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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2.
股权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与难点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理论反思(一)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从法律概念上讲,股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一般均为财产性权利,如股份转让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主要指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提案权、表决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股权实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股权公司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在保障股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下,公司为了发展而对外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随着股票的发行,融资过程带来的却是股权的稀释,融资次数越多,股权稀释的也就越严重,最终导致管理层无法拥有公司绝对的控制权。而基于这种情况,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盛行,它将股权分为表决权和财产权两种进行管理,在流通自由的股票市场上,股东在去的股票财产权权的同时并没有取得与之原本相对应的表决权,所以不能稀释管理层的表决权,进而维护了管理层绝对的控制权。但是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因为违背了我们国家一直以来的一股一权但以股权制度,所以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本文通过对双重股权制度基础理论的介绍,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在我国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新股认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认购不足的法律后果殷洁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而新股认购又是新股发行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如果新股无人认购或认购不足,则意味着新股发行失败,公司的经营计划将被彻底打...  相似文献   

5.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救济不公正的新股发行,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与学说,赋予股东以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和代表诉讼提起权。该文论述了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的性质、发生事由、主体和行使;论述了新股发行无效诉讼的行使、新股发行无效之诉与股东大会决议取消之诉的关系及新股发行无效判决的效力;主张股东可以为追究以不公正价额认购新股的当事人的责任和董事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对公司所负的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  相似文献   

6.
论表决权穿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集团化导致母公司股东权缩减。由此引发的母公司股东保护问题,是关联企业法的重要课题。表决权穿越是为了应对股东权缩减而创设的规则。它要求在子公司发生基础性变更时,由母公司股东取代母公司直接行使表决权;是保护母公司股东的有效措施。我国国有资产立法中已有类似的规则;未来公司立法应引入表决权穿越规则。  相似文献   

7.
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本部分1—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华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有某股东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如何处理?A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补交其差额B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C 由出资最少的股东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其他股东按比例补足D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通过哪一个表 决程序方为有效?A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D 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先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由哪一 个机构或个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登记?A 董事会B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C 监事会D 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4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时,不受下列哪一个条件的限制?A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  相似文献   

8.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规则构建应侧重保护以下三类主体之利益:(1)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2)保护多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内部人(如公司董事)权力滥用之危害;(3)保护与公司交易第三方(特别是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董事或多数股东对公司资本滥用之危害。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即为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而做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①本文拟从制度的起源、发展、理论基础、适用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关制度保障等诸方面对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  相似文献   

9.
陈彦晶 《法学》2018,(12):52-64
《公司法》2013年修订时将注册资本制度从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但除了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红权、新增资本时的优先认缴权以实缴比例作为行使基准外,未明确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基准,引致争议。对此,在缺乏明确的章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先将股东权利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自益权和共益权。再将单独股东权细分为比例股东权和非比例股东权,少数股东权细分为按股份数计算和按表决权计算的少数股东权。股东权利同时具备单独股东权、自益权/共益权和非比例股东权性质的,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单独股东权、自益权和比例股东权性质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少数股东权、共益权和按股份比例计算性质的,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行使应采二层次判断,各股东均未实缴的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部分股东实缴其余股东未实缴的,如果是按照章程的未实缴,则以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如果是未按章程实缴,则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少数股东权、自益权/共益权和按表决权计算的股东权利随表决权规则而定。但司法解散请求权应有例外安排,各股东均未实缴的,可按认缴出资比例计算表决权加以判断;部分股东实缴、部分股东未实缴的,则以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表决权作为行使基准,但认缴出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的股东不得提起司法解散之诉。  相似文献   

10.
公司IT化是在现代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司制度,得到了经济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司IT化的形式包括公司电子信息化服务、股东会议电子化、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等;在公司IT化过程中,公司电子文件的签名和传输、股东电子表决权等具有自己特殊的规则;我国尚没有公司IT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公司IT化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1.
股东表决权的有效发挥无论对保护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还是对公司本身持续发展都意义重大。本文阐述了股东表决权价值、在分析我国关于此方面立法的进步与不足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13.
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公司法的基本规则是大多数规则。表决权的简单多数即足以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足以在公司的各种会议上作出有利于大多数股东的决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大多数股东可以为所欲为,任意从事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公司是一种民主组织而不是独裁组织,因而拥有公司sl%表决权的股东对于仅拥有49%投票权的少数股东不享有绝对性的权利。公司大多数股东在作出决议、管理公司事务中,如果不是善意地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而是为了给公司大多数股东和公司少数股东歧视注待遇,使公司大多数股东以剥夺少数股东利益之方式获…  相似文献   

14.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包括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和董事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是指当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决议事项与某一或某些股东(董事)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这些股东(董事)或其代理人不能以其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矫正失衡的股东利益关系,防止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和控制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的一种表决权行使机制,与表决权限制制度不同,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行使规则。我国公司法对此一制度予以借鉴和移植,将对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甚至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理性运作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黄绍坤 《法商研究》2023,(5):118-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的规范对象是因程序瑕疵而致决议可撤销的情形,其中撤销权主体范围之规定存有不足,亟须完善。公司决议撤销权作为救济权属于第二性权利,其原权为表决权,处于公司瑕疵决议救济体系的最后顺位,其制度功能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标。在此法理基础上,结合公司权力架构、诚信原则、公司稳定、商事效率等考量因素,在立法上不宜将董事、监事、无表决权股东、赞成票股东、放弃表决权股东纳入撤销权主体范围;抗议程序瑕疵而未参会股东、继受取得且前手有撤销权股东、反对票股东等则属于撤销权主体范围。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股权转让后撤销权消灭,此时应中止诉讼,按照继受股东意愿选择是否变更原告并继续诉讼。  相似文献   

16.
盖公司分立,系将被分立公司主要或者全部的营业或资产,移转给承受公司继受,以此作为换取承受公司发行新股之对价,惟当承受公司之股份尚不具备在股票市场流通之客观价值下,对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将因公司资产的移出而稀释;尤有甚者,公司分立制度的运用,大都是规模庞大的企业,其经公司分立后,自实务运作结果观之,当换股比例不适当时,股东所受的损害更属重大。按是否采用公司分立,公司高管仍握有绝对的主动提案权,相对于公司利害关系人股东,仅居于被动的对公司分立之议案,行使是否同意的权利而已,且即使公司分立必须经由意思决定机关之决议…  相似文献   

17.
王红霞 《法学评论》2024,(3):101-109
新《公司法》创立的股东失权制度旨在维系公司资本真实,督促认缴股东按时出资。虽有诸多亮点,但基于相关者利益影响分析和行动者反应测试,该制度面临规范与实施两个维度八项主要问题:对于失权股东、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而言,临界失权可能导致股东同时丧失控制权能、按比例补缴必然冲击公司股权结构、失权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不明、公司债权人利益也被一定程度忽略;预判制度实施后的市场主体反应,存在规则屏蔽规则、规则架空规则、规则悬浮空置、规则目的落空等具体风险。究其根源,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是等比例失权,其消解了制度的惩罚性。合同解除之民法逻辑,与股权及公司等商事关系的不适配由此暴露出来。通过新《公司法》司法解释明确股东欠资的多种应对路径并引导公司自治方向,辅以董事勤勉忠实义务压实董事责任,可一定程度缓解上述困境。  相似文献   

18.
完善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司法》对股东权的规定来看,既规定了股东的自益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也规定了股东的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表决权等。既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也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既强调了对公司设立阶段作为股东前身的认股人的保护,也强调了对公司经营、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阶段股东利益的保护。既注重对大规模上市公司股东的保护,也不忽略对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于股东权的保护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而且我国进行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时间也不长,致使现实中的…  相似文献   

19.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体现了现代公司法所追求的实质公平,在客观上具有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之公正、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意义。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初步确立了限制股东表决权的相关规定,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尚未形成真正的制度规范,因此对股东表决权制度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小股东“股微言轻”,导致其权益具有天然易损性。表决权信托通过将分散的表决权予以集中,实现了与大股东的抗衡,同时信托的弹性设计可以为委托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空间。构建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应当将信托目的、信托合同形式、信托期限、信托登记与公示作为立法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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