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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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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社会》2005,(6):8-10
现行法律对国家赔偿采取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不仅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且赔偿标准也低于民事赔偿标准,难以赢得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信任,国家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远大于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害,但现行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没规定金钱赔偿方式。许多人大代表倡议,我国亟待调整国家赔偿原则,设立惩罚性赔偿,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公开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普遍认为,此款规定确立了国家作为国家赔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基本制度。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3.
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亟待弥补的缺陷之一。针对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国家赔偿标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议借鉴民事赔偿标准,坚持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赔偿原则,提高对人身权损害国家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4.
199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很少,赔偿数额之低,赔偿工作难度之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日趋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5.
丁梅 《行政与法》2007,(10):94-96
在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国家赔偿程序是进行国家赔偿活动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是赔偿请求人依法实现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途径、手段和保障,也是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务的规程,对有关国家机关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国家赔偿法》包括实体与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不能反映国家赔偿的正当性,赔偿程序在整个赔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缺陷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周清印在2005年第4期《半月谈》上撰文介绍:今年两会期间,由500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的13份议案送迭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1.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和相关条文。现行法律对国家赔偿采取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不仅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且赔偿标准也低于民事赔偿标准,很不合理,难以赢得人们时这部法律的信任。  相似文献   

7.
韩飞 《法制与社会》2011,(18):53-53
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在国家赔偿法中采用惩罚性赔偿标准,而是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由于惩罚性赔偿标准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价值,为了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该部法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8.
薛冰 《法制与社会》2010,(36):154-157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一部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法律。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国家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才能确保依法行政.避免国家赔偿的发生。本文将对一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引起的赔偿纠纷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希望能够对读者了解国家赔偿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试论国家赔偿法中立法赔偿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但目前的《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侵权行为的赔偿,而将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排除在外。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同样存在着侵犯公民权益的可能性;从国外的制度比较来看,法国德国都存在着立法赔偿责任制度。因此有必要检讨我国《国家赔偿法》排除这一赔偿的原因,论证我国纳入立法赔偿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监狱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应当把握好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重点环节,还应当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建立领导执法责任制,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此外,应当对《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当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人身伤害,通过国家赔偿获得一次性赔偿后,因超过原决定确定的给付期限而再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目前,这一问题尚存争议。该问题涉及如何既保护受损害的公民人身合法权益,又避免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处理此类案件,既要适用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强制性、特殊性规定,也要遵循民事私权领域损害赔偿的普遍性、通用性原则,彰显新时代国家赔偿“当赔则赔”的新理念。  相似文献   

13.
试论国家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永彬 《政法学刊》2002,19(1):12-15
我国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现阶段因其归贵原则不尽合理、赔偿范围不够全面、赔偿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利于操作等,已远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时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都作出规定的多重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在性质上不应是一种民事责任,国家赔偿也不应是一种民事赔偿。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废除《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同时应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人更为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王新 《中外法学》1995,(1):64-65
<正>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颁布为解决国家损害事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不切实实施此法,它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对它的实施,切实使其运作起来,使其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这部国家赔偿法的运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体现在: 1.法律基础 纵观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部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法是在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许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成熟、发展起来的。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对此重新作了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制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宪法依据。随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法》、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兑现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承诺;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犯,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然而,环顾现实,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艰难,已经让不少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了信心。《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本文拟对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赔偿程序和赔偿机制不合理,以及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存在漏洞等问题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7.
赖梁盟 《法学杂志》2007,28(2):82-84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意义不是财政意义上的赔偿,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只要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就不应该让受害人受到经济损失.既然法律是天平,国家不能吃亏,受害人也不能吃亏.  相似文献   

18.
杨寅 《法学评论》2013,(1):107-112
2010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行政赔偿制度就有原则性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样的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法律落实,是该制度的开端。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制定出台,但在其后的实施中暴露出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方面的一系列不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修改,包括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规则、赔偿标准、赔偿金获取、赔偿请求时效等方面。2011年,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等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新近发展显示了我国行政法治和人权事业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19.
贺凯 《法制与社会》2012,(4):270-271
《国家赔偿法》生效以来,总是由于其规定“赔偿门槛高、赔偿程序难、赔偿标准低、赔偿范围窄”被人们戏谑的称为“国家不赔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比旧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一些不足之处存在的.本文将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所谓“错拘不赔”进行全面的评价与分析,以揭示其在该法中的严重不足.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这是国家赔偿责任与其它赔偿责任相区别的根本特点.由于国家的意志只能通过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贯彻实施,因此国家本身并不直接实施具体行为.所以,履行国家职权的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国家的,可以视为国家行为,由此导致的侵权损害,国家应直接负赔偿责任.本文仅就国家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行为主体进行分析说明,最后就国家赔偿法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做出总结.希望能够对现实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在确认不法行为人、确定赔偿义务主体方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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