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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1-112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明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法律还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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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同事是一名残疾人,最近他的13岁的孩子由于玩火,致使单位的宿舍楼失火,损失严重。单位提出要我的同事替其孩子赔偿单位因失火而遭受的一部分损失。请问:父母有无替子女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上海吕亮吕亮同志:玩火的孩子今年13岁,是未成年人。那么作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婚姻法》第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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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闪耀着人文关怀的光芒,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创造性的意义。其中,第56条是此次修订后的一项引人注目的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鲜为人知的是,这条新规定的诞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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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权利义务与公民的年龄是有关系的。公民年龄与法律规定直接相关的有如下内容:六周岁:儿童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5条)。七周岁:六周岁儿童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法第5条)。十周岁以下: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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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中的问题折射出法律上的缺陷.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实施家庭保护并非可以"无师自通".他们在履行其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和必要的指导造成的,而且很难靠家庭自身的力量予以解决.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建立怎样的制度保障、监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其职责?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人采取怎样的惩戒措施?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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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立未成年监护人监督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子女本位"的立法趋势的决定了其建立的必然性,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决定了其建立的必须性。笔者提出,在我国对未成年监护人应建立监护监督人和监护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体制,它们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同时建立对未成年监护人的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使未成年的监护人能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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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6 4 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 2 0 0 2年 9月 1 8日国务院第 6 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2年 1 2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均不得招用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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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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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首次在我国立法上规定了较为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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