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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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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曦 《北方法学》2017,11(6):93-103
"法律融贯论"一词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从类型学上看,法律融贯论至少可分为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三种。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的证成理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以及正确裁判的理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最优证成理论的广义融贯论。从真理论的角度看,认识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证成计划,构成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形而上学计划,而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对认识性法律融贯论的真理论价值给予元理论说明。三种融贯论互不具有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2.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逻辑一致性以及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在于回答因融贯本身所存在的责难而涉及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选择, 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其统一以法律、道德、政治为核心而形成融贯的体系。  相似文献   

3.
阮齐林 《法学研究》2003,(1):118-128
三要件论最重要的出发点是落实罪行法定原则 ,意在构建法定犯罪之构成 ;最重要的体系特征在于把罪状当作整体来把握 ,由此决定了它依托法律形式进行注释的、顺应司法认定思路的、局限于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 ;四要件论是意在构建应然犯罪之构成 ,由此决定它从存在的犯罪现象出发 ,依托犯罪行为结构来揭示、把握犯罪法律因素的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从不同角度阐述犯罪构成 ,不仅可以并行不悖 ,而且还能相得益彰。我们既需要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论 ,也需要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论。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如何把“四要件”论发展到完美无缺的程度 ,也不在于如何选择一个理论体系、抛弃另一个理论体系 ,而应在明确理论倾向、风格、功能的基础上 ,寻求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   

4.
在理论多元化的当今时代,犯罪论体系选择的本质乃是形成法学通说。而犯罪论体系通说之形成与该国当下刑法的终极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价值导向内在性地决定着某种犯罪论体系的外在建构及其理论价值,在不同犯罪论体系对立之时,应把价值共识作为犯罪论体系选择的判断标准。从本体上看,犯罪论体系乃是犯罪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的有机统一,其功能在于帮助法官明确罪与非罪之判断标准及法律方法。随着人权原则成为当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由于“三阶层论”在犯罪标准之外,同时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比“四要件论”更有利于实现人权原则,因此,应成为中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本土资源论"在中国曾引起极大的轰动,具有一种重要的"范式价值"。然而它的证成却存在严重的内在悖论:第一,理想与现实的纠葛不清;第二,法律多元与法律一元的层层矛盾;第三,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徘徊犹豫;第四,对法律规避态度的是非反复。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几个悖论,根源在于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是建基于实用主义的法律观以及法律理论家与实践家相结合的角色观之上的。"本土资源论"可能的完善之处在于,坚持法学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基础上,对法律、法学和法律适用以及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做必要的区分,并秉持对法律和法治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律本源问题,《法律本源论》中已作出了初步的大体预测和论述。笔者认为法律的本源问题在于"利益"。法律的职能,亦既特定的立法本体,以一定价值观念为基础取向,在保护相对稳定与和谐的利益体系前提下,在一定限度内给主体划定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追求利益的领域。法律旨在建立维护与不断完善相对和谐稳定法律利益关系体系。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们认为,法律不是真理,法律与真理是分离的。但从历史的维度看,法律与真理分离的时间非常短暂。20世纪中叶之后,随着"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倒塌,"法律真理"这一观念不证自明起来。但何谓法律真理?是"符合论"意义上的,还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由于"符合论"法律真理理论遇到了诸多难题,导致了法律真理的异化,因此,法律真理应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真理。法律真理是人的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理解法律真理的路径在于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8.
周详 《法学研究》2010,(3):57-70
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实质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法律的实质判断标准,而在于在什么理论范畴中、以什么方式讨论实质判断标准,主要体现在犯罪成立模式构造、形式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位序、解释原则三个方面的差异。从实际效果看,和形式解释论相比,当前学者主张的实质解释大体上是一种入罪的扩张性解释而非出罪的限制性解释。我国现有刑法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学界大部分人在客观上不可能抛弃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但从社会理论的现实批判功能以及学派意识的角度出发,主观上则不宜提倡“实质解释论”,而应提倡“形式解释论”。  相似文献   

9.
有限理性论在立法技术中的应用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而且在实践上具有有效性。在理论上的开拓性在于:第一,首次实现了从有限理性论展开对立法技术的研究;第二,首次梳理出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的特征;第三,通过《食品安全法》,首次验证了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法律的解释、遵守和修改所具有的有效性。在实践上的有效性在于: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要领,我们不仅对《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给予合理解释,而且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了有效且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锐 《政法论丛》2010,(2):101-106
法律真理问题是法哲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中尤以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影响最大。真理符合论能为法律的有效性、法律权威提供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超越真理符合论面临的这些问题呢?诠释学真理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从诠释学的观点看,法律真理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是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的法律。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受着宗教、道德、理论与意识形态的综合影响。由于在效率观上存在的误区,当代中国的行政法制发展受到阻滞。由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行政法的发展历史,深入分析行政法制建设的病灶所在,反思制度设计的弊端与法律实践的问题,重塑法制系统的研究范式,更新效率观,并最终以此推动行政法学步入哲学思考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2.
付子堂  陈仲 《法学杂志》2012,33(1):33-37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形成合力,是我们应该思考而又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动力可以分为原动力在于人的需要,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直接动力在于理论引领与权力推动。  相似文献   

13.
彭中礼 《北方法学》2013,7(1):102-110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4.
李亮 《时代法学》2011,9(3):42-48
通过对法律方法论学术报告的知识梳理与分析可以发现,法治实践面临着理论准备不足、缺乏细腻理论支撑的难题。法律方法论可以为法治实践所需要的细腻法治理论提供最低限度的质疑,进而提供理论验证,并且法律方法论本身作为一种细致、精良的思维技艺能够为未来的细腻法治提供智识支撑。同时,法律方法论应该站在面向法治、维护法治的立场上,努力建构自主性的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5.
弱势群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树立人权观念,坚持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解除社会危机的隐患,建立和谐、秩序的社会。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法律的空洞化现象严重。法律空洞化是指立法风格简略、粗犷,法律的完整性、周延性、精确性和普适性不足,没有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差,从而导致法律的控制力不足,法律仅剩一个空壳甚至连外壳都没有的现象。法律的空洞化问题,实质上是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法律工具主义是法律空洞化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但从时代背景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则是一个纠结在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的一个复杂性问题。鉴于法律的空洞化和"政策之治"产生的诸多弊端,我国当前应加快向"法律主治"的转型。为此,要正确认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坚守法律的目的价值观,树立法律精细化的理念,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的法律控制,规范法律解释活动。  相似文献   

17.
法律实施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3,18(6):27-32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贯彻与施行。它是将法律规范的抽象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的过程;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是由法律规范的抽象的可能性转变为具体的现实性的过程。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目的的重要方式。在当代中国,立法已驶入快车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基本建立。但是,法律的实施状况和效益并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法律实施的基本理论缺乏研究,对法律实施的实践缺乏总结,法律实施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时代课题。因此,本文着眼于法律实施的基本含义、内在规定性及其相关概念的辨析,致力于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联系和区别的探讨,藉以为法律实施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基本的知识铺垫。  相似文献   

18.
付立庆 《法律科学》2004,22(2):42-47
在我国刑法的适用过程之中存在着隐性不平等问题 ,并且 ,这一问题基本上脱离了学界的研究视野。面对刑法适用之中的隐性不平等问题 ,应当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内理解罪刑平等原则 ,并且要在制度创新和裁判者素养提高的双重规制下抑制刑法适用之中的隐性不平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鲍禄 《政法论丛》2014,(1):30-37
按照时间顺序和发展内容,可以对现代法制进行三个阶段的划分,分别用“法律1.0时代…法律2.0时代”和“法律3.0时代”来标识。当代世界,以各国的国家法、国与国的国际法和区域一体化的超国家法为三种法律形态,已经步入“法律3.0时代”。三种形态共存构成了全球法律复杂多样的面貌,三者之间的互动使得其中任一类型法律的属性、存在和运行,都会直接受到其他两个的作用和影响。我国目前面,临从“法律1.0时代”到“法律3.0时代”三重任务叠加的情形。向内,这指向从民主与法制到“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向外,这意味着应对、合作、参与全球性的法律秩序建设,其中包括法律规则制度、甚至原则理念的竞争。  相似文献   

20.
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现代化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制度 (身份 )以及近现代民法模式 ,它们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私权的社会化的结果是私法公法化、私法社会法化与私法社会化。民法现代化的核心观念与理论模式是私法社会化 ,其具体内容包括 :民法以社会为中心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民法应注重对弱者的不对等保护。私法社会化并不是对私法自治的否定 ,它以私法自治为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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