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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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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旨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认罪与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衡平。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检察机关作为该制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应明晰检察环节该制度的内涵和原则,积极推进检察权的立法完善,以确保适用该制度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为了顺应全面推进刑罚"轻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趋势,司法实践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有必要提倡刑事诉讼程序速裁化,实现"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诉讼思维理念.因此,为了解决当下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所导致的严重侵蚀效率与公正诉讼原则的诟病,同时也为了消解诉讼阻碍案件证据收集和法院存在"以押定刑"晦涩作法的问题,我们应当重塑刑拘直诉制度模式.在刑事拘留阶段,着重考虑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直接跳过刑事逮捕羁押阶段,在公诉阶段贯彻法定从宽处罚理念.  相似文献   

4.
从《试点办法》第22条中解读出的坦白情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不可以获得减轻从宽的内容,体现了实体法评价范式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规则构建的约束。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性情节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价值基础,并与其模式基础相契合,应当成为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量刑规则,应当在刑事一体化思维指导下,结合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为了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价值的相互协调,应当把"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具体化为比例制的最终从宽幅度限制,而非使用具体的实体法评价规则去限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最终从宽幅度,或者使用实体法评价范式直接评价程序性从宽情节。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学界形成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说和降低证明标准说两种不同的观点。证明标准的降低既不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倾向,又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简化了诉讼流程,若进一步降低证明标准,则极可能带来错判的风险。为此,应当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不变,正确理解和合理适用证明标准,以求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同时实现。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正义、保护被告人权益等积极效果,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案件的整体量刑相对较重,容易对已经认罪的被告人施加过重的刑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2022年H省共同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的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案件认罪从宽处罚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重点课题。这一制度改革对于缓解案多人少之矛盾、提升刑事司法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术界和官方都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值得深刻反思。事实上,理清并平衡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外部界限"之间的关系,才是该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该制度改革获得其正当性的基础。唯有明确这一核心议题,我们才能够科学且理性地讨论该制度的展开问题。  相似文献   

8.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及刑事政策的法律化趋势,要求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认罪案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无明文法律进行全面的规定,其运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障碍。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逻辑、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及认罪协议的审核几方面进行探讨,可以为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相应参考。  相似文献   

9.
关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研究目前较为不足。事实上,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表现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推进繁简分流;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解决被害人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前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侦查阶段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及时有效的侦破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节约司法资源。其主要从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着手,着眼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举措,结合现阶段在试点地区已经初步形成的成果。构建起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科学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化、制度化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在制度上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理念,缓解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司法资源的节约就不得不考虑其对个案实体正义的影响。现有的制度构建中对实体正义的保障中强调了坚守证明标准,不得转嫁证明责任,侦查阶段不得进行协商等程序性问题,而忽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的考察。旨在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层面和程序法层面分别讨论认定被告人自愿性的评价标准,厘清不同评价标准背后的依据,探讨认定被告人自愿性时应当纳入考察的因素以及采取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对于推进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影响深远。因此,在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办案组织、明确办案时限、明确中止条件、明确法律后果,以期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更加准确加以适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仍然存在着标准不一、尺度不一、质效不一等显著问题,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取向争议的解决,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与有效实施非常关键。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从历史、规范、理论与实证等多重视角全面展开分析,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兼而有之非厚此薄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核心价值取向的争议暴露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之于刑事诉讼实践的落后,应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动基础理论的发展,推动学科建设,进而从更高级意义上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现阶段学术界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问题还存在着较大学术空白和争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适用可以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等价值追求,而且侦查阶段也是维护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要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一项实体性和程序性兼具的制度,厘清此制度在侦查阶段适用的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和司法实践的刑事案件多元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权利保障难题伴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隐患凸显,其所呈现出的理论研究匮乏、制度保障疏漏、实践关照缺失等现状导致认罪认罚从宽新语境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矛盾被推向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新视角下对旧问题作出新的梳理尤为必要。以原因为视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权利保障的缺位不仅在于刑事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易被边缘化的司法惯性,还在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效率优先价值与权利保障价值具有先天张力。以必要性为视角,效率的提升不能以原则的让位为代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实现刑事案件简繁分流的有力手段不仅应该贯彻刑诉法的原则,同样还要实现制度自洽、逻辑自洽,而构建被害人权利保障格局则是重要途径。遗憾的是,制度回应的形式化让被害人权利保障面临挑战。以权利的实质性提升为导向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体系格局不仅是保障形式化权利真正得到运行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高效发展的有力抓手。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采取定罪证明标准与量刑标准相互区分的双阶标准,以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特殊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体性证据规则,包括侦查阶段重点重构有关保障认罪自愿性的取证规则;起诉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突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合意证据规则;审判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要体现事实审查和自愿性认罪的双审查具体性证据核查规则以及认罪撤回的证据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立法路径上,必须考虑中国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证据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将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有机统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本中。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汲取了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的精华,不仅鼓励刑事被告人减少对抗、认罪伏法,还基于我国国情促进繁简分流、提高了司法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是该项制度的核心组件,该建议是否会对法院的审判权造成冲击众说纷纭,具体案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困扰着一线司法办案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对于量刑建议权的理解,应当从司法价值和程序选择方面进行考量;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可以从构建法检同步的量刑规范指引、解决量刑建议"咬合"难问题、配套搞好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附带责任设计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制度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了解,其蓄势待发态势明显,能够有效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从而保证司法制度的更好发展与推进。文章从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定位的二元分立出发,就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探索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期为律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合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审视需要在"合作"与"对抗"的理论范式中进行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协商性司法的基本理念。从协商性司法的理论范式入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遵循独特的价值目标、新的程序正义观以及实用主义哲学。在此理论基础上加以推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程序分流科学化的法定进路、诉讼程序多元化的积极追求、刑事政策人文化的具体表现、协商司法制度化的有益尝试。构建这一制度需要达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权力主张与权利诉求、探究真实与定纷止争、域外借鉴与本土资源之间的价值平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于辩诉交易制度,其正当性在于划清制度底线、保证平等协商、确保充分自愿、实现公平对价。  相似文献   

20.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领域中,为避免被害人参与影响办案机关与被追诉人达成合意,被害人的主体性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虽然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均以合意为运行基础,但由于合意过程中参与主体利益博弈存在冲突,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制度竞争。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协调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的制度冲突,应当将被追诉人认罪作为程序整合的联结点。通过拓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强化被害人谅解对刑事责任从宽的影响力,将被害人纳入值班律师服务对象范围等具体措施,确认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体性地位,可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与和刑事和解制度共同面临的正当性质疑,解决刑事和解被虚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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