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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但是并未规定这些主体到底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以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界限。从立法规定入手,通过若干部门法学辨析"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的涵义,进而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
具体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务部门对法条关系、溯及力、关系密切人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有较多疑难问题,有必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规则。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质特征表现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等利用个人影响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以此为对价换取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3.
杨立平 《传承》2013,(2):64-65,69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对相关的法律适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案件不断出现,,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些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然会有利用在职时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去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隐性权势的影响力和寻租空间。  相似文献   

4.
2008年8月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面临刑法的惩治。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贿赂犯罪,在主体判定上面临着许多难题。在该罪主体的判定上,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关系密切的人"的理解应坚持综合判断的原则,从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方面以"特定关系人"为参照,另一方面重点考察影响力的有无及大小;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不同的视角考察,在两种影响力交织的情况下,权力性影响力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6.
《小康》2009,(11):2-2
近日,“两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08,(19):60-61
据人民网报道,社会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此外,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相似文献   

8.
阿计 《公民导刊》2008,(12):30-33
按照传统的理解,掌握公权的在职官员才有“资格”接受贿赂、权力寻租,现行刑法也将受贿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过,今年8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正式面临刑法的惩治。  相似文献   

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一个罪名。由于法律对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这一主体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情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论述,并重点探讨犯罪主体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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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击刑法修正案剑指腐败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审议的刑法草案中,对于贪污贿赂罪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的两处修改,被很多法学者称为是此次修改刑法的一大亮点。有评论认为,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标。在这份草案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将贪污贿赂罪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并将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五年提高到最高十年。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有多重界定,这种分别限定的模式不利于法律概念的明确和现实争议的解决。对此,是否需要进行统一界定,又应采取何种标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经常需要当事人近亲属参与,且亲属法的私法属性和不同法律之间的兼容性,有关近亲属范围的法律规定必须统一。借鉴我国古代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从历史维度上加深对近亲属概念的理解;横向比较他国法律规定,则能在界定的方法和标准上获得启示。我国民法典对近亲属范围作出的界定,虽仍待完善,但应作为整个法律体系认定近亲属范围的基点,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统一近亲属范围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正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不同于国家层面立法,其立法权限有限,适用范围为一地一域,调整的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具体,因此在立法导向上应当立足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立法用语应当尽量指向明确。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地方立法中,过多过滥使用"依法""有关/相关+部门/规定"、模糊使用"及时""按时""法定程序"等不确定性、模糊性表述。此类表述,无论是为了各部门法协调统一而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之间导致的,客观上致使法规、规章条文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成为"纸面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13.
本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中“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认定的探讨,认为只要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即构成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采用了"公务说".由于公务本身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兼之现行刑事立法判断公务的标准具有双重性,因此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实践中的争议.应当纯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将从事公务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增设社会管理组织人员的腐败犯罪,以弥补相关法条漏洞.  相似文献   

15.
马宏 《新东方》2006,(1):57-59
一、“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历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具体的司法机构中存在不同的认识。而对这个范围的准确界定,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它直接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准确定性和定罪量刑的问题,因而其范围界定的意义非同小可。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八十三条曾经这样规定:“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又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做出以下细化的阐述:…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12月20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寿终正寝,新的"资格考试"难度如何?还得静观后续政策的出台。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应考人员为"特定法律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则增加为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18.
法制统一是整个国家以及各行政区域保持政治稳定与经济、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将法制统一确定为一条基本原则,说明了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体现在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广义上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从立法上讲法制统一,就是要保持这个体系内部关系的和谐一致。现在国家尚未制定立法法,但有关各级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这里讲的是广义的立法权限)及其监督,已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保持法制统一的依据。从  相似文献   

19.
影响力与权力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影响力腐败指权力主体或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在职权力主体、离职权力主体以及非权力主体的影响力腐败。社会对权力本体观错位、拜金主义消极影响、法律不健全及监督缺位是影响力腐败的重要原因;消解影响力腐败,必须从理念培育、制度约束和社会控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0.
通过再次研究我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立法史和现行刑法第 93条的规定及相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 ,从宪法根据、学理和法理的角度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及逻辑关系 ,提出不宜将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列为国家机关范围的建议 ,且在确定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 ,将前者归属于政党或人民团体中 ,将后者归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并建议将各级人大代表、签订用人合同的临时执法与司法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均纳入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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