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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讨精神病人合同能力鉴定的相关理论 ,解决合同能力鉴定中鉴定标准混乱的问题 ,对合同能力鉴定的法律基础、标准、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的广义、狭义区分进行了论述。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主张将合同能力分为有、无两级 ,强调合同能力的分级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存在区别。并提出合同能力鉴定的程式为 :首先判定其行为能力 ,有行为能力相应具有合同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合同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者 ,应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生活关联度 ,再分为有合同能力、无合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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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民事案件都可能涉及到行为能力评定的问题。从法学角度可归纳为:无效民事行为案件中的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程序法要求)的评定;特别程序案件中认定精神病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总体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目前普遍认为适用“三分法”,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对大多数涉及具体民事行为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有人认为只能采用有或无的“两分法”。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学理论、鉴定方法学和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等级不仅是针对精神病人所有民事行为能力,也针对其参与的某一具体民事行为。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学明确将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并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地进行诉讼活动,因此,评定诉讼能力还是以“两分法”为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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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昊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92-105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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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6):5-16
我国民法对于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欠缺区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采取了与《合同法》相同的处理规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其智力精神状况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留任何空间而一律规定为无效,不免脱离生活实际,也不利于促进其心智健全或成长。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二级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废除现行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效力待定改为可撤销。在《民法总则》已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行为无效之情形下,于解释论上宜通过类推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效力之规定,即例外地承认其所实施的纯获法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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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汇总劳动争议涉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常见情况 ,深入分析此类鉴定在时间、鉴定要求、材料收集等方面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鉴定的特殊性 ,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建议将引起劳动争议的被鉴定人的民事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相应产生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认为劳动争议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应采用“有或无”的两分法 ,而民事责任能力评定办法、标准应同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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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人们参与的民事活动日渐增多 ,而各种民事诉讼活动也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而逐渐增多。因此 ,诉讼中涉及的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也愈来愈多。加之 ,我国加入WTO组织 ,国际交流日益增多 ,国际间民事纠纷亦增多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重要性将愈发突出。但我国此类鉴定仍处于初始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如行为能力的“二分法”等许多问题和难点 ,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以进一步完善之。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类似 ,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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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40-48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