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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在颇为轰动的重庆綦江“虹桥”案中,被告人之一赵祥忠被检察院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其定罪量刑。由此使原本就有争议的刑事审判中罪名变更问题更成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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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首次发现汉代的《告律》,可以改变人们对汉代法律的认识。唐代有关著述都认为汉律中有关告劾之事包括在《囚律》之中,但根据张家山汉简有关资料来看,汉初《告律》是单纯的有关告诉之事的法律,而《囚律》则是单纯的断狱之法。汉《囚律》演变为唐之《断狱律》,而《告律》则为唐《斗讼律》中“讼事”之源。秦汉律关于告诉的法律可分三个部分,一是设立各种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来规范告诉,二是规定对某些告诉司法官员可以依法勿听,三是鼓励人们告奸及自告但又严格区别诬告与告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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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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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军人违纪罪罪名简介夏勇在加拿大,凡军人违反军队纪律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军人违反军纪罪与军人触犯国家一般刑事法典中规定的非军事性罪名以及军人触犯有着普遍适用性的公民违反军事义务的罪名同属于军事犯罪。但只有军人违纪罪完全由军事法庭审理,其它军事犯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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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社会刑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奴隶社会刑法基本原则初探宁汉林刑法的基本原则既是刑事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又是适用和解释刑法条文的指导思想。张斐《注律表》"刑而上谓之道,刑而下谓之器",就是总结西晋以前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条文的关系所得出的结论,反映出刑法原则与刑法之间的指导与被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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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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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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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罪名的结构模式探讨陈强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犯罪的主要特征的概括。正确地确定罪名,使罪名规范化,不仅是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科学化的一个内容,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需要。因此,罪名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罪名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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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91-99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都具有重大意义。量刑规范化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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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自诉制度的讨论编者按: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以9.5%的幅度递增。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量刑事公诉、民事和经济纠纷等其他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的刑事自诉案件。而刑事自诉制度在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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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我国社会中发案率最高的罪名,该罪的预防是刑事领域热点问题,本文旨在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思考,以寻找有效预防盗窃罪的刑事司法综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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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享有直接以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无论在1996年修订前或是1996年修订后,均未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是否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作明确的规定。换言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不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具体地说,即使被告人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分则中的某一罪名,但只要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未以此罪名对被告人提出指控,人民法院审理后,也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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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的古国,无论立法、司法都有着悠久、系统而从未中断过的历史,因此,源流清晰,内在联系紧密。就司法制度而言,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初步划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周礼.秋官.司寇》:“争罪曰狱”,“争财曰讼”,郑氏注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称为“断狱”,对民事案件的审理称为“弊讼”。周礼的记载也得到了铜器铭文的实证,著名的《识Α贰ⅰ?生簋》、《亻朕匜》都在铭文中记录了基本上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起诉、受理、调解、代理、民事判决的执行、誓审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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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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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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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 ,有一种司空见惯但却招致颇多非议的现象 :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 ,如果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罪名与控诉的犯罪事实不符 ,法院通常径行判决变更指控罪名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修正后的刑诉法对这种做法未置可否。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2项明确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换言之 ,从制度层面来看 ,法院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已经于法有据了。但长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