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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原告:五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廷军,男,25岁,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赵红,女,对岁,五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职员。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明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乔冬生,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直,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诉被告北京弥天靠业技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  相似文献   

2.
李皓 《法治研究》2006,(3):70-70
原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某某某”商标。1993年7月,原告当时的两个子公司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A)和某通讯工业集团公司(下称B)联合某通讯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被告公司(某南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至1998年,A,B决定将其在被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家公司。1999年3月,被告公司新董事会决定维持原企业名称。1999年1月,原告的“某某某”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2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禁止被告在企业名称及网站域名中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某某某”文字。  相似文献   

3.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注册经营地:上海市浦东南路。被告人:丁福根,男,37岁,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董沛霖,男,49岁,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海淀区。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庞博,女,27岁,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何宁一,男,45岁,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李芸,男,49岁,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住…  相似文献   

4.
原告:谢福星,男,46岁,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湖雷镇。原告:赖美兰,女,43岁,农民,系原告谢福星之妻。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太阳城游泳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代表人:洪玉花,该公司经理。原告谢福星、赖美兰因与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太阳城游泳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城公司)发生服务合同纠纷,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福星、赖美兰诉称:龙岩市人民政府2000年8月转发市体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龙岩市游泳池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游泳池管理的方针是积极鼓励、严格管理…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 2001年3月,被告安徽省宁国龙源耐管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为2人,即程世龙、曹开月,双方系夫妻关系。原告程宣东系程世龙之弟。2003年6月3日被告收取啄告股金5万元,在牧款收据上不仅盖具公司财务专用章,  相似文献   

6.
《江淮法治》2011,(16):55-55
小丽进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公司任设计助理,当时劳动合同期是1年。一年后,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正案名:张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张如某、冯某某、耿某某系公司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由被告人张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  相似文献   

8.
原告(反诉被告):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新市棠新西街。 法定代表人:周昌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军驰、谢洪,广东新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洪分明,男,57岁。住所地:广州市小港横街。 原告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因与被告洪分明发生电话费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通过在我公司申请开通的两个移动电话号码通话,却从1998年6月起欠交通话费。请求判令被告补交所欠的通话费及滞纳金8055.87元。 被告答辩并反诉称:我当初向原告交纳了6000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郭勇,男,33岁,原系江西省洪海电子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1986年10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共青,男,32岁,原系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技术引进部副科长。1986年10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江克荣,男,53岁,原系江西省洪海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10.
大家都知道股东对法人只在投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一旦被工商部门吊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也可以“全身而退”,再也不闻不问呢?6月20日,随着江苏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与此相关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股东必须料理公司“后事”,判决被告韩某、陆某(女)、某实业公司(3名股东)被告某广告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  相似文献   

11.
简要案情:被告人文亚玲,系重庆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处派驻重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特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3年2月,文亚玲从其朋友重庆双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以下简称双福公司)法人代表陶幸福处得知,双福公司有一张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05年6月2.7日到期,而此前该公司生产资金紧张,  相似文献   

12.
原告:王爱英,女,三十七岁,河南省滑县人,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六三六四部队服务社会计,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四号。 被告:李保生,男,五十四岁,山西省陵川县人,系郑州市挂面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三号。 原告王爱英与被告李保生系隔壁邻居。一九八○年五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七十四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  相似文献   

13.
论董事离任义务的法律规制──由一起案件说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简介 原告:天津努德莱斯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李某某,天津发士德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89年2月至1991年11月,李绍昌受聘于食品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1990年6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食品有限公司在得悉李某某将离职后,于1991年11月18日与李某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经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协议的主要条款为:“李某某在食品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并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在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竞争产品的单位工作”。同年11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李建安,男,29岁,原系天津市第五市政工程公司第五施工队工人。1978年12月因流氓行为被强制劳动二年。 被告人张永冬,男,30岁,无职业。1984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会利,男,40岁,原系天津市武清县陈嘴乡小王庄七队印刷厂厂长。  相似文献   

15.
原告:马艳梅,女,40岁,原系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会计,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委托代理人:马世民、祁汉廷,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 法定代表人:冯生寿,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镁生、陈学忠,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 原告乙于2004年5月30日与被告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公司产权独家酒店H幢416号房,房价人民币300000元,所购房屋由被告方承建。在签订合同的十五日支付总房价款的50%给被告,余下款项原告用10年期银行贷款支付。原、被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产权度假酒店租赁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购买被告的产权式酒店416号房出租给被告使用,期限五年从2004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止,并约定年租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应当于2004年12月31日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认为其已依约履行了支付首期款项的付款义务,被告逾期90天后,迟迟没有交付房屋给原告。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82,(3)
编辑同志: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被告姚××(男,四十六岁,福建人,原系香港××贸易公司代表)与其妻王××(女,四十四岁,福建人)为香港××贸易公司与××县××对外加工装配厂签订了来料加工男女服装的协议.同年九、十月发来免税进口加工原料尼龙布六万一千四百九十码.第一批布料进境后,姚  相似文献   

18.
原告:重钢进出口公司被告:深圳蛇口远达航运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华夏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中安国际有限公司一、案情原告于1991年3月Ic日与香港渝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之后,偷丰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中安公司。3月18日,中安公司向原告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申请人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受益人原告,开证行香港国商银行,议付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有效期内交由被告远达公司的“江都”轮承运。原告取得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期间,香港华夏公司作为远达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  相似文献   

19.
林伟海(男,24岁)与黄秀媚(女,25岁)经自由恋爱,于一九八二年七月登记结婚(未同居)。一九八三年五月林伟海结识第三者黄瑞珍后,曾多次向其妻黄秀媚提出离婚,遭到拒绝。林遂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五日以“与黄性格不合,志向不一”为由,向法庭起诉,要求与黄离婚。次日,林竟盗用黄的名义,写信给法庭,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尽快办理。法庭先后两次将传唤被告黄秀媚到庭的传票交由原告林伟海代为送达。而被告两次均未到庭。七月二十日,法庭拟再次传唤双方到庭询问,又第三次将传唤被告的传票交由原告代为送达。原告竟非法指使第三者黄瑞珍,冒名顶替被告,持传票到庭诉讼。承办人只作简  相似文献   

20.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原告王海成(男,1952年11月15日出生)起诉被告北京九雨天下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共计12件)。原告诉称:原告系著名民歌艺术家王洛宾之子,王洛宾已于1996年3月14日去世,原告依法继承了王洛宾相应音乐作品的财产权利。2007年5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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