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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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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未成年犯罪人也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是犯罪的载体。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应尽可能褪去刑罚的惩罚色彩,将社区矫正作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主导处遇模式;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柔性司法方针,进一步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从监禁矫正和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功能调整为强制改善功能。这将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正当性与科学性,逐步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犯罪人不同于成年犯罪人,本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上也应和成年人相区别。现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而该种状况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应有功能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建设中,应该根据现有法律的调整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定的身心和社会原因。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涉及人权保障、刑事政策和刑罚正当化等问题,应科学地进行设定。现行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种和累犯制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不合理,应予革除。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倡适用非刑罚方法和缓刑、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只有两个,并存在诸多缺陷,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文章从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规定的缺陷入手,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逐一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完善,增加免刑制度和罚金刑的适用;增设非刑罚处罚方法等。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6.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并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程度是衡量未成年犯罪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我们应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工作。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旨在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弥补了前科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前科消灭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以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即运用法律手段,针对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刑罚执行完毕人员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源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是国际公约与规则的要求,是我国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刑事政策的考量。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分为一般性法律保护与刑事性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保护代替管训、以教养代替处罚",这在国际、国内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对犯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适用刑罚,但对一些实施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未成年犯罪人,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仍然是对其进行矫正的前提。但未成年罪犯毕竟不同于成年罪犯,即便判处了刑罚,对其刑罚的执行活动也要体现出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刑罚的执行必须在未成年罪犯矫正政策所内含的基本价值原则下进行。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执行方式之一,它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它符合世界行刑发展趋势,是刑罚谦抑性和人道化的要求;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试点效果明显。然而,它在立法方面.矫正机构建制方面,矫正计划和方案上及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社区服务刑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重要形式,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特征,有助于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避免短期监禁刑的弊端。在我国,社区服务刑可以平衡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轻重程度、完善我国的刑罚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以及降低行刑成本、实现行刑的经济性。在刑法中将社区服务刑规定为一种附加刑,并限定其适用的条件、执行程序和执行的内容,对完善我国刑罚体系不失为一个有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当今困扰全球的一大难题,但未成年人作为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随着行刑社会化、轻刑化和教育刑等理论的出现和飞速发展,缓刑制度顺应时代发展,得到了各国的重视和实践。我国一向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爱护,随着新《刑法》的施行,其中新增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规定实施两年来,各地纷纷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和效果。西宁市地处中国西部,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及法院适用缓刑状况、效果、经验等都有其地域特点,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4.
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5.
论多元化假释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作为非监禁措施之一 ,蕴涵多方面的功能和效用 ,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适用。基于中国假释制度适用的现状 ,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应从假释制度的形式、假释提请的主体、提请假释的期限、假释监督的方式、假释考验的期限等几个方面出发 ,构建多元化的假释体系 ,逐步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比例 ,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三大社会公害"之一,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基石。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认知、需求、情感、意志和动机五个主要心理要素方面都与成年人有着显著的区别。透析其心理特征并从中归结出具有普遍规律性的特质,将会促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项矫治和防范。  相似文献   

17.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增内容应该定义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对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意义。其立法意义深远同时也存在缺陷,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然而在立法理念尚须进一步推敲与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司法环境限制因素的影响下,新刑诉中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仍有未尽之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原则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法体例相对集中,具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三大创新性制度。  相似文献   

19.
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极容易在鱼龙混杂的监狱中受到监狱亚文化的侵蚀而形成“监狱人格”,导致其再次触犯法网.社区矫正因其具有非监禁性、社会参与性等特点,可以更有效地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重新犯罪.尽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立法空白、保障机制及专业的矫正方法欠缺等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在其《少年法》的基础之上。日本的《少年法》集实体法、程序法、行政福利法、刑事法为一体,秉承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作为权利主体之人格,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保护、教育他们的原则和办法。在健全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引领下,日本社会一直处于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低的水平,其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治理少年非行方面堪称世界楷模,值得中国借鉴。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作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和世界水平相比,仍有巨大差距,理应奋起直追。世界各国少年法一般称调整对象为"少年",但也有称为"未成年人"、"青少年"或"儿童"的,含义均为同一。本文中的少年和未成年人是指相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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