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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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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翁里  汪莹 《法治研究》2007,(3):37-43
社区矫正起源于英美,它集中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中国在前几年尝试行刑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开始移植“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最近正准备在城乡全面推广。浙江省作为流动人口众多、市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省份,在倡导“法治浙江”进程中,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完善“社区矫正”的体制,对创建和谐社会,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2.
周丰华 《法制与社会》2011,(10):208+210-208,210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社会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法执行制度,其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起步,不少地区已经作出了有益尝试,本文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探讨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4.
在许多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行刑执行模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执行权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现有30个省(区、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但对于相关的社区矫正现存的一些适用条件,许多人并不很熟悉,尤其是对适用社区矫正如何进行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适用中则更为"生疏"。为减少在适用社区矫正的执行过程中发生适用不当,防止执行权滥用和异化、维护公平正义,应当强调在适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并设计一套科学的运作规范,以合理寻求在适用社区矫正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而社区矫正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犯,因此开展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研究,不但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可以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杨琼 《法制与社会》2013,(35):59-60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呈现出暴力性、严重性以及低龄性等特征。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加大了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力度,采取非刑事处罚及监禁措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特点,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司法制度,为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制定符合自身的社区矫正项目,又能适应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廖斌 《法学杂志》2005,(4):107-109
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8.
陈和华  叶利芳 《犯罪研究》2006,(4):29-35,40
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中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制裁措施,具有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对象特定性、目的与手段的特殊性等特点。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有着不同于监狱矫正的特殊意义。这种特殊意义可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刑罚学的角度得到证实;同时,司法实践也证实了社区矫正所具有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  相似文献   

10.
陈文航 《法制与社会》2011,(18):195-196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一、中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 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打击犯罪,有效地矫正罪犯,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犯罪问题,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矫正犯罪人。从人类刑罚发展演进的历史来看,刑罚由重趋轻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各国行刑实践中在保留适用监禁刑的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非监禁刑的适用,尤其是自“二战”结束以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迅速,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适用社区矫正人数大大超过监禁矫正人数。  相似文献   

12.
祝萍 《法制与社会》2013,(30):147-148
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刑诉法修正案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发布,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被正式的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适应这个变革和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拟从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入手,梳理并概括其主要内容及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而从制度完善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武俊 《中国司法》2008,(9):102-105
现代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作为一种先进科学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拿大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早,发展比较完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了深入了解加拿大的社区矫正制度,笔者参加了由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王公义副所长率领的司法部赴加、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恢复性司法理念、标签理论、社会福利思想、刑罚的经济考量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成为国际社区矫正兴起的理论基础。在试点中,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呈现以下特点:分工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内部协调和各方参与相衔接。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因此社区矫正的制度设计应从法律、机构、人员和项目等方面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tion),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也被称为社区处遇。作为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社区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本文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并对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9.
刘彬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6):135-137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此形式对在北京、上海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尝试,较监禁矫正有非常大的进步。将社区矫正以刑事立法明确规定,与仅把此项措施以《通知》的形式布置开展是有很大区别的。目前,我国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对社区矫正的推动,国家依然停留在决定或指导层次上。要想把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弥补现行刑事立法中的不足,发挥刑事法律的整体效能,以立法的形式推行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最理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20.
冯殿美  韩建祥 《犯罪研究》2004,(4):24-30,4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和其基础即二元化的刑事政策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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