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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一审期间为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告人的持续履约能力。对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拒不履行分期付款协议的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正当理由的,因被告人缺乏悔罪表现,被害人损失未有效弥补,原判依据的被害人谅解事实发生变化,二审法院可以支持抗诉,予以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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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中、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案件中因被告方赔偿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屡见不鲜.据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7月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以来,因被告方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对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数,也占改变量刑案件总数的相当比重.为全面、准确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我国目前的刑事犯罪高发的状况,笔者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的,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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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一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例。被告人王某(系累犯)等人驾车途中与过人行横道线的李某等人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斗殴。互殴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李某左股动静脉,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方代理人就刑事损害赔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调解。双方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本人的经济条件有限,由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父母3万元,被害方撤回起诉;同时被告人亲属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否则不予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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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工作中产生矛盾。2013年2月,王某携带匕首在李某下班回家途中将其腿部捅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腿部损伤构成轻伤。2013年3月,王某被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批准被采取逮捕措施。一、问题的提出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的亲属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承办人员提审李某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本案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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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及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根据刑法谦抑性和刑罚个别化原则,酌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的适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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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正义——从刘涌案件改判看法院对刑讯逼供的处理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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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涌案件改判引起的社会反响看公开裁判理由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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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讯逼供遭遇黑社会——刘涌案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因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舆论大哗 ,有的认为刘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有的认为刘涌案件改判是法治的进步 ;也有人对此案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里 ,让我们倾听一下有关专家的声音 ,以启发读者对本案作更深入的思考 ,关注司法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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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赔偿谅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全面、准确分析从宽处罚是否适当。虽达成赔偿谅解但并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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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将邻家同学杀死,其父母向被害人家属出具了书面赔偿承诺,声称只要保住儿子性命,就把住房抵给对方。然而,当被告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时,这份"保命"承诺书却没有实际履行。2019年11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侵害方家属须兑现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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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原判决量刑过重,因而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后用判决直接改判。这种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用判决直接改判的案件,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否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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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即被害人和加害人达成一种协议或谅解促使国家机关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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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复核涉及共犯的死刑案件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对同案非死刑被告人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提审改判×指令再审,应该按照什么审判程序进行呢?长期来,一些法院一直是“依照死刑复核程序组成合议庭”,一方面对死刑进行复核,另方面对非死刑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进行改判或发回再审。我们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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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因素在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案件的量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酌定量刑因素主要包括:案件起因、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被害方谅解.法院应该在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相结合原则指导下,正确运用酌定量刑因素,以达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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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控制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限制死刑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切实控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控制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中国的死刑限制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为此,应树立理性的死刑观,逐步破除"杀人偿命"之朴素复仇理念,以必要性为原则合理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并纠正司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优先考虑适用死刑之陈见;同时,也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赔偿、被害方谅解等因素对于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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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粤法刑一文字第1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规定,(一)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在判决书中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对于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