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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年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刘燕文诉北大案”引发了学界对于公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的高度关注.此类纠纷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的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地位悬殊的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就需要在学生的救济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地考虑对于学生的权利保护.但是教育系统的内部救济始终无法让人相信其公正性,所以就很需要司法权介入纠纷的解决,法治原则之下不能容忍教育这一领域成为“法治国下的隙裂”.但是司法力量介入此类纠纷又引起学界对于学术自由的担心,于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一个关键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高校与学生间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以化解,有赖于一套成熟、可行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在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上,应定位于高校行使公权力对学生宪法权益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改变或足以改变学生身份的事项;在介入时机方面,坚持行政救济优先但又不拘泥、僵化于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对专业性较低的非学术性纠纷司法可以直接介入;在司法审查展开环节,以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指导;在审查强度上,确立以法律审查和程序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和实体审查为辅的综合标准,同时对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对此类行政纠纷的裁判形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照大学自治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在高校日常管理事项中,对于严重影响学生权利的考试成绩评定,司法可以介入,司法应把审查的焦点放在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和不正当的考虑上。对于奖学金的发放,若系国家或高校自己设立的奖学金,此发放行为是行政奖励行为,法院应将奖学金纠纷做为行政案件受理,并依滥用职权标准进行审理。对于纪律处分,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可纳入司法介入范围,司法审查应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益之间的纠纷不断。纠纷的产生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高校与学生关系模糊,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管理工作存在程序瑕疵。要改变目前高校和学生关系现状,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国家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者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自主管理权,强化正当的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5.
教育纠纷的权利救济体制刍议--教育仲裁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以下称教育纠纷 )也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如何从总体上建立一个各种救济途径配置得当的救济体制以解决这些不同性质的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文章从现实出发创造性地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教育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 ,由三方 (学生、学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专家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把部分教育纠纷纳入教育仲裁 ,并赋予学生救济途径的选择权。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是在保证高校对教学活动进行依法独立管理的前提下 ,既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权能 ,具有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为行政权力介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设定公共利益限制,造成实践中可能侵及到私人权利领域.通过对六个典型国家(地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其性质采用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对于仅涉及经营者之间侵权纠纷的,多数国家只规定了私法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并不介入;对于与竞争秩序关系...  相似文献   

7.
司法介入大学与学生管理纠纷主要是为了实现对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尤其是当大学的管理影响到学生受教育权等宪法权利时。司法在介入时应有一个合理限度,做到既维护合法权利又不干涉大学自治,在大学管理权和学生合法权利之间实现一种妥适的平衡,使司法成为维护和保障权利的合法手段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教育诉讼机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难以适应高校管理纠纷日益增多的客观需求.对此,我国应积极创新教育诉讼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将高校管理行为对学生基本权益有无重大影响作为判断其是否可诉的新标准,明确划定可用诉讼机制解决高校管理纠纷的范围和合理限度,以有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高校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9.
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诸多纠纷事项,主要表现有“高校外部纠纷事项”与“高校内部纠纷事项”两种。其中,就高校内部治理纠纷事项而言,其相较于外部纠纷事项,则更为多发且棘手。在依法治校的主流基调下,当高校内部治理纠纷发生时,各主体越来越频繁地诉诸法律的解决方式,而弱化非诉讼解决手段的功能。然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诉讼方式,其具有相当程度之特定价值,可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体而言,当事人可采取申诉、调解与仲裁等方式,对争议核心与矛盾焦点进行解决,将克服司法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局限性,在整体上提升高校的内部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0.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是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上提出的重要观点,其中的关键在于创新。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础之上,引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在通用的非讼程序,特别是结合我国现有的特别程序进行整合就是一种程序创新。借鉴大陆法系国家非讼程序理论,充分发挥非讼程序提前介入社会生活,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化解纠纷的作用,结合现有的特别程序规定,丰富我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为中国的当事人提供一种更有弹性、更加灵活的纠纷处理方式,也为我国法院提供一种提前介入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与途径。  相似文献   

11.
学生处分权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权内容,是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或大学章程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实施惩戒的权力。高等学校处分权特殊性质和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都与教育仲裁机制相契合,这为我国构建教育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高校的实践教学面临着高校、实习单位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习期间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纠纷的解决等法律问题。从保护学生权益和平衡学生与实习(实训)单位利益关系的角度考虑,实践教学不仅应由教育法和民法调整,而且应将学生参加校外实习遇到的工伤问题、实习补贴、劳动安全、工作时间以及争议解决等突出问题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此外,国家应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和劳动立法,制定有关高校实践教学法律制度;高校应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实践教学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公安成人函授教育是公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安成人函授教育的学员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做好公安成人函授教育的学员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提高公安成人函授教育的学员管理工作的质量,就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员为中心”的现代教育思想;改革传统管理模式,实现服务型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相似文献   

14.
高职生是不同于普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因此,对高职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模式应采用如下原则:差异化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等。对其日常教育管理的途径有传统教育管理手段和现代管理教育手段相结合;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等。  相似文献   

15.
职业素质教育的高低是影响高职学生就业的关键指标,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职业生涯成就的高低以及可持续发展动力。如何开展学生的职业素质教育,是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新课题。本文试图从目标管理的内涵、特点出发,阐述运用目标管理理论来创新高职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现实可能性、具体方法及对策要求,为改进和探索高职职业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持,进一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创新和优化教学模式和课程内容,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目前,在公安院校学生各方面基本素质的教育中,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无疑居于核心地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素质,营造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我国经济不断飞速发展,不仅带动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恢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调“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高水平、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家和社会急需的较高层次的人才”.伴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对研究生的期许也越来越高.纵观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求,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是一个值得高校、社会及政府认真思考的重要任务.应当从评价指标和评价原则的确立入手,具体分析如何确定评价标准、如何量化评价标准并确定不同评价标准的权重比例.最终构建一套量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方法.  相似文献   

18.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存在一些困难。虽然高校不断探索新的途径,但由于困境的特殊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层面,在生活、语言和心理、社会交往和学业表现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教育管理层面,内地高校的教育和管理者对新疆的地域条件、社会条件、人文、民俗等缺乏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知、不敢管、盲目管理等问题。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在高校教育管理者中形成共识。F省N大学从新疆少数民族招生,在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与其他高校相比,教育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实施的策略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N大学仍在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元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的,并且国家在法律上往往承认这些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使它们成为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进而构建起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当中国家对属于民间层次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规制。这个时期国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资格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纠纷范围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效力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制。通过四个方法的法律规制,把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融为一体,构建起多元化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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