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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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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面临深刻变革。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重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积极有效应对改革进程中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机制,已成为当前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从利益分配体系、利益表达和沟通机制、政府权力制约机制、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引导和回应机制、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加以完善,以期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
群体性事件与协商民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金梅 《唯实》2011,(2):52-56
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积累了许多以利益矛盾为核心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出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和公共政策的局部失衡,也反映出政府在利益协调、协商治理方面能力的不足。协商民主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具有重要的价值。通过平等的沟通和协商,实现信息公开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执政合法性,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化解利益矛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引发对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法律属性问题的思考,不同的法律属性归属将导致相异的治理模式,而定性差异根源于政府不同的治理理念。政府要秉持"善治"政治道德价值,崇尚"实质法治主义"法律理念,践行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共治"的实践观。在政治上将群体性讨薪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上将群体性讨薪事件定性为私力救济,在实践上通过制度设计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群,从根源上解决群体性讨薪事件。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已进入群体性事件多发阶段。本文尝试以善治理论为基础对群体性事件化解机制进行研究,指出可通过加强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建设,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良性互动、合作的善治模式,以此有效应对、化解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5.
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瞬间爆发性、虚实交互性、范围广域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性,将成为社会转型期政府经常面临的一种社会危机形态。转变治理理念、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搭建网络对话平台、完善信息安全立法及建立健全预警与处置机制是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各种经济关系、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由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扩张性、突发性等特点,因社会、政治、经济等原因而引发。化解群体性事件,应采取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等对策。  相似文献   

7.
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形式,其根源就在于社会转型过程中高度分化的利益没有获得合理的组织化和代表。因此,实现利益组织化可以有效地化解群体性事件。政府肯定利益组织化的正当性,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利益组织化以及正确定位在利益组织博弈中的角色,可以保证社会的平稳的安宁。  相似文献   

8.
群体性事件从产生到发展直至最后爆发一般都要经过萌芽阶段、显露阶段、发展阶段和激化阶段四个阶段。因此,政府作为主导社会正常运行的一方,也要做到因势而为,采取预防和处置两种应对之策。在萌芽阶段,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在显露阶段,政府要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发展阶段,政府要努力畅通政府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具体案件和依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在激化阶段,要坚持尽快平息事件原则,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与协调机制,恰当谨慎使用警力,并注意引导社会舆论。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邻避设施的负效应成为了引发社会冲突和滋生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也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巨大挑战。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和显失公平的利益分配、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权利被剥夺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恐慌是邻避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但政府部门在处置过程中的缺陷也是导致冲突扩大化、恶性化发展的关键。因此,要解决邻避冲突,应完善政策法规和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建立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公共协商和政府回应,及时消除误解,把邻避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协同机制,提升邻避冲突的系统治理能力,妥善治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10.
向良云 《探索》2012,(3):91-95
综合利益相关度和社会关系亲密程度两个维度,可以将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分为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和松散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四种类型。结构性张力下的集体怨恨在特定区域内的集中呈现、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行动形成的情景刺激、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以及群体心理与行动的强化等,成为促使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各类参与者集群的重要机制。因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需要针对聚集人群的不同类型、集群机制、群体互动的不同模式,形成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1.
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机制、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突发群体性事件化解和处置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和宣泄机制以及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贯通、多管齐下、高效、规范、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外在反映。我们应当从动力机制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协调、民主法制的加强、科学价值体系的构建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推动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3.
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民间性、灵活性等特性,且实力不断增强,具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但也面临自身能力欠缺、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制约因素。为了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4.
李卉 《党史文苑》2009,(5):47-49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外在反映.我们应当从动力机制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协调、民主法制的加强、科学价值体系的构建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推动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不断爆发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然而传统的处理策略化解作用非常有限。协商合作型治理机制可以避免只解"事"不解"人"的困境,成为构建合理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化解方式的理性选择。在这种治理机制下,学生、学校、社会等主体面临的共同基础是共同参与、共同安排、共同协商和共同决策,因此它可以排除单方的信息阻塞,促进信息沟通,还可以从中塑造"伙伴文化",形成相对责任的互动伦理观,应对社会风险的认知与意愿。构建协商合作型的事件化解机制,离不开培育校园社会资本,激发公共理性和树立民主治校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6.
当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一大政治难题,对其进行有效防范和治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冲突的外在表现,切实改善民生是有效防范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有效防范和治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始终坚持以民生为导向,积极更新政府理念,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相似文献   

17.
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社会各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既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社会背景,也是当前诸多矛盾问题产生的深刻根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反思以往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做法,重新认识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寻求其应对策略与处置机制.在政治文明的高度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下的紧迫需要,而公众舆论与传媒影响日盛的现实,则使得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和处理途径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机制以做出保证.  相似文献   

18.
社会资本与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资本与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社会资本的存量是有效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资源。然而,当前我国社会资本发育不成熟,在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壮大社会资本,加强对各基层党政干部和普通民众的法治理念和公共精神培育,转变政府治理模式,完善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并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实现民众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9.
微信以其私密、便捷、互动、即时等特点加快了网络舆情传播速度,也给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动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颠覆了政府传统的舆情治理模式。在把握微信平台传播特点与群体性事件动员规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高效、系统理性的群体性事件网络平台处理机制,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公众、国家与社会、技术与法律协同的社会治理创新。  相似文献   

20.
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自身的局限性使其困难重重。同时,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当前,非政府组织正以独特的功能优势填补着政府因能力不足造成的“管理真空”,成为我国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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