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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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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红霞 《法律科学》2000,(6):118-125
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实行并罚时 ,应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在数个宣告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 ,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但最高不能超过七年。数主刑中 ,有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的未附加时 ,并罚问题的各种既有见解均各有其利弊 ;实际上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罪犯不应享有政治权利 ,在这一认识基础上 ,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另外 ,剥夺政治权利与罚金、没收财产的并罚 ,应适用并科原则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2.
5月1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云富犯盗窃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16年6个月,决定执行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被告人张祖根犯盗窃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被告人覃启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处有期  相似文献   

3.
何俊 《人民司法》2005,(11):95-9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另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作为主刑的补充,从而使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适用方式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否定的政冶评价。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或者可以说,犯罪分子被禁止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资格。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分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种。从探究刑法规定是否周延的角  相似文献   

4.
吴平 《行政与法》2004,(4):56-58
在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仅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曾亚杰 《时代法学》2008,6(2):68-74
无期徒刑因不需要剥夺犯罪人生命即可永久剥夺其犯罪能力的特点而比死刑有着公认的优势。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减刑、假释标准宽泛而使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施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大大削弱了刑罚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并使人们对无期徒刑丧失了应有的信赖感与认同感。对此,我们可以根据犯罪人案件性质、犯罪后果、判决确定之日的年龄、有无劳动能力、悔改表现等因素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减刑、假释标准;提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增加有期徒刑中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66年10月生。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刑二年,1992年1月23日刑满释放。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因有悔改表现,将李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4年1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某减刑一年。2005年1月因发现被告人李某还于1994年3月25日伙同被告人黎丑荣携带撬棒等作案工具窜至通州市南强集团公司内,撬门入室,并撬开该公…  相似文献   

7.
王战梅 《天津检察》2009,(5):65-65,64
拘役刑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的刑罚。《刑法》第42条、第69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因此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后实际执行的期间很短。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如何执行数罪中部分犯罪被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编辑同志: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当其犯有数罪,其中部分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部分犯罪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请问在主刑执行期间该罪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乃良张乃良同志:刑法...  相似文献   

9.
《人民司法》1987年第3期刊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温源和等特大贩毒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毒罪判处温源和死刑;判处戴文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上述判处,有人提出询问和异议:为什么对判处死刑的泰国籍公民温源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香港居民戴文煊却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此,笔者管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为什么对温源和不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这是因为,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与其他刑罚相比较,有其特殊性。政治权利是和公民资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享有公民资格  相似文献   

10.
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与1960年的刑法典相比,对剥夺自由刑作了一系列重要调整。一是在立法上确立了剥夺自由的一些新刑种;二是修改了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的构成条件。这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修改了一定期限剥夺自由的最低和最高刑期;用专条规范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的劳动改造机构;将未成年人的刑期和服刑的劳动改造机构改由专章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被  相似文献   

12.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剂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迢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对于罪行较轻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以后,是否就不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了?不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享有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果享有这些权  相似文献   

14.
如何对外来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钱正宝所谓缓刑,就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制...  相似文献   

15.
肖舟 《政府法制》2007,(19):50-52
2007年8月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于9月5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6.
原广西贺县县委副书记黄裕辉等贪污、受贿一案,经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黄裕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从犯蒋志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从犯朱芝彬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六年。宣判后,黄裕辉、  相似文献   

17.
湖北省麻城县三河公社九歇山大队女青年陈元凤被杀害一案,经黄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三年二月三日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陈达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陈达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陈达厚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同  相似文献   

18.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起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肆虚开和倒卖增值税发票案触目惊心。案件判决后,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0.
徐德高  李平 《检察风云》2007,(14):24-25
2007年4月10日,对于朱晓春、朱晓鸣兄弟及其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个十分灰暗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朱晓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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