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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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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理由对中国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理由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理由之规定兼具含糊性、主观性等特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刑事再审理由进行重构,以期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制度发挥着特殊的制度价值,对避免外力干预司法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立法上对其启动理由、启动主体以及被指定单位的标准等规定得不够清晰;各单位间衔接不畅,管辖协商随意性强;具有打击偏好,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需要确立指定管辖的指导原则,同时对其适用范围、启动理由、决定主体、被指...  相似文献   

3.
以海上国际犯罪作为研究对象的海洋刑法学研究范式之提出意在突破传统教义刑法学的研究框架.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使得从教义刑法学向一种普适刑法学的转变成为可能;作为国家主权体现的刑事管辖权在实然层面上会面临冲突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将其作为否定船旗国刑事管辖是属地管辖原则之补充的理由;船旗国管辖原则只有在刑事司法管辖权层面下有其独立存在之必要,相应的,我国刑法之规定并无修改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作为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概念应当具有科学性,而这与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紧密相联.刑事权力应当成为界定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因为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体系.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使它不得不限于研究刑事权力与最明显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其高明之处,也是其无奈之举.  相似文献   

5.
认真对待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不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是不适用于刑事审判。宪法在刑事审判中具有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的作用。以往刑事审判功能定位偏失和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理由表述不充分,影响人们对宪法在刑事审判中价值的认识,制约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法治国家,刑事审判是宪法发挥作用最活跃的领域。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可适用性揭示宪法作为法的全部品格。刑事审判中适用宪法,能够提升司法审判中人权保障功能,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予支持的,这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弊端.因而,笔者认为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从具体的审判实践中阐述了理由,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称刑事再审程序,当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欠科学性,再审理由规定过于笼统,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统称审判监督程序不科学,再审次数以及申诉时间无限浪费司法资源等。因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在包括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分立、再审次数和时间限制等制度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刑事和解与行使公诉权的关系 近年来,公检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那么,公诉案件能否和解,它与我们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刑法理论有没有冲突?我认为,公诉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地搞一些和解,应该说同公诉权的行使是没有矛盾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刑事和解同公诉权行使的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在目前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刑事和解只能作为传统刑事纠纷原有处理模式的有益且有限之补充,而不能成为主要方式.后现代思潮所带来的多元化视角虽然有其积极的价值,但如果以后现代视角解读我国的刑事和解,会超越我国刑事诉讼尚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历史阶段,违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现阶段应当以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刑事诉讼理念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亦不例外.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程序不应挑战传统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它应当是一种司法程序,而非私力救济,需要避免非程序化运作.刑事和解应坚持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和解原则,应当是与现代刑事诉讼保障权利理念相一致的原则,而不能是一个体现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原则.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公理性原则,应当贯穿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始终.  相似文献   

10.
刑事自由裁量权,作为刑事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与要求.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负面效应在于: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决定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正确衡平法律价值冲突;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刑罚的差异化需要;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促进法律良性健康发展.而法官的个人因素、法律规定的明确程序、法院内外部的体制因素、社会舆论与民愤等则是影响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因素.正确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途径有三:一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保障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约机制,三是健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掩饰、隐瞒赃物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该罪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有必要结合该罪的本质特性对其做深入的探讨。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应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所得以及产生的蕴涵犯罪所得价值的收益。其表现形式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有形的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2.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相继实施,给人以极大的鼓舞,但我国当前的律师执业状况却不容乐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解决不了控辩双方力量不均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审判阶段成了凌驾于辩护职能与审判职能之上的一项权利,严重破坏了诉讼结构。而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伪造证据罪"更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努力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使得我国能够满足国际最低司法公正标准,已成为我国整个刑事程序亟待改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对贿赂犯罪的追诉中,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频繁地使用刑事免责条款。刑事免责顺应了对刑事案件处理效益化的世界趋势,它可以节约诉讼时间,并通过换取对较为严重的共犯的追诉在更广的层面节约了诉讼成本,从而实现了诉讼效益。该制度具有在回应贿赂犯罪上价值选择的效益性特点,我国借鉴该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疑罪案件处理的几个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的体现。准确界定疑罪案件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前提和关键。疑罪从无原则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 ,也适用于侦查和起诉阶段 ,但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能彻底贯彻疑罪从无的精神 ,如二审程序的立法有悖于这一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给其予以重大冲击。  相似文献   

15.
侵占罪的管辖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但可接受被害人的报案并可依法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检察院对侵占罪没有公诉权,它对被害人的代为告诉仍然没有脱离自诉程序的范围。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占案件不应当开庭审理,而应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建议增加“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占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是以一人犯罪既遂模式加以规定的。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7.
留置和治安传唤是行政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中的传唤属于侦查措施,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留置前后都不应该有传唤和拘传,传唤和拘传也不一定并用。留置、传唤、拘传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对同一嫌疑人同时使用。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做法是:应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中,适当的引入公诉权,国家机关不能被完全排除在这类案件的追诉程序之外;被害人在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权并没有让渡给被害人个人,公诉权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公诉转自诉案件应从自诉案件范围中剔除,针对公检不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可通过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来达到制约公权力、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对象包括犯罪事实与行为、触犯的罪名和应判处的刑罚.只有在犯罪事实方面,法官的审查范围受检察官指控的限制.而触犯的罪名以及应受到的刑罚,都属于法律问题,由法官自主判断,不受控诉范围的约束.但法官应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适当的释明或指示.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法治视域中,刑法之“善”不但应当注重对秩序之维护,而且也应当注重对自由之保障;刑法之“恶”既要重视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之限制或剥夺,也不能忽视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然而,我国刑法之“善”与“恶”均具有偏重性。实现刑法之“善”与“恶”的均衡性要求在立法上应当:将更多的侵犯个人利益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化;缩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犯罪的死刑适用范围;加快罪刑法定原则之“司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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