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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有的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人,而这两个人对事情经过各执一词,所提供的证据相互对立,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这种证据在办案中通常被称为“一对一”证据。“一对一”证据由于在证据充分性上有所欠缺,无法依靠其他证据的印证来判断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因而给监察机关正确认定案件带来极大的难度。笔者现就这个问题略陈己见。  在这些案件中,“一对一”证据是仅有的直接证据,相互对立的每一方证据都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或只有少量的间接证据。因此办案人员必须围绕…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发现,由于案件审理结果与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和在诉讼进行当中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的真实情况,甚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贿买证人出具伪证。因此,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当事人举用伪证现象的防治。  一、建立当事人举用证据的宣誓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相似文献   

3.
陈剑 《刑事技术》2006,(2):45-47
近年来,匿名信案件在全军不少单位时有发生,作案人为了隐藏自己,逃避打击,多采用微机打印的方式实施。由于其作案隐蔽性强,作案人一般具有一定阅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伪装,案发后自认为作案手段隐密、高明,无人知晓,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靠预审等手段很难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在侦破匿名信案件时,如果有条件使用计算机取证技术,往往可以获得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侦破此类案件的“捷径”。1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侦破微机打印的匿名信案件的可行性计算机取证技术是指通过正常或非正常的技术手段从作案…  相似文献   

4.
在查办贿赂案件中,选准“突破口”尤为重要。近年来,我们在办案实践中感到,只要侦查思路正确、措施管用、方法得当,案件就会得以突破。一、巧借“双规”,阻断联系,促使尽快“吐”口由于贿赂案件行、受贿行为都秘密进行,犯罪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觉,即便是接到群众的举报,也多是一些道听途说或猜疑的不具体线索。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案件线索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触犯刑律的有价值线索才移送检察机关。然而,纪检部门以纪律监察为主要任务,对案件的调查以对当事人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基本要求,因而在调查当事人、固定证据等方面没有检…  相似文献   

5.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6.
律师办案中,调查取证、判断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律师办案中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实,律师本身并没有亲身经历过,只能通过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法庭审理等活动认识它。但当事人的陈述可能不全面甚至虚假,取得的证据可能不充分甚至矛盾,使案件事实难以被忠实地再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有来自于对方的相反证据和理由,以及法官的疑问。解决这些问题都离不开法律推理。   常用的基本方法与常见的谬误有以下几种:   (一 )演绎推理。它是指从法律规定 (一般 )到案件事实 (特殊 )的推理。由于我国是成…  相似文献   

7.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8.
一、片面追求“一步到庭”,缺乏必要的庭前准备 “一步到庭”这种庭审方式又叫直接开庭,即在开庭前,法官只有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其他证据一概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不同当事人及代理人接触,不进行任何庭前调查,询问取证。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高效性。实质上,片面追求“一步到庭”,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  相似文献   

10.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笔者认为,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中央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严把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证据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多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决纠正只注重当事人口头供述,而忽视对其他物证、书证、人证等审核的倾向。鉴别证据要尊重客观事实,去伪存真。评判“证据确凿”要以收…  相似文献   

11.
证据开示与诉讼公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证据开示(discovery,disclosure)的基本涵意是庭审前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布莱克法律辞典》称,在审判制度中,“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在任何不采用案卷移送制度而实行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的诉讼结构中,证据开示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律师“阅卷难”问题十分突出,围绕证据开示问题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并直接影响司法实践。证据开示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1.开示还…  相似文献   

12.
法庭调查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其主要任务是审核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所根据的证据,以及当事人提出的其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情节,为判决奠定基础.我们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发现有些办案人员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与本案有关联的证据不进行认真核对,只是公式般地机械地完成法庭调查中几个特定的项目后,即宣告法庭调查结束.有的甚至在被告人把主要事实否定的情况下,不查究翻供的原因,也不审核被告人翻供或辩解是否有道理,是否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听之任之.然而在法律文书中却写“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在案”或“供证一致”.一起以田某为主的五罪犯强奸案即是一例.  相似文献   

13.
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作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对于任何书面契约订立前或同时之口头证据,或其他订约过程中之书面证据,凡与契约内容有所抵触或变更者,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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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较之其它民事纠纷案件而言,具有取证难、举证难、证据技术性高以及隐蔽性较强等特点,而其证据往往具有短暂易失性、隐蔽性和不易取得性,如计算机网络传播的信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和经营信息、财务账册、销售合同等容易被篡改、销毁或删除。当事人如想收集并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较困难。因此,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证据包括侦查机关已经收集的证据和侦查机关未收集而仍由当事人掌握的证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和司法现状中,律师是不可能毁灭这些证据的。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某些人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而臆想出来的罪名。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单供单证的案件 ,即 ,对某一案件的事实 ,嫌疑人与证人 ,嫌疑人与被告人之间各执一词 ,相互对立。而除此之外 ,案件中再无其他证据佐证。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对此我们习惯于称为“一对一”的证据 ,对于此类“一对一”证据的案件历来是我们审查案件的难点 ,对此 ,笔者试图从“一对一”证据的特点及审查和运用上谈一点粗浅认识 ,以求教于同仁。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及类别所谓“一对一”证据 ,是指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是两个人 ,而这两个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完全相互对立的。这种证据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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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中国公证》2011,(5):52-54
证据的采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正确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某些证据文书(多为篇幅冗长,且多见于证人的证言笔录)常常不是全文照读,而是节录宣读。这主要因为:一是这些证据文书中有与案无关的文字内容,即所谓“题外话”,证据理论表明其本身并不是证据,亦不应称之为“证据材料”和“证据来源”,所以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二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某一情节,但在同一份或几份证据文书中曾重复出现,因而没有必要在法庭上均予宣读;三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且无重复,但经过审判人员庭前审查和印证,证实其是虚假的陈述并不能证  相似文献   

19.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驳倒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就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举证的责任、证人作证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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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通过阅卷的方式,知悉案件证据及相关信息。辩护方的证据知悉权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辩护方能够在法院审判开始前充分了解到控诉方所掌握的案件证据以及其他材料。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保障其辩护权的顺利行使,我国不仅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辩护方阅卷权以知悉控诉方掌握的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而且通过吸收借鉴英美法系中的经验来不断补充和完善,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对我国阅卷式证据展示制度进行简单分析并指出问题,同时对完善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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