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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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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之为“口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而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本文所谈的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旨地探讨同案审理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莉 《中外法学》1999,(4):39-45
<正>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在我国,证据的证明力反映为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且能在逻辑中  相似文献   

3.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事实裁判者除了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能力之外,还需要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证据证明力。本文通过综合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理论,从诉讼应用的角度,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司法鉴定结论证明为审查判断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进而提出初步的审查方案。  相似文献   

4.
诉讼证明过程是裁判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一个思维过程,证明力应该是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功能的审查判断后所体现的能够满足其证明需要的一种证明价值。在具体案件中,由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的特殊性所决定,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审查过程是证明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因此,证据的证明力在证明活动中,应通过证据审查的整个过程来体现。  相似文献   

5.
唐玉富 《研究生法学》2010,25(2):107-118
关联性规则是英关证据法上的基础性规则,但是英美法系对于关联性和可采性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立法模式。证据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综合体,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倾向即具有关联性,法律不要求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我国的证据关联性忽视证据能力的关联性,高度强调证明力的关联性,极大贬抑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英美证据法的关联性规则的制度机理和实务运作对于矫正我国证据关联性的缺陷,提升自由心证所蕴涵的法官独立性品格具有积极的制度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是证据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英美法中的“可采性”和”相关性”相比,大陆法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与中国证据制度具有更大的兼容性,并在近期的证据立法中得到确立.证明力是一个证据所具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包括真实性和相关性两个基本侧面;证据能力是一个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包含取证主体、取证手段、表现形式和经受当庭质证的合法性内容.对证据能力的限制,固然是证据法所要规范的主要对象,但证据法在必要时也要对证明力做出一定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财务会计证据是指在法务会计活动中,法务会计专家对其进行检验、分析、计算,进而作出鉴定结论的事实根据。财务会计证据具有五个方面的基本属性,即专业性、复杂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判断财务会计证据的证明力,主要遵循两个原则,即单一判断原则和综合判断原则。财务会计证据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中的运用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言词证据与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相结合的原则;可采性原则;充分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相关性规则是英美法的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证据资料,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判断一项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两个方面,即证据针对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一般都可以采为证据。但是,依据普通法传统,法官在某些情况下亦可排除某些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相似文献   

9.
论证据的关联性及其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秀娟 《政法学刊》2008,25(6):19-23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关联性被认为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对证据的关联性判断是证据判断和运用的首要问题。证据关联性判断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对证据相关性的判断主要内容是其证明性与实质性。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 “优势证据”源自英美法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民事审判的实践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即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7,(4):12-22
间接证据证明得到证据性事实,各个证据性事实之间通过印证或衔接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之间的印证通常表现为各个间接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和固定,质证一般也是整体质证和简单比对。为了提高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准确性,应当建立证据能力规则,保证庭审中证据的合法性。间接证据的审查应当首先从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入手,并且印证应当是相互的、交叉的,且不能忽略推论的作用。结论唯一性不应当作为采信间接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论自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承认其所犯罪行的陈述。自白不等于口供。自白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证明的直接性、内容的易变性等特征 ,研究自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我国只有那些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自白 ,才有证据能力 ;自白同其他证据一样 ,其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完全由审判人员依据法律的基本要求来自由判断和认定。要完善我国的自白立法 ,在刑事诉讼法 (或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 )中明确规定自白任意性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不失为一项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事实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诉讼证明方式的演进历史,不应以欧洲大陆为中心,而应扩展至世界范围,将其分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证据裁判三个阶段。证据裁判原则要求以口供以外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可采性。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体为法院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不宜作为排除主体。定罪证明标准应以结论唯一为最高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降低标准,两者在实践中互补适用。  相似文献   

14.
早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中即已确立的证据自由原则是国际刑事诉讼中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发展的原则.联合国的特设刑事法庭无论在证据的可采性判断还是在证明力评价阶段都继承了该原则,尤其是在可采性问题上,规定审判庭可采纳任何有相关性和证明价值的证据,并且在实践中将"可靠性"作为暗含的考虑要素.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一方面坚持了证据自由原则,同时又没有完全遵循特设刑庭的"两步走"模式,而是给予审判庭选择权.基于这种模式的弊端,建议国际刑事法院在适当的时候,明确规定"两步走"模式,并摒弃在证据可采性判断阶段考虑可靠性问题的做法.作为证据自由原则的集中体现,国际刑事诉讼中不承认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蒲一苇 《河北法学》2005,23(5):82-85
证据的适格性是判断诉讼中的某项证据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依据,其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作用是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并为进一步对进行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和判断提供必要前提.证据适格性虽与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实质内容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6.
周菁 《天津律师》2002,(2):34-36
证据采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它主要是规范在何种情况下取得的何种形式的证据才能进入案件的审判过程,具有证据能力,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英美法上主要的采证规则有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性规则。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逐渐在证据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是这种高科技证据在采纳上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地方司法机关正在尝试将人工智能用于刑事司法,其中在证据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也有所运用。人工智能运用于证据判断,应遵循辅助性原则、有限性原则、可反驳原则。在证据能力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不能对证据能力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判断,但可以进行形式上的筛选和把关;在证明力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不能单独承担判断证明力的任务,但在某些方面可以发挥有效的辅助和参考作用,如发现证据之间的明显矛盾或形态的变化;在证明标准判断方面,人工智能同样难以单独承担事实认定及证明标准判断的重任,但人工智能对证据规格的判断能够保障司法人员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工智能用于证据判断的目标、方式、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系统设计上应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运用而进行有区别的设计。  相似文献   

18.
余瑷 《法制与社会》2012,(21):239-240
众所周知,正确审理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情况,证据则是实现该还原工作的途径,在素件处理过程中证据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作为当今法官行为准则之一的证据裁判性原则要求法官必须根据证据对案件做出裁判,而这里就出现了问题症结所在.法官断案的依据需为案件证据,但证据认可与否、证据所能证明的是怎样的事实情况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断案的前提是否也和法官内心判断相关联.关联性有多强,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看法,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曾出不穷.本文将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些许观点,重点探索证据裁判性原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内在关系与外在关联.  相似文献   

19.
一个证据材料要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具有客观形式,具有客观内容,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联系。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客观性,需要注意明确法律真实与客观事实、证据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作为判断证据力的证据客观性和作为判断证明力的证据客观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只有科学把握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正确判别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20.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诉讼证明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以致于混淆这两个概念,认为是同一回事,进而在诉讼中影响对证明中相关问题的理解。实际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一、概述处于人类社会早期的古代神示证据制度,受社会发展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局限,判断证据主要使用神明裁判的方法,让神明提供所有的证据。比如在水审中,是以最终是否被水所吞没为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标准,很难区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所以在神示证据制度下并不存在现代意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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