近些年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引起了热烈的探讨。过去实践中一般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问题进行排除审查,这面临诸多障碍。新《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庭前排除非法证据创造了条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司法实践之操作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中国实践之路指出了道路。本文在新的立法背景下立足我国司法国情,对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试探索解决我国司法实践程序困境之路,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朝着文明与法治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9.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使得审查起诉阶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已具雏形。当前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对获取非法口供所使用的非法手段界定不清楚,非法口供排除程序规定不明确,缺少与非法口供排除相关的配套规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司法解释效力存在争议等现实难题。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实践操作,明确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程序设置与救济路径,进一步界定非法的内涵与外延,建立检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等,从多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0.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万毅 《证据科学》2011,19(6):657-666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1.
论初查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5,23(1):146-149
初查在刑事立案前被广泛运用,但刑事诉讼法对初查没有规定,导致初查的法律地位非常尴尬,初查工作引起诸多质疑。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初查,并借鉴法国、意大利对初查的规定,把初查、立案放在侦查程序中,取消立案的独立阶段,同时提高立案的标准,避免不当追诉。  相似文献   

12.
张颖 《政法学刊》2009,26(2):74-78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的阶段,并且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普遍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而是根据案件侦破的难易程度决定立案与否。这使得立案程序出现异化和虚置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兼有行政管理和诉讼侦查双重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规范、司法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3.
朱虎 《现代法学》2022,(1):173-190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相似文献   

14.
徐茂 《犯罪研究》2008,(6):24-28,34
预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但1997年“侦审合一”,预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预审质量不高。应从公安机关内单设预审机构,科学界定预审职能,加强预审专业化建设,加强预审理论研究等方面来健全和完善我国预审机构,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小剑 《现代法学》2004,26(6):72-77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6.
钱颖萍 《河北法学》2012,(5):162-169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7.
侦审关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特殊规律和内在机制的研究领域,侦审之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决定了其对诉讼形态建构的特殊意义。侦审关系具有动态、转换性,在侦查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司法对侦查的制约,在起诉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审判与侦查的阻隔,在法庭审判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则是审判独立。根据侦审关系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不同样式,侦审关系的应然样态可以表达为“独立而不失控、阻隔而不阻断、受制而不依附”。侦审关系研究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制约侦查;二是法官预断排除。其中,前者的实质是侦查行为正当化的问题,后者则是裁判结论正当化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的维度审视,侦审关系的制度逻辑是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并举,审前阻隔与审中排除互补。主要制度组成包括侦查阶段的侦查令状制度、起诉阶段的侦审阻隔机制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侦审关系是决定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控、辩、裁三方法律地位和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18.
论侦查观念及其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郁娟 《政法学刊》2006,23(1):81-84
宏观上的侦查观念主要包括侦查程序意识、侦查诉讼意识和侦查均衡意识。侦查程序意识的理论基础是侦查程序具有独立价值,即其本身应具有公正性、人道性等价值要求,侦查程序具有使侦查结果正当化的作用;侦查诉讼意识的理论基础是明确侦查是一项诉讼性认识活动,区别技术角度和诉讼角度,区分侦查与侦查程序、侦查程序与侦查策略、侦查的技术规则和侦查的程序规则等相关概念;侦查均衡意识的理论基础是侦查活动具有多元价值目标,应对发生冲突的价值目标进行均衡和抉择,当必须作出选择时,应以有利于实现维护法治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一根本目的为取舍标准。  相似文献   

19.
跨境毒品犯罪区际刑事警务合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丘志馨 《政法学刊》2007,24(2):37-41
跨境毒品犯罪的区际刑事警务合作表现为跨区域性,是各法域在享有独立司法权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互助行为。面对新时期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需要从规范跨境毒品刑事警务合作的程序、健全毒品犯罪情报共享机制、严密对洗钱行为的规控、建立与台湾的缉毒协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加以完善,有效地控制跨境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相似文献   

2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是保护责任人的法定程序 ,可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诉 ,不仅具有所需要的三个要素 ,而且也具有其自身的管辖权。本文从上述几个方面论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产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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