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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玉杰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15(2):25-26
自中国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后,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本文认为,大学毕业生必须认清形势,调整好就业期望值,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树立“先生存,后发展”、“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只有这样才能在汹涌的就业大潮中找到理想的岗位。 相似文献
2.
地方高校本科毕业生择业趋向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河北省6所高校500多名本科毕业生的择业趋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毕业生更期望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更期望进入国有单位,更期望拿到高工资:择业标准由传统的单一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主要选择标准集中在用人单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兴趣或能否发挥自己的特长;“先就业后择业”观得到了毕业生的普遍认可.动态择业意识增强。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的对策:加强正确择业观的宣传教育;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环境;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相似文献
3.
熊水田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4):86-87
为了给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择业环境,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十分必要的。学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开展创业指导,调整教育结构设置,做好就业准备。 相似文献
4.
正为推进解决各类人员尤其是贫困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未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问题,助力北海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推进该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建宜居宜业创新型开放城市,2016年9月至11月,广西北海市组织开展了“帮·帮·帮”就业创业系列活动。此次系列活动由“草根创业推介会”“高校毕业生就业直通车”“就业创业‘赶圩日’”三部分组成。活动期间,共举办4场大型专场招聘会, 相似文献
5.
吕岩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4,14(3):29-29
近几年来高校扩招降低了入学门槛,增大了国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在某种程序上也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是当初那些因为“扩招”而受益的学子,现在却需要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他们的命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笔者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找不到令人满意的工作,固然有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但毕业生自身错误的择业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在择业前合理定位、理性择业对毕业生获得较为理想的工作尤为重要。因为对职业的选择对个人的影响是长远的,它将决定一个人的收入、社会地位、成功机会、朋友圈甚至配偶的选择,因 相似文献
6.
李家兴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5,(4)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毕业生就业制度新旧体制的转换,即除少数毕业生外,绝大多数毕业生将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实行自主择业。从计划分配到自主择业,就业的主体由国家转变为毕业生个人,毕业生获得空前多的就业选择权。但是,自主择业不等于自由择业,自主择业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现自主择业后,国家仍要实行宏观调控。实行自主择业,从课程内容、学生教育管理、学校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调整等方面,对现阶段高校的教育改革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必将更加突出学校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胜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3(1):71-73
文中在分析高职院校就业工作面临困难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职院校应明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毕业生就业追踪调查工作,逐步实现“就业指导理念人本化,就业指导工作系统化,就业指导人员专业化,就业指导服务全程化,就业指导形式多样化,就业指导责任全员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二元经济背景下大学生的择业观——基于逻辑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骏宇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72-76
在二元经济背景下,大学生的择业观本质上是“一步到位”而不是“先就业后择业”。在就业的区域选择上,大学生力求在东部地区、在大城市就业;在行业、部门选择上,大学生则以体制内优势单位为首选,只有在首选没有成功时,才会退而求其次。对1553份有效问卷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证实“先就业后择业”并没有成为大学生择业的主流观念。进一步进行二分变量逻辑回归分析,证明地区差距、行业(收入)差距、户籍制度等二元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形成一次性择业观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历了由“计划分配”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几个改革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现在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遵循市场规律的就业制度,并按照毕业生就业的规律、特点来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使有就业愿望的广大毕业生得到充分就业。 相似文献
10.
王红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3):114-115
求职择业是大学生人生的重要转折。“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成为大学生择业的主要形式。由于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纷繁复杂的社会以及毕业生自身的因素,导致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择业心理的具体表现,分析了其成因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培养大学生健康择业心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