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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学理论》2018,(11)
我国法学界一直对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如何建构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民法和商法进行比较分析,从概念、主体、客体、基本原则等角度阐述了民法与商法的不同之处。针对民法学界存在着商法典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民商法之间区分模糊不清等民商合一的观点,文章对商人阶级存在并壮大的社会现状、国际上民商分立的趋势进行分析,强调了商事法律的特殊性,民商分立对于我国商事活动的重要性,提出了对未来商法通则编纂的展望。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民法与商法间的立法体例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之说,两种学说争论已久。我国现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但民法与商法在目的、特征、功能和价值取向方面均不相同,也为我国法律体系带来了混乱,因此笔者支持民商分立这一学说。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民商合一的理论质疑;第二部分论述了民商分立的优长益处,包括提高司法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第三部分论述了民商分立的理性立法模式,即制定《商法通则》,首先,《商法通则》从立法技术上是较为可行的。其次,《商法通则》会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清晰。最后,《商法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保证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王小鱼 《理论导刊》2003,(10):50-52
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是当前法学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民商分立体制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商事法律的确立,尚需进行框架建构、内容完善等一系列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公司法的本位入手,通过对现行公司制度的剖析,具体分析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的行使要件及其完善,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一、从民法入手民法之基本观念亦即民法之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即义务本位时期、权利本位时期和社会本位时期。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指出:我国制定民法典应突出权利本位,强调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换言之,民法典应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笔者对此表示赞同。而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  相似文献   

5.
《学理论》2019,(10)
在最新的《民法总则》中,分别只有一个条文(第121条和第122条)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系统设计必然难以满足法律实践。在中国民法典不打算设立债法总则的情况下,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应该处于民法典的何处,引发学术界激烈讨论。在此背景下,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中"准合同"的概念,将这些无处安身的债集中规定在"准合同"一章,以此来使得中国民法典的体系更加完整与规范。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5,(29)
我国的商事立法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历来是民商法学家关注的焦点。从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引入,确定了商法的概念,并详细地介绍了世界史所存在的商法的不同的立法模式。关键部分是借鉴各国商事立法的有利经验,结合我国学者提出的不同观点,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事通则和商事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提出了制定商事通则的合适思路。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20,(3)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行和民法典的编纂进程,民事法律体系化问题成为学者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根据立法者原意,《民法总则》通过第128条特别链接条款,将"消费者"概念纳入了民事法律体系,进而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特别法地位。但这一立法举措是否合乎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要求,却存有疑问。本文以公、私法的划分为切入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性,以及与德国经验的对比论述,探讨了将"消费者"概念纳入《民法总则》这一立法的不足。因此,为了民事法律体系化的逻辑自洽,未来民法典应不再保留"消费者"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目标,推动了我国第五次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但在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立法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制定目标明确,还需要考察我国现行民法典的制定时机是否成熟、立法条件是否具备。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经验以及民法学理论的准备状况,我国现行民法典应采用渐进式的立法路径,第一步是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第三步编纂民法典。关键是第二步的工作。因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学术理论准备的不足、立法任务的艰巨性、立法技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出台也是较为曲折的过程。当前需要在学者共识的达成、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的启动、理论知识的储备以及社会公众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等方面,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创造更为有利的时机。  相似文献   

9.
商事营业资产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商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商事营业资产转让作为各种资产交易的基础形式又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纵观国外,大部分采取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对营业资产的转让都有整体性规定。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商事营业资产转让作出统一的规定,面对现实中存在的营业资产转让行为只是由个别法律和政府部门规章作出相关规定。以《商事通则》的即将颁布为契机,在比较考察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营业资产转让有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商事营业资产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探讨,以探索我国设立业转让制度可行性,并建议在我国《商事通则》中对商事营业资产制度及其转让予以明确规定,而不是直接援用民法规则对其调整。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部民商合一、且以商事合同法律规范为主的合同基本法。目前,举国上下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则是一部专门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草案)。通过这两个法律文件的比较,从理论上厘清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民法典历经了建国初期三十年的停滞后,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逐渐开展起来,中国现代民法迅速发展与完善,构成了拥有丰富特色的法典。民法的特征包含许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对民法的含义和民法与构建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及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的简述分析,揭示了民法发展所体现的一些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12.
在时代和民意的呼声中,《民法总则》应运而生,且载满浓浓的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从民情与民意、财权与物权、环保与社会三个维度再考量,期待能够有益于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系统理解《民法总则》的内容,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并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益于促进民法典的编撰工作。  相似文献   

13.
当下民法典的编撰活动是我国民法学界里程砗的事件,学者对于民法典编撰的态度莫衷一是,对于民法的认识也大相径庭,从民法典的编撰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民法研究领域的态度和意识,从学者对民法典编撰的态度出发,浅论学者对民法的认识,从而分析当下我国民众的民法意识。  相似文献   

14.
民商阶层的政治形象是模糊、甚至矛盾的,他们有时被期望引领改革发展,有时则被担忧阻碍改革发展。然而,历史经验和新的迹象却给我们展示了民商阶层的政治取向多变性。对影响民商阶层政治取向的多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他们可能只是政治发展的适应者和旁观者。  相似文献   

15.
张亚娟 《学理论》2010,(16):125-127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发展,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变得愈加复杂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目前我国民法领域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立法忽视,导致现如今许多涉及胎儿合法权利的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一现状与我国追求现代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完善对胎儿民事权利的有效立法保护应是我国目前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王小鱼 《理论导刊》2005,(11):81-82
法律的发展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而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民法国际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必须更新民事立法理念,大胆移植、参酌各国民法经验,制定出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又符合经济一体化要求的新型民法典。  相似文献   

17.
代理制度在民商活动中的价值○赵明我国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吸取了国外法律的有关精华,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我国的代理制度。可概括为:代理是当事人一方依照代理权,以他方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自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而意思...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21,(6)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保留了2017年《民法总则》新增的胎儿权益保护条款,该条明确为胎儿的继承、接受赠予两项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继承、接受赠予后的"等",表明胎儿的权益不局限于此。司法实践中对于"等"存在不同的解释,所以对胎儿享有的权益范围出现了争议,如何理解"等"所包含的权益,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针对《民法总则》第16条的胎儿利益保护条款的适用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民法通则、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现行立法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存在一定不足:思路不够清晰;宪法与民法的相互协调不够,民法对宪法规定的落实不到位;缺乏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完善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立法的具体途径是:宪法应明确人格尊严的地位和性质;未来民法典应在对一般人格权作出规定的同时,补充人格权与宪法人格尊严的协调性规定;强化具体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从互联网络的特征看民法典的制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从现行的草案内容来看,由于对互联网络对民事生活的影响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其所反映的基本上仍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社会现实,因此,这种民法典充其量只能算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民法典,无法适应已经到来的互联网络时代。实际上,互联网络已经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范畴、民事行为制度、民法典的体系与体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对此予以关注和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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