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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状况,在刑事司法领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少年检察制度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对少年检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完善基层检察院少年检察机构方面有几点思考,愿与同仁们商榷。一、设立少年检察机构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1984年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与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中规定:“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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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犯作出的任何反应均应与罪犯和违法行为情况相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明确了少年司法的目的,要求的正是在任何少年违法和犯罪案件中作出公正反应。当前,我国对少年审判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日趋繁荣,而对少年司法中发挥律师作用的探讨显得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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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取得较大成绩。随着少年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与国际接轨的沉重压力,当前迫切需要以儿童福利理念、机制与政策全面贯彻少年司法始终,逐步建立、健全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制,并提升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民事司法及少年行政司法一体化建设,推动青少年事务局等专门性、专业性政府协调机构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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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瑞士联邦刑法典》第96条第4款规定:"被附条件执行刑罚的少年在考验期届满前经受住考验的,审判机关命令注销犯罪记录。"《日本少年法》第60条规定:"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免予执行,适用有关人格法律的规定,在将来得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第21条规定:"少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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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龙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24-34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北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护与保障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及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北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子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的刑罚价值取向。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中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反应,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第1号司法解释,着眼于实务,分别就少年刑事审判之程序操作和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如何贯彻运用这一原则阐释见解,以益于少年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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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英美国家对少年罪错的早期控制史可以发现,在少年阶段尚未从成人阶段分离出来、少年罪错行为的特殊性尚未被认识、报应理论居于主导地位、传统社会控制机制能够实现对少年群体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单独处理少年罪错的司法机构,也不需要专为少年而设置的司法规则,少年司法制度这样一种专门对付少年罪错现象的正式控制机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从刑事司法制度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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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地———美国 ,它的少年司法体系的改革令人关注。本文回顾了美国少年司法政策的发展历史 ,并系统地检验了美国少年司法体制 ,总结了美国少年司法的历史 ,阐述了美国少年司法近年来的发展状况 ,这些发展推动了学者们对美国少年司法的深入研究 ,从而为处理青少年偏差行为指明了合理、有效的策略。本文还涉及到意识形态、政治策略和媒体对少年司法的公共政策的影响问题 ,最后探讨了将来美国少年司法领域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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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最重大的一次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所创造的机遇与风险并存。从改革的总体方向而言,其少年法庭的"非刑事化"、独立化的目标符合各国少年司法改革的经验与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性要求,也有着稳定少年法庭机构与队伍,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进步的意义。但从改革的思路与具体设计来看,过于"跳跃式"地扩充受案范围,可能会造成少年法庭失去特性、脱离少年司法传统,以及限制地方少年司法探索等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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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我国应当制定综合性的少年法,完善少年司法的程序法规则,创新少年司法工作机制,逐步推行少年犯行刑社会化,建立少年刑事法院,组建少年司法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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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博士<超越刑事司法>一书对少年司法的历史和本质进行了详细探究:社会发展延长了人们的少年时期,少年司法得以产生,成人社会控制少年的需要是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真正动力.同时,该书启迪了现实的少年司法实践,那就是在扬弃中改进少年司法,在设计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特殊审理机制以及判前判后的帮教等等制度时,需要一种特别的关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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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啟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358-377
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三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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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为此,我国应当制定综合性的少年法,完善少年司法的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建立少年法院,组建少年司法专业队伍,创新少年司法工作机制,逐步推行少年犯行刑社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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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巍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269-287
少年司法肇始于美国,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历史。但美国少年司法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先后历经前少年法院时期、少年法院创设与探索期、少年权利时期以及少年司法晚近变革期等四个主要阶段。其间,少年司法政策因实证主义兴起与新刑事古典主义复兴等社会思潮交叉影响不免时常进退辗转,甚至出现少年法院废除论的主张。对美国少年司法与未成年人保护追根溯源及总结,以吸取其改革中的经验与教训,以供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反省、参酌和借鉴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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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形成,迄今对少年司法的探索已有27年的历程,回顾这期间对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和进步,然而,与欧美等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相比,我们还是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少年法院创设的问题,作为少年司法体系核心的少年法院在我国尚未独立建制,本文试从构建我国少年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探究建立适合我国本土化土壤的少年法院的紧迫性与不可避免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