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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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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京春 《法律科学》2008,26(6):159-166
信息时代背景下的ATM机盗窃案和“艳照门”事件凸显出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司法解释与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刑法解释论中,客观解释论居于优势地位。客观解释论是当代中国必然的选择。坚持客观解释论,不能超越法律文本的可能文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律本体的三种理论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以升 《现代法学》2003,25(4):33-40
法律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范畴之一。探讨法律的本体,目的在于为法律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论证。历史地看,关于法律本体的哲学思考主要表现为三种理论形态之间的历时更迭,即神法论、自然法论和实践法论。本文的主旨在于对这三种理论形态进行学术梳理,以揭示其各自在研究视角、思维路径和理论价值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  相似文献   

4.
“司法能动主义”是舶来品,而“司法能动论”则是司法能动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尽管后者被赋予了不少“新意”和“引申义”,但客观地说,这也是文化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法文化的深层渊源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奉行“司法克制”的传统,从而大大抑制了“司法能动”的空间,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与成文法废、改、立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又会呼唤“司法能动”的出场,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达到实质正义的目标.这就为司法能动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存在提供了一席之地.司法能动是司法克制前提下的能动,不是盲动妄动;司法克制又包容了司法能动的合理空间,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固守.两者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正义的实现、人权的彰显.  相似文献   

5.
在目前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法律史的状况有些令人担忧。在教学中,有些课程,如中国法制史的课时越来越缩减;而有些课程,如中国法律思想史则为“选修”。这种学科的分野和讲授时间的匆忙,不仅很难将具有五千年传承的中国传统法较为客观地展现给学生,而且误导研究,造成了人们对传统法的片面理解,进而造成社会对传统法文化的自信阙失。本文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学科研究方法的反思和学科所具有的意义论证珍惜传统法的重要。因为珍惜是复兴的前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法律发展无法离开传统的平台,所以传统法的改造成功之日,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形成发展之时。  相似文献   

6.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中世纪社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在法律上承认个人自主决定其法律领域。法律行为理论的产生,就其实质内涵而言,受到意志论的法学思想的影响;就其形式角度而言,受到欧洲近代法学对人类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意义的理论分析的影响。在法律行为的概念表述上,存在德国式的二元术语体系与法国式的一元体系的区别。中国应该采用二元术语体系,以“法效行为”指称“一般意义上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以“法律行为”指称“产生行为人的意志所欲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面对西方的没落与末世的现状,在应对西方法律传统出现的整体性危机,伯尔曼由此提出了整体主义法学的构想与广义的法观与之回应,在此基础上,伯尔曼形成了最广泛意义上的整体法律观.然而,在实证主义与工具主义法律观主导的中国语境下,伯尔曼的“法律信仰”常常被误解.本文正是以《法律与宗教》的“法律信仰”观为主题,正确梳理伯尔曼的广义法律观和“法律信仰”论,与当今中国法律观作比较研究,从而厘清“法律信仰”在中国语境的谬误并提出当下中国法律信仰的建构之路,即珍视中国传统文化,正识“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8.
梳理我国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研究的文献,学界主要围绕七个问题展开讨论和争论,是为劳动规章制度研究“七问”。解决“七问”的关键在于其中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答案。现有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不同方面具有解释力,但仍需在提炼各说共识的基础上,从新的研究视角进行解释,才能整合既有学说的优点,弥补其理论上的缺憾,进而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归纳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各说的优点,其共识性基础在于合意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基础、维护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和保护劳动者权利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二元目标、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软法理论可以对各说的缺憾进行理论上的补足解释,最终形成了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软法解释论观点。最后,软法解释论对开篇归纳的七个主要问题,均能作出比较明确的回应。  相似文献   

9.
法人类学论纲——兼与法社会学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类学视野里的法概念、价值观与研究方法均与法社会学有所区别,因而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是并列的学科:“法律多元”、“地方性知识”构成了法人类学的基本精神;田野调查、参与式观察、注重小型社区的研究构成了法人类学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加强法人类学研究有助于消解法律工具论并获取我们自己的法律和法治样本。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态势下,刑法典之实际运作很大程度依赖于犯罪论,以此作为中介性理论工具而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精确加以对接,从而切实做到依法断案。中国和德国的犯罪论之构造差异,根源于两国刑法典对犯罪的不同规制方式。德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两重样态的危害行为,已注定了其犯罪论体系在基本结构上只能形成“客观不法/主观归责”的阶层式构造,进而在方法论上呈现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路径。中国刑法典中单一样态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决定了犯罪论体系毋须采阶层式构造而只须在既定的四要件体系的基础上,切实理解并诚心接受德国理论分析犯罪“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模式。明确刑法典对犯罪论的这种制约关系,对中国刑法语境下构造科学实用的犯罪论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前提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李伟 《北方法学》2013,(6):117-123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人物为中心的研究体例为学科发展和法律思想的传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后来逐渐转向以问题研究为中心、以法理阐释为目的的研究方式,并衍生出法律思想史的国学、法哲学、部门法和法文化等研究维度。作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继往开来的传统法律思想研究应该在构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法学图景过程中产生更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律史学会暨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议2001年年会围绕“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文化”的主题,主要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及新世纪对其提出的要求、“法治”与“德治”、中国法制史的生命力和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等四方面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5.
法律本质与法学家的追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本质“虚构论”自身具有明显的“虚构性” ,“虚构论”自身也是一种相当彻底的有关法律的“本质性”结论。法律本质问题是真正深入的法学研究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法律的本质性研究 ,是深入研究法学其它问题的动力 ,也是法学家终极性的目的和追求  相似文献   

16.
因果关系论是德国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重要的一节,其较早的形态为“等值理论”(条件理论).等值理论由于条件范围过宽而有导致不当判决之虞,广为学者所诟病.支持者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到等值论内在的紧张,并给出了突围的方案,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不仅仅是对等值理论的修正,更是德国刑法思维的体现.我国刑法理论中长久以来所支持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本质上也属于区别因果论与归责论,传统刑法因果理论对因果论学说的划分值得检视.  相似文献   

17.
杨陈 《中外法学》2023,(1):106-124
当代学者倾向于将传统中国的政治模式形容为“儒法国家”,即以儒家意识形态正当化法家化的国家体制。这种“德法合治”有效地降低了统治成本,实现了长治久安。然而,这种纯粹基于国家能力视角的解释却从侧面呼应了“中国古代专制论”,进而使得从传统中发掘出“依宪治国”资源变得不再可能。事实上,在“德法合治”之外,儒家德治理念有其自主性,这一理念经由法家化的国家体制,形成了一种清流主义的政治文化与心态,其内容大致包括道统与政统的分离、反绩效主义的治理观以及反形式主义的法律传统。这样的文化与心态虽未能固化为制度性传统,但却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公权力尤其是主权性权力的作用,而这正可作为当代“依宪治国”事业的传统资源。  相似文献   

18.
刘翀 《法律科学》2013,31(2):33-42
目的主义在美国主要指法律过程学派的哈特和萨克斯所提出的制定法解释理论.该理论反对传统制定法解释中的意义论和意图论,强调目的在制定法解释中的优先地位及解释者对制定法目的的建构,要求以能最佳实现目的的方式来确定制定法文本的意义,并对解释施加文本规约意义和“清楚陈述的既定政策”的限制.目的主义的吸引力在于既赋予解释者更新、发展制定法的任务,以合作者的姿态参与公共政策的生产过程,又竭力避免非民选的司法机关作出争议性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9.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20.
“仁义一中道”结构的儒家仁学正义论是中国传统正义学说.其特点是家族本位的血缘伦理正义,主导着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仁义”居于内.“中节”发于外,构建起“正当”和“适宜”的法律正义,在关于统治的合法性、科举取士、“中平”立法、“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定罪量刑原则、刑罚制度、“调处息讼”等方面都有正面的表现。传统正义学说和中华法系都处于根本性的转型期,应当也可以吸纳西方正义论的的基本自由、平等、权利原则,其固有的正面价值是实现转型的积极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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