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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2.
层级设置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普遍实行四级制,而国外地方治理普遍实行两级或三级制。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过多有损于行政回应性,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现行“市领导县”体制还存在着“市压县”现象。借鉴国外地方治理的有益经验,我国有必要减少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可供参考的改革思路是,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将地方行政层级从四级制缩减为三级制。  相似文献   

3.
结合城市立法权发生发展以及对我国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脉络和现状分析,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法治指标设计包括"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4项一级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和8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这种构建将有助于推动尚且薄弱的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成熟规范。  相似文献   

4.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实践层面方兴未艾,但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相应地方立法主体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畴。针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多重价值,既有权威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又有现实紧迫的立法需要,更有成功可行的实践先例和经验借鉴,应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积极推行。  相似文献   

5.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6.
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2015年3月我国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范围内已有许多地方开展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赋予与行使的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失范"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必须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思想观念、机制体制、机构队伍等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扎实、稳妥推进立法工作,最大化用好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7.
行政区划对国家行政管理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无辖县城市"的类型学分析,以及对县、市、区这三种县级行政区划主要形式的比较,进一步探究了撤县设区的制度动因,并对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撤县设区进行了回顾与反思:撤县设区与城市化应相互良性促进,并兼顾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的平衡;撤县设区与区域一体化提高了中心城市的首位度,有利于区域的整体长远发展;撤县设区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工具,但需防止其被工具化使用,要遏制大城市"摊大饼"冲动,形成集约式的城市化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8.
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及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做法与经验,对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地区协调,提高财政运行效率,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并对推进我国行政层级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其较高的教育发展水平,教育反过来又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县域间的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差别较大。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政府对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的投入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脱节现象。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落实教育行政问责制,将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纳入考核指标;建立省管县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立法权下移适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及现实国情,有利于改进"不平衡不充分"的立法现状,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体系转型、立法民主化及人权保障等。从第一部宪法颁布至今,我国的立法权在总体上经历了从高度集中到逐步下放的过程,尤其是近年来,立法权更进一步扩展到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下移给地方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使地方机关面临着挑战,必须积极变革、合理应对,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升立法水平和素质,用好立法权,不辜负新时代的新使命。  相似文献   

11.
县域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关系到我国社会环境的稳定。山西省是我国中部大省,同时也是行政县或县经市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从重视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发展县域产业和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入手。  相似文献   

12.
县(市)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联系,其依法行政的步伐如何,决定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度。目前,县(市)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违法行政、执法不严等问题,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使县(市)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逐步改善存在的不足,推动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选项,但有关该模式效果的争议持续不断。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估。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基于市场主体视角,利用2011-2018年我国281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倾向得分匹配倍差法(PSM-DID)检视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效果。平均处理效应与动态处理效应表明,采取行政审批局模式能够显著、持久地提升市场投资水平,而对新建企业、专利研发、交易费用的改善不具有明显效果。异质性检验表明,在中东部地区,政策效果不明显或较消极;在西部及东北地区,政策普遍呈现出潜在或显著的积极作用;在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政策对市场投资、专利研发、交易费用均有潜在或显著的改善作用;在普通地级市,政策仅对市场投资领域具有显著促进效果。基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应该因地制宜,行政审批局的建设需要扬长补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整体智治,推动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的竞争中显现优势。  相似文献   

14.
地方行政区划和府际关系的重构是20世纪以来中国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国60年来,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和府际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基本上延续了传统中国的治理逻辑和治理术,即以属地管辖和行政内部发包制为特征、由职权同构和行政分权构成的多层级的地方政府结构为基本治理结构。为适应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现实要求,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和府际关系必须根据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制度设计,对既有的地方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以民主化和地方自治促进和改善地方治理,使地方行政区划和府际关系以及相应的产权、财税权和人事权等制度走向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规模经济与县行政区划改革:对湖南省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下中国许多县乡政府陷入连吃饭财政都难以为继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2003年湖南省88个县市的有关数据分析发现,该省县行政区划存在着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县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均行政成本降低的现象。这一发现表明,湖南省以及中东部许多省份或许可以通过扩大县行政规模的手段,达到节约行政成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为此,建议在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系统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仍沿用现行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7.
加入WTO后,在我国新的改革开放举措中,保税港区被寄予厚望。本文首先分析了保税港区的法律性质,认为保税港区是特殊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区域。根据对法律性质和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三处不足:立法层次较低、管理者不明确、尚无保税港区检验检疫的国家立法。因此,建议由国务院制定颁布《保税港区条例》,来规范保税港区的设置和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立法前,天津市和上海市制定本地立法的做法值得肯定。建议保税港区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权,参照天津立法来制定本地的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8.
考察和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二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三是应当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四是应当区分全红县、苏区县、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等不同层次;五是应当以现在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去认定;六是应当认定"苏区县"和"中央苏区县"的区别和交叉。依据上述六项原则,现可认定江西、福建、广东、湖南4省共有85个县(区、市)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  相似文献   

19.
跨界水污染的治理并不是单个地方尤其是单个地方政府所能完成的。传统的基于行政区划的“行政区行政”治理方式已经陷入了困境,进而催生了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治理制度安排。这种治理方式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观念的创新、制度环境的创新及组织安排的创新。各地方政府必须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积极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进而建立起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调、伙伴关系、双赢或共赢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法多元化的诉讼目的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应确立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为唯一目的 ;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公民权利的救济需求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公民的政治、经济、劳动、教育等权利的救济均应纳入受案范围 ;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利害关系人排斥在原告范围之外 ,显然与立法宗旨相违背。而将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使大量行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受司法监督。因此 ,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范围均有扩大的必要。行政诉讼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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