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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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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于“医疗事故”概念使用之局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单从这一界定来看,对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似乎是清楚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蔡涛 《中国检察官》2010,(24):27-28
一、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中我们不难看l叶l,只要在医疗过程中。违法或违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3.
一、医疗事故以医疗机构的过失为必要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个规定,确立了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该《办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健全医疗事故领域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办法》中的某些不完善之处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新法的尽早出台。 一、医疗事故概念的缺陷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这一概念的弊端,一是将医…  相似文献   

5.
析医疗事故的构成及其民事责任刘炳君,蒋爱荣一、医疗事故的构成国务院1987年6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相似文献   

6.
一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但是,《办法》第24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那一条款定罪量刑?对此,  相似文献   

7.
郭玉涛 《中国律师》2007,(11):34-37
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在2002年4月14日又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也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确立了医疗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更令人关注的是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相似文献   

8.
谭鸣 《法医学杂志》2003,19(3):173-17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从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半年多来,接触到许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其中往往以“并发症”为由申辩自己无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仔细研读《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4个要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治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但在  相似文献   

10.
钱瑜 《中国法律》2002,(3):16-18,69-7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必然损害患者人身权益,也就必然产生医患纠纷。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曾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等作了规定。该《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除卫生部门应当对产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  相似文献   

11.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12.
姚国会  荐非  张镇宇 《证据科学》2005,12(3):180-182
作者在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发现,《条例》及配套的法规中,有关患者权益的条款对监狱医疗机构及服刑患者(以下简称病犯)适用性不明确,并且存在着与监狱医疗关系不相适应之处。  相似文献   

13.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被认作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法律依据。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从而避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过低、不能平等保护患者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弊端。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所称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等损害的侵权事件.它不仅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的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16.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从同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相似文献   

17.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仅应根据我国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目前,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另一个是1987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第18条的规定:“确定为医…  相似文献   

18.
一、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组织了大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与此同时,一些群众带着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种种疑问和不满到医学会咨询,信访工作的接待和处理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医学会的日程安排上。几年来,我会共接待处理来访700余人次,来信1000余封,来电万余起,在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相似文献   

20.
谢梅 《证据科学》2001,8(3):129-135,128
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解决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中的严重局限性已是有目共睹。它集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于一体的性格不仅没有赋予其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反而在《办法》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融接上设置了障碍,这方面最突出的一点是医疗事故诉讼的性质问题,到底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属于行政诉讼。另外,《办法》在实体法上超过行政立法权限范围的赔偿条款,常使患者在医疗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害与精神利益的损害得不到公正的赔偿;加之《办法》在事故范围的界定、医疗过失责任的规定、鉴定制度、举证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缺陷,均表明了新的医疗规范立法的时机已经来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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